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年高中學生社團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
高中學生社團規章制度
【篇一:高中社團規章制度】
社團規章制度
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學生社團的管理體制,促進和保障學生社團積
極健康的發展,進一步活躍校園文化生活,培養綜合素質,全面發
展的人才,特此針對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會費管理以及考核標準
作如下規定:
第一部分 學生社團的申請和成立
1、凡自愿發起成立社團者,首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提
交下列材料:成立申請書、學生社團成立登記表、業務主管部門
或主管部門或主管人的推薦書、學生社團的章程、辦事機構地址或
聯系方式、主要負責人簡歷、社團人數等。
2、學生社團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名稱、宗旨、經費來源、組
織結構、負責人產生程序和職權范圍、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員的權
利和義務、學生社團的終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項。章程應與團委的日常活動保持一致。
3、社團發起人應持掛靠單位的介紹信(函)及指導教師的鑒定意見
到社團指導部領取《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組織登記表》、《長春
工程學院社團組織申請人登記表》、《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掛靠
單位意見表》、《長春工程學院社團組織審批表》、《長春工程學
院學生社團
干部審批表》,逐向填寫,履行正式審批手續。
4、經社團指導部審查,院團委批準后,社團方可正式成立。社團指
導部將《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組織登記表》一式三份,分送院保
衛處、院團委、社團指導部備案;
學生社團的印徽、成員證件模本
應保管理機構備案。
5、社團批準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對未獲批準的成立申請,社團指
導部必須提出不予批準的書面意見。
第二部分 日 常 管 理
1、每年開學初 ,由學院組織各協會統一納新 ,所有會員要認真詳實填寫會員登記表 .每年納新后 ,各協會對全體新會員進行注冊 .
2、每學期開學第二周 ,由各協會將會員證統一上繳社團指導部進行注冊,逾期不予注冊 ,按退會處理 .注冊后會員按長春工程學院《本科人 才培養方案》有關規定每學期加社會實踐分 0.5 學分。
3、每學期初第二周,由各協會根據各自情況制定并上繳詳細的工作
計劃和本學期的活動支出預算。每學期各協會須于第十七周前由組
織機構對本學期活動
進行總結,并上繳至社團指導部。對于各協會臨時增開的大型活動
及跨校活動,須于活動前兩周向社團指導部提出申請,待批準后,
方能開展活動。
4、各協會開展活動前,須認真填寫《長春工程學院社團活動登記
表》,對活動前未填寫者,取消該活動的評比資格。
5、各協會組織機構每兩周至少開一次例會,對前一階段活動進行總
結,對下一階段活動進行計劃。
6、每學期各協會內部組織機構對會員進行評比及量化考核。考核結
果須上繳社團指導部存檔備案。
7、學生社團創辦刊物,須報團委、黨委宣傳部批準;
不得創辦面向
校外的刊物。學生建立跨校、跨地區的團體和舉辦面向校外的刊物,
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學院禁止非法組織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十月初,由社團指導部統一組織各協會進行組織機構換屆選
舉活動,如有特殊情況,組織機構須臨時變更的,須由協會上繳申
請,待批準后,方可換屆。
9、每學期末,社團指導部對各協會組織機構進行任職評定。
10 每學期第十八周各協會將本學期活動資料上繳社團指導部,社團
指導部每學年對學生社團進行評比,對特色鮮明、卓有成效、反映
良好的學生社團,給予重點扶持和表彰。詳見本條例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財 務 管 理
為了更好的監督各協會經費使用情況,發揮學院團委社團指導部的宏觀調控作用,本著對會員負責的宗旨,針對各協會的實際情況,
學院團委特頒布此制度。
1、學生社團自行籌備經費。各學生社團經費主要包括會員費和捐贈、
贊助等方式獲得的資金或實物。
2、各學生社團可依據本協會實際情況,收取一定的會費,會費可以
每學年收取一次,也可以一次性收齊。會費的收費標準由學院團委
社團指導部,結合該學生社團的具體情況確定。
