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傳統資本成本會計所關注的焦點依然囿于物質資本成本,即債務資本成本與權益資本成本,因而在知識經濟條件下暴露出種種局限性和滯后性。因此,有必要從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相整合的視角,以智力資本對經濟增長的重大貢獻為邏輯起點,拓展資本成本外廷,構建全面資本成本會計模式,并以此為基礎,重新界定“主體權益”的索取者,以優化公司財務治理結構。
[關鍵詞]智力資本;全面資本成本;主體權益
[中圖分類號]F23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5024(2011)06-0166-04
一、引言
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構成了現代公司制企業的兩大資本來源,而現行財務會計僅僅計量債務資本成本并予以稅前扣除,將權益資本成本視同利潤的分配而排除在資本成本的計量視野之外。20世紀70年代羅伯特·N·安東尼(Robert N.Anthony)提出了資本成本會計的理論構想,旨在矯正這些偏頗之處。他指出,權益資本成本與債務資本成本作為企業融資代價均應視為一項費用予以確認,同時將股東權益劃分為“股東權益”和“主體權益”兩大部分,前者為股東實際投入的資本及按持股比例所享有的已宣告發放的股利,后者為企業法人通過自身努力所賺取的收益。誠然,共同確認兩種資本成本并確認“主體權益”,修正了傳統會計模式的局限性,是符合工業經濟時代理財取向的一項創新。但是,在知識經濟時代,智力資本對經濟增長的貢獻明顯優于實物資本、財務資本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因而,全面計量智力資本成本也是一種歷史邏輯的回歸。
斯圖爾特(Thomas A.Stewart)于1991年在《財富》中首先系統地提出了智力資本的概念,即公司中所有成員知曉的、能為企業在市場上獲得競爭優勢的事物之和,其價值體現于人力資本、結構資本和客戶資本。…斯維比(K E.Sveiby)進一步拓展了對智力資本的認識,認為智力資本是企業中以知識為基礎的無形資產,包括雇員能力、為雇員知識技能在組織內部傳遞提供支持的內部結構和保證企業實現其價值的外部結構。埃德文森和沙利文(Left Edvinsson&Sullivan)從財務會計的角度提出,智力資本是企業真正的市場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距。此外,部分學者如Lev(2001)和N-N(2001)從權益的角度定義智力資本為企業對未來收益非實物形態的求索權。我國不少學者在引入西方觀點的基礎上探討了智力資本管理問題,即智力資本生成、積累、擴張、投資等問題,但均未將其系統地引入財務會計領域,尤其是極少涉及智力資本成本的會計確認、計量及信息披露。基于此,文章主要探討在知識經濟背景下,如何將智力資本成本納入資本成本會計領域,以反映企業完整的資本成本及其與核心競爭力之間的關系。
二、資本成本會計在知識經濟下的局限性
(一)未能全面揭示資本成本中的“智能元素”:重“物質資本”、輕“智力資本”
隨著生產要素的創新及制度的變遷,資源的稀缺性發生了變化,即由工業經濟時代物質資本(在財務會計表現為財務資本)的絕對稀缺逐步轉化為知識經濟時代智力資本的相對稀缺。現行資本成本會計理論構想產生于20世紀年代70年代,而當時智力資本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尚不明顯或較為隱蔽。因此,學術界關注的焦點仍為物質資本。誠然,將權益資本成本納入企業資本成本的核算是一個歷史的進步。但是,在知識經濟中,價值創造中最為重要的因素是知識及其對知識的配置與運用,即創造性的新知識及擁有這些知識與創新能力的人。不論是人力資本、結構資本還是客戶資本,均為投資行為所產生的能帶來超額價值的價值。既然這些資本與債務資本、權益資本一樣都是由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所形成,那么,對企業法人而言都是一種融資,理應向投資主體支付資本成本。只不過相對于物質資本而言,智力資本成本表現為一種更為隱性的經濟代價,從而難以進入現行財務報告體系。
此外,根據“收入費用相配比”的原則,知識型企業的收益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源自于新知識在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整合中的運用、新客戶的獲取和參與企業創新的滲透性以及企業持續的創新能力,而這些因素均與智力資本的融資、營運等活動緊密相關。換言之,是智力資本及其與物質資本的整合而非單純的物質資本為企業帶來了超額收益。既然在收益的計量中默認了智力資本的貢獻,那么在成本、費用的計量中理應反映使用智力資本的代價。否則,既違背了收入費用配比原則,也難以反映該類企業真實的盈利能力。
(二)未能完整地反映多元化的“主體權益”并清晰地界定其索取權
