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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中學生社團規章制度

時間:2022-05-26 16:15:02 來源:網友投稿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年高中學生社團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

2022年高中學生社團規章制度

高中學生社團規章制度

 【篇一:高中社團規章制度】

 社團規章制度

 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學生社團的管理體制,促進和保障學生社團積

 極健康的發展,進一步活躍校園文化生活,培養綜合素質,全面發

 展的人才,特此針對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會費管理以及考核標準

 作如下規定:

 第一部分 學生社團的申請和成立

 1、凡自愿發起成立社團者,首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提

 交下列材料:成立申請書、學生社團成立登記表、業務主管部門

 或主管部門或主管人的推薦書、學生社團的章程、辦事機構地址或

 聯系方式、主要負責人簡歷、社團人數等。

 2、學生社團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名稱、宗旨、經費來源、組

 織結構、負責人產生程序和職權范圍、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員的權

 利和義務、學生社團的終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項。章程應與團委的日常活動保持一致。

 3、社團發起人應持掛靠單位的介紹信(函)及指導教師的鑒定意見

 到社團指導部領取《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組織登記表》、《長春

 工程學院社團組織申請人登記表》、《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掛靠

 單位意見表》、《長春工程學院社團組織審批表》、《長春工程學

 院學生社團

 干部審批表》,逐向填寫,履行正式審批手續。

 4、經社團指導部審查,院團委批準后,社團方可正式成立。社團指

 導部將《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組織登記表》一式三份,分送院保

 衛處、院團委、社團指導部備案;
學生社團的印徽、成員證件模本

 應保管理機構備案。

 5、社團批準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對未獲批準的成立申請,社團指

 導部必須提出不予批準的書面意見。

 第二部分 日 常 管 理

  1、每年開學初 ,由學院組織各協會統一納新 ,所有會員要認真詳實填寫會員登記表 .每年納新后 ,各協會對全體新會員進行注冊 .

  2、每學期開學第二周 ,由各協會將會員證統一上繳社團指導部進行注冊,逾期不予注冊 ,按退會處理 .注冊后會員按長春工程學院《本科人 才培養方案》有關規定每學期加社會實踐分 0.5 學分。

 3、每學期初第二周,由各協會根據各自情況制定并上繳詳細的工作

 計劃和本學期的活動支出預算。每學期各協會須于第十七周前由組

 織機構對本學期活動

 進行總結,并上繳至社團指導部。對于各協會臨時增開的大型活動

 及跨校活動,須于活動前兩周向社團指導部提出申請,待批準后,

 方能開展活動。

 4、各協會開展活動前,須認真填寫《長春工程學院社團活動登記

 表》,對活動前未填寫者,取消該活動的評比資格。

 5、各協會組織機構每兩周至少開一次例會,對前一階段活動進行總

 結,對下一階段活動進行計劃。

 6、每學期各協會內部組織機構對會員進行評比及量化考核。考核結

 果須上繳社團指導部存檔備案。

 7、學生社團創辦刊物,須報團委、黨委宣傳部批準;
不得創辦面向

 校外的刊物。學生建立跨校、跨地區的團體和舉辦面向校外的刊物,

 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學院禁止非法組織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十月初,由社團指導部統一組織各協會進行組織機構換屆選

 舉活動,如有特殊情況,組織機構須臨時變更的,須由協會上繳申

 請,待批準后,方可換屆。

 9、每學期末,社團指導部對各協會組織機構進行任職評定。

 10 每學期第十八周各協會將本學期活動資料上繳社團指導部,社團

 指導部每學年對學生社團進行評比,對特色鮮明、卓有成效、反映

 良好的學生社團,給予重點扶持和表彰。詳見本條例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財 務 管 理