3、各學生社團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允許范圍內加收或提高會員費,
但須提前向院團委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變動原因,院團委社團指導
部審查同意后,方可依照新會費標準收取會費。
4、會費必須用于社團的基本建設和活動,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或
以個人名義報銷。
5、各學生社團可以接受校內外企業或單位的資金或實物,但任何人
不得以個人名義收取捐贈。接受捐贈時,不得承諾學院規定范圍以
外及有損學院社團形象的條件。
6、各學生社團秘書處管理社團財物,秘書長管理經費,應建立清晰
的財物收支管理制度和協會財產登記。經費支出前,由社團主要負
責人討論通過,方可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
7、各學生社團每學期注冊一次,須向團委社團指導部匯報上學期的財務收支情況,同時上交本學期的會費支出預算計劃。
8、各學生社團負責人定期、不定期的檢查本社團財務管理,學院團
委將對各社團財務管理進行不定期抽查。對財務管理混亂的學生社
團,團委將對其限期整頓,情節嚴重者,院團委及有關部門將給與
嚴肅處理。
9、會費使用過程中必須有兩名以上主要負責人在場,索要正規發票
或收據(收據應有經手人簽名)。會長、經手人及秘書長在會費記
錄本上簽字方可。
10、各學生社團對會費的管理必須做到公開透明,讓會員及時了解
會費花銷情況。
11、各社團負責人換屆時,上屆負責人應把明確的會費記錄本和剩
余會費轉交給下屆負責人并在組織調整大會上做詳細介紹,如果在
會費交接過程中出現問題,上屆負責人負全部責任。
第四部分 評 比 制 度
為了規范社團活動,促進社團發展,加強院團委社團指導部對各學
生社團的管理與監督指導,同時使社團評優更加規范科學,特制定
此制度。
一、總 則
量化考核基礎分為 60 分,上限 100 分,下限 0 分,對管理有方,
活動積極的學生社團予以加分,不按規定行事或出現錯誤予以減分,
各社團應嚴格按照《長春工程學院學生管理制度匯編》及有關規定
開展活動。考核分數達到 60 分視為合格,考核成績在 80 分以上的學生社團可參與社團評優,成績低于 60 分的學生社團及社團干部取
消其評優資格,并且酌情對學生干部予以通報批評或免職。
二、細 則
一、社團負責人大會出席情況
各社團負責人每學期按通知出席社團負責人大會,遲到一次減 1 分,無故缺席或早退減 3 分,無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通報批評 或免職。
二、會員招收情況
各社團在招收會員時按照院團委的有關規定執行。違反章程及有關
規定者,視情況減 2-5 分。納新宣傳有力者加 2 分。
三、活動上報和完成情況
1、各社團舉行全校性或涉外性活動必須提出申請,經團委批準后方
可舉行。沒有上報私自活動的,一經查出每次減 2 分;
上報后未經
批準擅自活動者每次減 5 分;
出現嚴重后果的,酌情取消評優資格,
給予主要負責人處分直至注銷其社團評比資格。
2、活動上報并經批準后執行情況良好,經查實后根據活動規模及影響,酌情加 2-5 分。大型活動并且社會影響極佳,酌情加 8-10 分。
3、社團工作有創新的、工作成績突出的加 5 分,在對外活動中獲得省級表彰的社團活動一次加 10 分;
獲得市級表彰的社團活動一次加
5 分;
活動在校級宣傳資料上有報道的加 3 分。
四、各社團內部建設
1、社團內部組織機構完善、運作良好者加 5-10 分,組織機構不完善或有其它的問題者減 10-15 分。
五、活動次數
各學生社團每學期至少開展 5 項活動,不足 5 項者缺少一項減 5 分,
每項活動須上交社團指導部活動計劃,活動總結。(納新、例會和
講課不算活動)
六、各社團例會制度
各社團應每月舉行一次全體會員大會,社團組織機構一周例會一次,
商討和交流協會活動及管理問題,無故不舉行者每次減 3 分。
七、各社團換屆應提前上報換屆時間及名單,不上報者學校對其新
一屆組織機構不予承認,問題嚴重的協會由團委整頓且減 5 分。
八、按時參加團委社團指導部組織的各項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請
假,按時遞交工作計劃、總結以及主動上交賬本等資料,不按時交
者每次減 3 分。
三、說 明
1、院團委有權修改完善本條例。
2、對違反本條例的學生社團負責人,視情節給予處分,情節特別嚴
重者,將不予發畢業證及學位證。
3、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4、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
【篇二:高中社團規章制度】
社團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學生社團的申請和成立
1、凡自愿發起成立社團者,需首先提出申請
2、每個學生社團應有一個自己的章程(載明下列事項:名稱、宗旨、
經費來源、組織結構等其他必要事項)
3、社團應至少有一個指導教師
第二部分 日 常 管 理
1、每年夏季開學初 ,由學校組織各協會統一納新
