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作為一門新興交叉學科,邏輯哲學被我國廣大邏輯與哲學工作者認同并由此而開始的成規模的研究始于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縱觀從80年代初至今的研究歷程,可以把我國的邏輯哲學研究分成起始研究階段與深入研究階段。在我國的邏輯哲學研究中,主要存在著兩種不同但又互補的邏輯哲學觀。
[關鍵詞]邏輯 邏輯哲學 邏輯觀
〔中圖分類號〕B81-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000-7326(2008)11-0015-05
20世紀西方邏輯與哲學發展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隨著現代邏輯與分析哲學的繁榮而出現的邏輯與哲學的相互滲透和相互融合,由此出現了“哲學的邏輯化”與“邏輯的哲學化”趨勢,并進而形成了“邏輯哲學”與“哲學邏輯”等新興交叉學科或交叉研究領域。從西方學術界的發展來看,關于邏輯哲學的較為系統、明確的研究始于20世紀初,羅素(B.Russell)、維特根斯坦(L.Wittgenstein)、卡爾納普(R.Carnap)、奎因(W.V.Quine)、斯特勞遜(P.F.Strawsoon)、克里普克(S.A.Kripke)、辛提卡(J.Hintikka)等都是邏輯哲學研究的重要代表人物,目前,邏輯哲學仍然是西方哲學與邏輯學的一個重要而又熱門的研究領域。
盡管自20世紀30年代始,我國邏輯界和哲學界一些著名學者諸如金岳霖、沈有鼎、牟宗三等就曾涉獵過邏輯哲學領域,但是,作為一門新興交叉學科,邏輯哲學被我國廣大邏輯和哲學工作者認同并產生巨大興趣由此而開始成規模的研究則始于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對我國邏輯和哲學工作者影響很大的邏輯哲學著作首推英國學者哈克(S.Haack)的英文版《邏輯哲學》一書,該書于1978年由英國劍橋大學出版社出版,80年代初流入我國。在該書中,哈克明確提出了邏輯哲學的基本定義,她認為,正如科學哲學研究由科學所引發的哲學問題、數學哲學研究由數學所引發的哲學問題一樣,邏輯哲學研究的是由邏輯所引發的哲學問題。由于邏輯學的中心任務是區分有效與無效的論證,形式邏輯系統比如命題演算和謂詞演算的主要任務就是為有效性提供清晰的規范和標準。因此,由邏輯所引發的哲學問題便有:說一個論證是有效的是什么意思?說一個陳述來自于另一個是什么意思?說一個陳述是邏輯真是什么意思?能否把有效性解釋為是相對于某些形式系統的?是否存在試圖替代形式系統的系統外的意思?形式邏輯系統如何幫助我們去評估非形式論證?存在正確的形式邏輯嗎?何謂“正確的”?我們怎樣去認知一個有效論證或邏輯真?哪些形式系統可以被看作是邏輯,為什么?等等。除了哈克的《邏輯哲學》,美國著名邏輯學家、哲學家奎因的英文版《邏輯哲學》也對我國的邏輯與哲學工作者影響很大。該書于1970年由美國Prentice——Hall有限公司出版,也于20世紀80年代初流入我國,其主要研究內容包括意義與真、語法、真與邏輯真、邏輯的范圍、異常邏輯等等。此外,由于在西方哲學界中邏輯哲學與哲學邏輯的涵義并非明確區分,而是時有等同,因此,盡管名為《哲學邏輯導論》,但是,按我國大多數研究者的理解,英國牛津大學講師格雷林(A.C.Grayling)于1982年出版(該書的中譯本于1990年出版)的這本書也是一本邏輯哲學著作,它對我國的邏輯哲學研究也有深遠的影響。在該書中,格雷林主要討論了如下內容:命題;必然性、分析性與先驗性;存在、預設與摹狀詞;真理:實在論與融貫論;真理:符合論、冗余論與語義論;意義、指稱、證實與使用;真理與意義;實在論與反實在論等。
正是在上述西方學者及其他邏輯哲學學者的影響下,我國廣大邏輯與哲學工作者對邏輯哲學這一新興研究領域進行了不懈的努力。縱觀從20世紀80年代初至今的研究歷程,我認為,可以把我國的邏輯哲學研究分成兩個主要階段,即起始研究階段與深入研究階段。在起始研究階段,我國的邏輯與哲學工作者一方面大量翻譯了西方的邏輯哲學通論與專論性著作,另一方面則通過撰寫論文或著作向國內學術界介紹邏輯哲學這一學科或領域,并就一些問題展開自己的研究。這一階段的代表性譯著有鄧生慶翻譯的奎因的《邏輯哲學》(三聯書店,1991年)、羅毅翻譯與張家龍校對的哈克的《邏輯哲學》(該書早在90年代初便翻譯完成交出版社,但正式出版則到了2003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牟博翻譯的格雷林的《哲學邏輯引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江天驥等翻譯的奎因的《從邏輯的觀點看》(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晏成書翻譯的羅素的《數理哲學導論》(商務印書館,1982年)、尹大貽翻譯的艾耶爾(A.J.Ayer)的《語言、真理與邏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1年)、梅文翻譯的克里普克的《命名與必然性》(上海譯文出版社,1988年)等等。