 為了更好的監督各協會經費使用情況,發揮學院團委社團指導部的宏觀調控作用,本著對會員負責的宗旨,針對各協會的實際情況,

 學院團委特頒布此制度。

 1、學生社團自行籌備經費。各學生社團經費主要包括會員費和捐贈、

 贊助等方式獲得的資金或實物。

 2、各學生社團可依據本協會實際情況,收取一定的會費,會費可以

 每學年收取一次,也可以一次性收齊。會費的收費標準由學院團委

 社團指導部,結合該學生社團的具體情況確定。

 3、各學生社團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允許范圍內加收或提高會員費,

 但須提前向院團委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變動原因,院團委社團指導

 部審查同意后,方可依照新會費標準收取會費。

 4、會費必須用于社團的基本建設和活動,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或

 以個人名義報銷。

 5、各學生社團可以接受校內外企業或單位的資金或實物,但任何人

 不得以個人名義收取捐贈。接受捐贈時,不得承諾學院規定范圍以

 外及有損學院社團形象的條件。

 6、各學生社團秘書處管理社團財物,秘書長管理經費,應建立清晰

 的財物收支管理制度和協會財產登記。經費支出前,由社團主要負

 責人討論通過,方可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

 7、各學生社團每學期注冊一次,須向團委社團指導部匯報上學期的財務收支情況,同時上交本學期的會費支出預算計劃。

 8、各學生社團負責人定期、不定期的檢查本社團財務管理,學院團

 委將對各社團財務管理進行不定期抽查。對財務管理混亂的學生社

 團,團委將對其限期整頓,情節嚴重者,院團委及有關部門將給與

 嚴肅處理。

 9、會費使用過程中必須有兩名以上主要負責人在場,索要正規發票

 或收據(收據應有經手人簽名)。會長、經手人及秘書長在會費記

 錄本上簽字方可。

 10、各學生社團對會費的管理必須做到公開透明,讓會員及時了解

 會費花銷情況。

 11、各社團負責人換屆時,上屆負責人應把明確的會費記錄本和剩

 余會費轉交給下屆負責人并在組織調整大會上做詳細介紹,如果在

 會費交接過程中出現問題,上屆負責人負全部責任。

 第四部分 評 比 制 度

 為了規范社團活動,促進社團發展,加強院團委社團指導部對各學

 生社團的管理與監督指導,同時使社團評優更加規范科學,特制定

 此制度。

 一、總 則

 量化考核基礎分為 60 分,上限 100 分,下限 0 分,對管理有方,

 活動積極的學生社團予以加分,不按規定行事或出現錯誤予以減分,

 各社團應嚴格按照《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管理制度匯編》及有關規定

 開展活動。考核分數達到 60 分視為合格,考核成績在 80 分以上的學生社團可參與社團評優,成績低于 60 分的學生社團及社團干部取

 消其評優資格,并且酌情對學生干部予以通報批評或免職。

 二、細 則

 一、社團負責人大會出席情況

  各社團負責人每學期按通知出席社團負責人大會,遲到一次減 1 分,無故缺席或早退減 3 分,無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通報批評 或免職。

 二、會員招收情況

 各社團在招收會員時按照院團委的有關規定執行。違反章程及有關

 規定者,視情況減 2-5 分。納新宣傳有力者加 2 分。

 三、活動上報和完成情況

 1、各社團舉行全校性或涉外性活動必須提出申請,經團委批準后方

 可舉行。沒有上報私自活動的,一經查出每次減 2 分;
上報后未經

 批準擅自活動者每次減 5 分;
出現嚴重后果的,酌情取消評優資格,

 給予主要負責人處分直至注銷其社團評比資格。

  2、活動上報并經批準后執行情況良好,經查實后根據活動規模及影響,酌情加 2-5 分。大型活動并且社會影響極佳,酌情加 8-10 分。

  3、社團工作有創新的、工作成績突出的加 5 分,在對外活動中獲得省級表彰的社團活動一次加 10 分;
獲得市級表彰的社團活動一次加

 5 分;
活動在校級宣傳資料上有報道的加 3 分。

 四、各社團內部建設

  1、社團內部組織機構完善、運作良好者加 5-10 分,組織機構不完善或有其它的問題者減 10-15 分。

 五、活動次數

 各學生社團每學期至少開展 5 項活動,不足 5 項者缺少一項減 5 分,

 每項活動須上交社團指導部活動計劃,活動總結。(納新、例會和

 講課不算活動)

 六、各社團例會制度

 各社團應每月舉行一次全體會員大會,社團組織機構一周例會一次,

 商討和交流協會活動及管理問題,無故不舉行者每次減 3 分。

 七、各社團換屆應提前上報換屆時間及名單,不上報者學校對其新

 一屆組織機構不予承認,問題嚴重的協會由團委整頓且減 5 分。

 八、按時參加團委社團指導部組織的各項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請

 假,按時遞交工作計劃、總結以及主動上交賬本等資料,不按時交

 者每次減 3 分。

 三、說 明

 1、院團委有權修改完善本條例。

 2、對違反本條例的學生社團負責人,視情節給予處分,情節特別嚴

 重者,將不予發畢業證及學位證。

 3、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4、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