按照資本成本會計的思路,主體權益是除負債、股東權益之外的、由企業主體自身努力所形成的資本來源。企業將支付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之后的凈收益部分納入主體權益,并完全由企業法人所擁有。但是,企業法人畢竟是一個虛擬的概念,“其自身的努力”也是一個指向相對模糊的表述。智力資本管理理論認為,人力資本是價值增值的核心驅動力,結構資本是人力資本與客戶資本發揮作用的載體與平臺,客戶資本為人力資本和結構資本創造環境,三者在相互支撐的機理下帶來價值的增值。由此看來,企業超額回報可能是經營者卓越的經營能力所致,也可能是組織學習、組織創新與代際傳承的結果,亦可能是品牌再造、客戶消費價值的轉變、消費者參與企業互動式創新等因素的結果。這一現實反映出“主體權益”在知識經濟條件下出現了多元化的趨勢。
更進一步而言,制度變遷的原動力為要素的創新,對權益主體的界定構成其索取權安排的邏輯起點。在未能明確界定多元主體權益的情況下來確定剩余索取權以及實質控制權,將必然出現制度安排的混亂與無序。在管理實踐中,存在著大量由大股東或企業高管一人獨斷來安排剩余索取權而全然漠視市場的調節作用的案例。實際上,知識密集型產品價值的度量與實現必須通過市場行為來完成。那么,由此倒推,生產知識密集型產品的企業對其超額收益進而剩余權益的分配理應由市場來調節。這里的“市場”體現了商品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融會貫通。只有引入市場機制才能真正實現債務資本所有者、權益資本所有者、人力資本所有者、企業法人、客戶在剩余索取領域充分、公平的博弈。
(三)未能充分體現資本成本與企業競爭未來的能力之間的內在關系
在知識經濟條件下,“永遠領先”將成為持續經營假設的核心要義。加里·哈梅爾和c·K·普拉哈拉德認為,新企業是屬于競爭未來的,而競爭未來發生于“無特定結構”的產業中。在無特定結構的產業中,有待爭奪該產業未來的結構。很顯然,“持續經營”假設在此受到了挑戰。競爭未來的能力包括三個層次:(1)競爭產業遠見和概念領先,即對發展趨勢及突變獲得比競爭對手更為深入的了解,以便利用這些趨勢和突變來實現產業結構的變革;(2)競爭縮短發展路徑,即搶先將新的產業概念
轉變為市場競爭;(3)競爭市場地位,即在特定結構的產業競爭中拓展市場份額。智力資本成本在一定意義上反映了投資者對其所投資本的心理預期回報。若投資者預期企業在未來的產業結構競爭中缺乏明顯的競爭優勢,在當前就會必然要求提高該項投資的風險補償率,那么將導致企業智力資本融資成本的相對提高,甚至陷入融資困境。現行資本成本會計關注的焦點是過去時態的競爭,不論是債券利息還是股票股息,其風險補償的確定都是建立在債務契約或股權契約簽訂之前的產業競爭的局面下。盡管不同于固定契約中的利息、股利隨企業預期收益及其管理當局股利政策的變化而波動,但終究是發生在“特定產業結構”的框架之中,無法向利益相關者披露資本成本與競爭未來能力之間的關系。
三、智力資本成本的構成與表現形式
(一)人力資本成本
人力資本成本包括籌資代價與用資代價兩部分。其中,籌資代價是指在人力資源招聘、錄用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由于其價值量在整體資本成本中的比重較小且基本不存在時間價值的折現問題,因此,本文主要研究人力資本的用資成本——由固定性契約產生的工資、“三險一金”等部分,以及非固定契約部分即人力資本作為要素參與企業剩余分配的部分,例如股票期權收益等。前者類似于債務資本成本,具有固定的信用期、回報率。后者則類似于權益資本成本,其支付額度與支付規模受當期業績與股利政策的影響。正是由于這種雙重的資本屬性,導致其計量模式呈現復合性的特征:對于固定契約部分的工資與“三險一金”,可直接使用投入視角,即“成本觀”下的計量屬性,諸如歷史成本或現行成本并在稅前作為費用列支。而對于非固定契約部分,宜使用產出視角,即“價值觀”下的計量屬性諸如現行市價、可變現凈值等。
(二)結構資本成本
企業結構資本包括有形的信息化平臺及無形的知識產權、公司文化、管理模式與管理制度等因素,其形成具有較為突出的代際傳承性與歷史積淀色彩,并在一定程度上受企業高管心智模式的影響。由于結構資本的形成受多種因素的共同作用,因此,其投資主體可能是“企業主體”自身,也可能是“企業主體”與人力資本尤其是企業家人力資本這一群體,亦可能是代際傳承的結果,從而出現所有者“缺位”的表象。這種投資主體多元化且相互交織的特點,將引起結構資本成本確認與計量的困境。首先,若其投資主體為企業主體自身,那么其資本成本類似于“留存收益”進行追加投資所應付出的投資回報,并且該項支出應全部予以資本化。其次,若結構資本單純地源自于代際傳承,那么其資本成本應視同為內源融資的代價,可忽略對外籌資費用,而僅計量類似于普通股股息的用資費用。再次,若投資主體為企業主體與企業家人力資本這一特定群體,那么,結構資本所積累與擴張所帶來的投資收益,應該在二者之間進行分割。
(三)客戶資本成本