2、每學期開學 ,由各協會負責人在社團指導部進行注冊
3、各社團開展活動前,須向社團指導部提出申請,批準后方能開展
4、各社團每兩周至少開一次例會
5、每年十月初,由社團指導部統一組織各協會進行組織機構換屆選
舉活動
6、每學期第十八周社團指導部對較好的學生社團,給予重點扶持和
表彰
第三部分 財 務 管 理
1、學生社團自行籌備經費。
2、各學生社團可依據本協會實際情況,收取一定的會費,限每學年
一次
3、會費使用過程中必須有兩名以上主要負責人在場,索要正規發票
或收據
4、各學生社團對會費的管理必須做到公開透明,讓會員及時了解會
費花銷情況
5、負責人換屆時,上屆負責人應把明確的會費記錄本和剩余會費轉
交給下屆負責人
第四部分 社團的解散
1、 社團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解散該社團:
(1) 連續 4 周未進行正常活動,機構癱瘓者
(2) 管理混亂著
(3) 不服從管理,情節嚴重
(4) 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不進行社團注冊者
2、 社團解散時,應及時申請注銷
3、 社團解散后,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再以該社團名義開展活動
【篇三:中學社團管理規章制度】
中學社團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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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學學生社團管理規章制度
2. 中學社團管理規章制度
3. 外國語中學攝影社團規章制度
1、** 中學學生社團管理規章制度
為加強社團管理,使我校社團活動有序、規范的開放,特推行《雅
禮中學學生社團管理制度》。
一、關于社團組織機構管理:
1、社團部設部長一名,負責組織籌劃學校社團工作,督促、檢查、
評比社團活動;
2、社團部設副部長一名,負責協助部長工作并對各社團工作進行總
結;
3、每個社團社社長一名,負責本社團計劃的制定,活動的組織、實
施和總結;
4、每社團設副社長一名,負責本社團的日常管理、評估、考核,并
協助社長開展工作;
5、每個社團有干事若干,在組織、宣傳、活動等方面協助社長工作。
二、關于社團成員管理:
1、新社員的招募:
(1)招募時間定于每學期的第一周、第二周;
(2)由同學們自愿報名參加,報名者須在社團部進行統一登記;
(3)由各社社長根據本社情況確定入團人數,在公開、公正、公
平的原則上開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完畢后,由社團將本社的新社員名單及基本情況等
資料上交社團部。
2、社團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社團成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努力學習、踏實工作,掌握相應的本領,為本社團爭光;
(2)自覺遵守本社團的章程;
(3)維護本社團的榮譽。
社團成員擁有下列權利:
(1)本社團的有關會議和本社團組織的各類活動,接受本社團的教育和培訓;
(2)在本社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享有轉會的權利。
3、社團活動轉會制度:
需要轉會的成員到各自的社團領取 “社團轉會申請單 ”,經原社長、
指導員老師和新社長分別同意簽字后交至社團部,社團部批準后辦
理轉會手續,予以轉會。
三、關于社團活動管理:
1、關于社團活動的籌劃:
(1)每學期開學前兩周各社團需向社團部上交一份本學期工作計
劃;
(2)每次活動各社團必須有詳細的活動方案,并交社團部審批,
活動后要有總結。
2、關于社團活動的開展:
(1)活動時間或次數:
a、漫畫社、戲劇社、計算機協會、音樂社、英語協會、電視臺、
攝影協會、青年志愿者協會為每周一次常規活動;
b、廣播站每天進行活動;
c 、“執雅 ”報社每學期出兩期《執雅》;
d、“雅風 ”文學社每學期出兩期《雅風》文學雜志;
e、英文雜志社每學期出一期《 wings 》雜志。
f、心理協會每學期出兩期《心島》
(2)活動形式:活動形式要求新穎,能為每個成員提供參與和獲
得成功的機會。
(3)社團活動的總結:副社長在每次活動后都必須對本社社員出勤
情況進行登記,并與社長一同總結本次活動情況,于例會前一周上
交社團部;
四、關于社團例會管理:
1、社團部例會制度:社團部會定于單周的星期一召開,各社社長
副社長不得無故缺席,會上由社團部部長對兩周來各社活動進行總
結,再由各社長發言,談心得體會,大家討論幫助其工作上的困難;
2、各社團例會管理:各社團也可根據自身需要召開例會,總結本
社活動情況,討論本社的活動安排。
五、關于社團獎懲制度:
2、凡在社團活動過程中表現突出,為社團爭取的榮譽的成員可進
行評比;
3、不遵守社團章程,一期三次不參加社團活動的將給與除名處理。
共青團雅禮中學委員會
學生社團組織管理制度