 【篇二:高中社團規章制度】

 社團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學生社團的申請和成立

 1、凡自愿發起成立社團者,需首先提出申請

 2、每個學生社團應有一個自己的章程(載明下列事項:名稱、宗旨、

 經費來源、組織結構等其他必要事項)

 3、社團應至少有一個指導教師

 第二部分 日 常 管 理

 1、每年夏季開學初 ,由學校組織各協會統一納新

 2、每學期開學 ,由各協會負責人在社團指導部進行注冊

 3、各社團開展活動前,須向社團指導部提出申請,批準后方能開展

 4、各社團每兩周至少開一次例會

 5、每年十月初,由社團指導部統一組織各協會進行組織機構換屆選

 舉活動

 6、每學期第十八周社團指導部對較好的學生社團,給予重點扶持和

 表彰

 第三部分 財 務 管 理

 1、學生社團自行籌備經費。

 2、各學生社團可依據本協會實際情況,收取一定的會費,限每學年

 一次

 3、會費使用過程中必須有兩名以上主要負責人在場,索要正規發票

 或收據

 4、各學生社團對會費的管理必須做到公開透明,讓會員及時了解會

 費花銷情況

 5、負責人換屆時,上屆負責人應把明確的會費記錄本和剩余會費轉

 交給下屆負責人

 第四部分 社團的解散

 1、 社團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解散該社團:

 (1) 連續 4 周未進行正常活動,機構癱瘓者

 (2) 管理混亂著

 (3) 不服從管理,情節嚴重

 (4) 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不進行社團注冊者

 2、 社團解散時,應及時申請注銷

 3、 社團解散后,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再以該社團名義開展活動

 【篇三:中學社團管理規章制度】

 中學社團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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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學學生社團管理規章制度

 2. 中學社團管理規章制度

 3. 外國語中學攝影社團規章制度

 1、** 中學學生社團管理規章制度

 為加強社團管理,使我校社團活動有序、規范的開放,特推行《雅

 禮中學學生社團管理制度》。

 一、關于社團組織機構管理:

 1、社團部設部長一名,負責組織籌劃學校社團工作,督促、檢查、

 評比社團活動;

 2、社團部設副部長一名,負責協助部長工作并對各社團工作進行總

 結;

 3、每個社團社社長一名,負責本社團計劃的制定,活動的組織、實

 施和總結;

 4、每社團設副社長一名,負責本社團的日常管理、評估、考核,并

 協助社長開展工作;

 5、每個社團有干事若干,在組織、宣傳、活動等方面協助社長工作。

 二、關于社團成員管理:

 1、新社員的招募:

 (1)招募時間定于每學期的第一周、第二周;

 (2)由同學們自愿報名參加,報名者須在社團部進行統一登記;

 (3)由各社社長根據本社情況確定入團人數,在公開、公正、公

 平的原則上開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完畢后,由社團將本社的新社員名單及基本情況等

 資料上交社團部。

 2、社團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社團成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努力學習、踏實工作,掌握相應的本領,為本社團爭光;

 (2)自覺遵守本社團的章程;

 (3)維護本社團的榮譽。

 社團成員擁有下列權利:

 (1)本社團的有關會議和本社團組織的各類活動,接受本社團的教育和培訓;

 (2)在本社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享有轉會的權利。

 3、社團活動轉會制度:

 需要轉會的成員到各自的社團領取 “社團轉會申請單 ”,經原社長、

 指導員老師和新社長分別同意簽字后交至社團部,社團部批準后辦

 理轉會手續,予以轉會。

 三、關于社團活動管理:

 1、關于社團活動的籌劃:

 (1)每學期開學前兩周各社團需向社團部上交一份本學期工作計

 劃;

 (2)每次活動各社團必須有詳細的活動方案,并交社團部審批,

 活動后要有總結。

 2、關于社團活動的開展:

 (1)活動時間或次數:

 a、漫畫社、戲劇社、計算機協會、音樂社、英語協會、電視臺、

 攝影協會、青年志愿者協會為每周一次常規活動;

 b、廣播站每天進行活動;

 c 、“執雅 ”報社每學期出兩期《執雅》;

 d、“雅風 ”文學社每學期出兩期《雅風》文學雜志;

 e、英文雜志社每學期出一期《 wings 》雜志。

 f、心理協會每學期出兩期《心島》

 (2)活動形式:活動形式要求新穎,能為每個成員提供參與和獲

 得成功的機會。

 (3)社團活動的總結:副社長在每次活動后都必須對本社社員出勤

 情況進行登記,并與社長一同總結本次活動情況,于例會前一周上

 交社團部;