客戶資本是企業與客戶、供應商、合作伙伴等之間的有益關系,主要包括品牌、顧客與關系網絡。對于品牌而言,其形成、傳播與維持主要源自于兩個方面因素:一個是企業主體自身努力的結果,另一個是消費者的心理認同及其自覺的維護與廣泛的主動性傳播。因此,品牌作為一項有價值的資本,其資本成本既包括歸屬于企業主體自身的部分,又包括應該支付給消費者的“消費資本”投資收益部分。對于顧客而言,其價值不僅體現在對企業價值實現的驅動作用方面,在知識經濟條件下更為突出地體現為消費者參與企業創新與組織學習等領域。消費者參與式創新也正是企業預見未來產業結構的一個有效的外部驅動力。因此,其資本成本應體現為企業由于擁有高忠誠度、高創新參與意愿以較強創新能力的客戶所付出的經濟代價——可借鑒“消費資本化”的思路,向消費者支付消費資本投資收益。對于關系網絡而言,它體現了企業在價值鏈各個環節與利益相關者,包括供應商、投資機構、政府管理當局、銀行等金融機構、科研部門等主體之間的有益關系。由于該項資本的獲取與積累是企業主體與外部主體共同努力的結果,所以,對于其資本成本的計量同樣應在企業主體與利益相關者之間進行分割。
四、知識經濟條件下資本成本會計模式的改進:涵蓋“智力資本”的資本成本會計模式
(一)拓展資本成本外延,全面計量“智力資本”成本
企業資本成本的邊界實際上反映了不同要素在價值創造中的貢獻度。在工業經濟時代,價值創造的源泉是物質資本,因而在會計體系中主要計量物質資本的貨幣表現,所反映的資本成本也僅僅局限于債務資本成本即利息及后來安東尼所倡導的權益資本成本即股利。而在知識經濟時代,由于智力資本對價值創造的貢獻度明顯優于物質資本,因而,有必要根據要素的創新進行制度安排的調整,將智力資本成本納入現行資本成本會計體系,即企業全面資本成本=物質資本成本+智力資本成本。安東尼所提出的資本成本會計體系將全部物質資本成本劃分為債務資本成本與權益資本成本,但由于智力資本中的某些因素(如人力資本)本身具有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雙重資本屬性,所以,為了避免上述歸類上的模糊性,筆者所提出的“全面資本成本”打破了原有的劃分標準,而分為物質資本與智力資本兩大部分,在各個部分內部再根據資本屬性,劃分為固定性融資代價和非固定性融資代價(見下圖)。
(二)重新界定“主體權益”的所有者,倡導“主體權益”多元共享
若將智力資本所有者引入公司財務治理的范疇,那么,主體權益索取者身份的界定則存在多元主體錯綜復雜的局面:主體權益可能是代際傳承結果,可能是企業家人力資本卓越管理才能的結果,也可能是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對企業研發提供積極、及時的財務支撐的結果。因而,在管理實踐中,應充分考慮不同類型資本在主體權益中的貢獻度。例如:某會計期間凈收益較之以前有了大幅增長,且可較為明確地歸因于知識型員工自主創新或企業家戰略方向調整所帶來的正面效應,那么,在支付普通股利之后,“主體權益”在相當大程度上應歸屬于人力資本所有者;若當前凈收益及凈現金流量的大幅增長,可明確歸因于消費者參與式互動創新或“消費資本”的沉淀效應,則消費者應享有一定比例的“主體權益”;若當期股票市價大幅上漲,但無法尋找到一個較為明確的歸因,則“主體權益”可視同為“組織租金”而歸屬于企業法人所有。總之,多元“主體權益”共存既反映了物質資本與智力資本及其內部各因素之間相互博弈的結果,也是不同類型資本對經濟增長貢獻度在會計計量與剩余分配方面的一個客觀反映。
(三)以培養企業競爭未來的能力為理財導向,調整融資結構
在知識經濟下,資本結構的調整不單純體現為長期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比重的改變,也包含財務資本與智力資本結構的調整。傳統的資本結構決策理論關注的焦點是如何在免稅利益與破產成本之間尋求平衡。但是,這兩個因素主要是針對債務資本成本,以及智力資本中
具有債務資本成本屬性的如人力資本中固定性支付、“消費資本”中年返利額等。由于其比重較小,“稅盾效應”也相當有限。所以在知識經濟下,企業應側重于從持續競爭的視角來調整融資結構。“資源基礎觀”認為,企業之所以能夠獲得持續的競爭優勢,是因為這些企業擁有或控制了一些奇異資源。毋庸置疑,智力資本正是“奇異資源”的具體體現。因此,可根據未來競爭不同階段之需調整融資結構。例如:在競爭產業遠見和概念領先階段,可增加企業家人力資本的比重,而適當降低物質資本尤其是公司債券融資的比重,畢竟在新的產業結構尚未完全建立之時,債務資本的“稅盾效應”表現得較為有限。在競爭縮短發展路徑與方向的階段,企業應進行充分的客戶溝通,尤其需要在更廣范圍內引導消費者參與式互動創新。在這一階段,積極實施“消費資本化”并適當提高資本轉化率,從而進行客戶資本的擴張將是一個現實的選擇。在競爭市場地位與份額階段,由于舊的產業結構日漸式微,企業間競爭的重點由概念、技術取向轉向產品功能、成本、價格等因素。因此,有必要適當加大債務資本如公司債券融資的比重,以贏得更為客觀的財務杠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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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