一、學生社團組織必須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成立。
二、學生社團組織的成立應以有利于提高學生的科學、文化知識及
豐富、活躍學生的課余文化生活為宗旨,不得從事、參與帶有政治
色彩的非法活動,不得搞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動。
三、學生社團組織的活動原則上應限制在校內,在校外組織活動或
與校外交往,必須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到保衛辦公室備案。
四、學生社團組織的活動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的法律、
法規及校規校紀。
同時,既要發揚民主,又要加強紀律;
既要活躍氣氛,又要保證秩
序和安全,使社團組織健康發展。
五、學生社團組織公開張貼各種通知、宣傳品或出版刊物,必須經
主管部門同意,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用語必須文明。
六、學生社團組織應及時向保衛辦公室提供社團的名稱、宗旨、人
員及活動情況,如撤銷或有其它變更也要及時到保衛辦公室備案。
保衛辦公室
學生社團組織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校學生社團管理,使社團活動更加有序、規范,特制定本
制度。
一、社團組織機構管理
1、學校鼓勵和提倡學生社團開展有益的科技、文化、藝術、體育
等活動。
2、在新橋中學范圍內組織社團,均應向團委申請登記,經審核批
準后,方可進行活動。
3、申請成立新社團時應提交包括社團章程、活動內容、活動形式和
負責人情況、成員資料在內的書面材料,報團委批準。
4、社團成員人數限定在 20 至 50 人范圍內,低于 20 人的,取消組社資格;
高于 50 人的,作適當限制。
5、社團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從事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
集體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的活動。
6、社團活動要以保證完成學習任務和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
活秩序為前提,以有益于學生健康成長和學校的各項工作為原則。
7、每個社團需聘請至少一名校內老師做指導。
8、社團應在團委指導下,結合本社特點,擬定本學期工作計劃,
本社團全體成員開會討論通過后,報團委批準后執行。
9、社團不得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活動。
10、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要有書面的計劃、總結,并報請團委審
批,不得擅自行動。
11、社團在一學期內未舉辦過兩次以上的大型活動,該社團即被取
消資格,自動解散。
12、學生團體的活動均應在課外活動期間進行,不得影響正常的教
學秩序。活動(含會議)需提前一周得到團委相關部門的批準。
13、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參加人數未達規定,累計有兩次以上,
該社團即告解散。
二、社團成員管理辦法
1、學生社團是本校學生自愿組織的,在團委的指導和管理下組織
開展活動。取得本校學籍的在校學生均可申請加入。
2、新成員招募:
(1)招募時間統一定在新學年的第一周、第二周。
(2)社團面向新生招收成員,老生原則上不在招收范圍之內。
(3)社團負責人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上開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結束后,由社團負責人將成員的基本資料上交團委
備份。
3、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則上由民主選舉產生,特殊情況下由團委臨
時指定。
4、社團要明確規定社員的權利和義務,明確本社團的活動特點和
范圍。
5、每人只能參加一到兩個社團。如在社團中擔任干部的,只能參
加一個社團。
6、社員在參加社團活動時,應隨身攜帶社員證。團委指定人員進行 不定期檢查,凡社員被查到未帶社員證參加活動的,累計 2 次以上, 即被取消社員資格,并對社團進行扣分、批評;
凡非社團成員被查
到參與只能由社團成員才參加的活動的,對該社團及社團負責人進
行扣分、批評。
7、社員累計有 3 次以上 (含 3 次)不參加社團活動的,即被取消社員
資格。
8、團委每學期結束前,對各社團進行綜合考評。凡考評不合格的社團,取消組社資格。
2、中學社團管理規章制度
一、社團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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