 四、關于社團例會管理:

 1、社團部例會制度:社團部會定于單周的星期一召開,各社社長

 副社長不得無故缺席,會上由社團部部長對兩周來各社活動進行總

 結,再由各社長發言,談心得體會,大家討論幫助其工作上的困難;

 2、各社團例會管理:各社團也可根據自身需要召開例會,總結本

 社活動情況,討論本社的活動安排。

 五、關于社團獎懲制度:

 2、凡在社團活動過程中表現突出,為社團爭取的榮譽的成員可進

 行評比;

 3、不遵守社團章程,一期三次不參加社團活動的將給與除名處理。

 共青團雅禮中學委員會

 學生社團組織管理制度

 一、學生社團組織必須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成立。

 二、學生社團組織的成立應以有利于提高學生的科學、文化知識及

 豐富、活躍學生的課余文化生活為宗旨,不得從事、參與帶有政治

 色彩的非法活動,不得搞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動。

 三、學生社團組織的活動原則上應限制在校內,在校外組織活動或

 與校外交往,必須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到保衛辦公室備案。

 四、學生社團組織的活動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的法律、

 法規及校規校紀。

 同時,既要發揚民主,又要加強紀律;
既要活躍氣氛,又要保證秩

 序和安全,使社團組織健康發展。

 五、學生社團組織公開張貼各種通知、宣傳品或出版刊物,必須經

 主管部門同意,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用語必須文明。

 六、學生社團組織應及時向保衛辦公室提供社團的名稱、宗旨、人

 員及活動情況,如撤銷或有其它變更也要及時到保衛辦公室備案。

 保衛辦公室

 學生社團組織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校學生社團管理,使社團活動更加有序、規范,特制定本

 制度。

 一、社團組織機構管理

 1、學校鼓勵和提倡學生社團開展有益的科技、文化、藝術、體育

 等活動。

 2、在新橋中學范圍內組織社團,均應向團委申請登記,經審核批

 準后,方可進行活動。

 3、申請成立新社團時應提交包括社團章程、活動內容、活動形式和

 負責人情況、成員資料在內的書面材料,報團委批準。

  4、社團成員人數限定在 20 至 50 人范圍內,低于 20 人的,取消組社資格;
高于 50 人的,作適當限制。

 5、社團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從事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

 集體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的活動。

 6、社團活動要以保證完成學習任務和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

 活秩序為前提,以有益于學生健康成長和學校的各項工作為原則。

 7、每個社團需聘請至少一名校內老師做指導。

 8、社團應在團委指導下,結合本社特點,擬定本學期工作計劃

 本社團全體成員開會討論通過后,報團委批準后執行。

 9、社團不得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活動。

 10、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要有書面的計劃、總結,并報請團委審

 批,不得擅自行動。

 11、社團在一學期內未舉辦過兩次以上的大型活動,該社團即被取

 消資格,自動解散。

 12、學生團體的活動均應在課外活動期間進行,不得影響正常的教

 學秩序。活動(含會議)需提前一周得到團委相關部門的批準。

 13、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參加人數未達規定,累計有兩次以上,

 該社團即告解散。

 二、社團成員管理辦法

 1、學生社團是本校學生自愿組織的,在團委的指導和管理下組織

 開展活動。取得本校學籍的在校學生均可申請加入。

 2、新成員招募:

 (1)招募時間統一定在新學年的第一周、第二周。

 (2)社團面向新生招收成員,老生原則上不在招收范圍之內。

 (3)社團負責人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上開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結束后,由社團負責人將成員的基本資料上交團委

 備份。

 3、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則上由民主選舉產生,特殊情況下由團委臨

 時指定。

 4、社團要明確規定社員的權利和義務,明確本社團的活動特點和

 范圍。

 5、每人只能參加一到兩個社團。如在社團中擔任干部的,只能參

 加一個社團。

 6、社員在參加社團活動時,應隨身攜帶社員證。團委指定人員進行 不定期檢查,凡社員被查到未帶社員證參加活動的,累計 2 次以上, 即被取消社員資格,并對社團進行扣分、批評;
凡非社團成員被查

 到參與只能由社團成員才參加的活動的,對該社團及社團負責人進

 行扣分、批評。

 7、社員累計有 3 次以上 (含 3 次)不參加社團活動的,即被取消社員

 資格。

 8、團委每學期結束前,對各社團進行綜合考評。凡考評不合格的社團,取消組社資格。

 2、中學社團管理規章制度

 一、社團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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