代表性的著作則有陳波的《邏輯哲學引論》(人民出版社,1991年)、桂起權的《當代數學哲學與邏輯哲學入門》(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91年)、鄭毓信的《數學·邏輯與哲學》(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馮棉、李福安與馬欽榮的《哲學邏輯與邏輯哲學》(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91年)、張尚水主編的《當代西方著名哲學家評傳》之第5卷《邏輯哲學》(山東人民出版社,1996年)以及馬佩主編的《馬克思主義的邏輯哲學探析》(河南大學出版社,1992年)等等。可以說,上述譯著大大地開闊了我們的研究視野,影響了我國學術界關于邏輯哲學的研究對象、研究性質的初步看法。而上述專著對邏輯哲學進行的初步介紹與分析,開啟了我國邏輯與哲學界較為系統、較有規模地研究邏輯哲學的歷程。自20世紀90年代中葉至今,我國的邏輯哲學研究進入深入研究階段,其標志是廣大的研究者不滿足于純粹的介紹與評介,而是試圖在借鑒西方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形成較為系統的、有自己特色的、能與國際學術界接軌的研究成果。因此,這一階段較前一階段來說,其研究的范圍更加廣泛、研究的深度進一步提高。這一時期的研究成果包括大量的著作、論文,形成了我國邏輯哲學研究的繁榮之勢。就通論性的著作來看,比較有代表性的有陳波的《邏輯哲學導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和《邏輯哲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張清宇主編的《邏輯哲學九章》(江蘇人民出版社,2004年)、梁彪的《邏輯哲學初步》(廣東人民出版社,2002年)、王路的《邏輯的觀念》(商務印書館,2000年)、胡澤洪的《邏輯的哲學反思——邏輯哲學專題研究》(中央編譯出版社,2004年)、黃斌的《語言邏輯哲學——難題與解析》(重慶出版社,1999年)等等。就專論性的著作來看,則包括張家龍的《模態邏輯與哲學》(中國社會出版社,2003年)、弓肇強的《真理理論——對西方真理理論歷史地批判地考察》(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與《可能世界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張建軍的《邏輯悖論研究引論》(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等等。
從我國學者對邏輯哲學的研究內容來看,或多或少主要涉及如下問題:意義理論;真理;悖論;經典邏輯與非經典邏輯的關系;邏輯與本體論承諾;邏輯與哲學的關系;邏輯聯結詞;蘊涵;量詞與個體詞;模態邏輯、道義邏輯、多值邏輯等現代邏輯分支中的哲學問題,等等。比如,陳波在2000年出版的《邏輯哲學導論》一書中,主要研究了如下問題:什么是邏輯哲學;意義理論和邏輯類型;“是”的邏輯哲學分析;推理、后承關系和蘊涵;形式化方法的哲學考察;模態的形而上學;邏輯真理的性質;邏輯悖論的反思;歸納問題及其解決方案;邏輯中的本體論承諾;邏輯究竟是什么,等等。2005年,陳波又出版了《邏輯哲學》一書,全書由五篇組成,第一篇“演繹及其證成”,包括“變異邏輯的挑戰”、“邏輯后承”、“演繹的證成”三章;第二篇“真理與悖論”,包括“邏輯真理”、“邏輯悖論”兩章;第三篇“意義與指稱”,包括“邏輯學中的意義理論”、“摹狀詞”、“專名和通名”、“命題和言語行為”、“主詞和謂詞”五章;第四篇“存在、量化和本體論”,包括“邏輯和本體論”、“模態邏輯和可能世界”兩章;第五篇“歸納邏輯和休謨問題”,包括“歸納的證成”一章。又如,張清宇、張家龍、王路、李小五、鄒崇理等于2004年出版了《邏輯哲學九章》一書,該書包括如下內容:什么是邏輯哲學;什么是邏輯;否定;蘊涵;悖論;二階邏輯;現代邏輯的多樣化發展;邏輯與哲學;邏輯與自然語言;邏輯與人工智能等等。
事實上,對邏輯哲學研究內容的不同看法反映了研究者不同的邏輯哲學觀。在我國的邏輯哲學研究進程中,我國的廣大邏輯哲學工作者首先明確對“哲學邏輯”與“邏輯哲學”這兩個在西方學術界意義區分不太明確、時有等同的概念進行了自己的區分。在西方學術界,“哲學邏輯”一詞至少有如下三種涵義。第一,哲學邏輯的主體是“邏輯”,哲學邏輯主要指的是模態邏輯、時態邏輯、多值邏輯、直覺主義邏輯等一些非經典邏輯系統。第二,哲學邏輯等同于本文意義下的邏輯哲學。第三,哲學邏輯的研究內容比邏輯哲學更為廣泛,它是把邏輯哲學研究的問題轉入更一般的哲學背景之下,討論關于語言性質、思想、世界的結構與內容等問題,其實質就是語言哲學。對于哲學邏輯的這些不同的用法,我國的邏輯與哲學工作者明確提出,應該按照上述哲學邏輯的第一種涵義并參照中文的規范來使用“哲學邏輯”一詞:用“哲學邏輯”概念指稱以模態邏輯為代表的一類非經典邏輯的總和,從而在內涵與外延上將哲學邏輯與邏輯哲學進行較為嚴格的區分。在此前提下,關于邏輯哲學的研究對象主要有兩種不同的看法,一種是認為邏輯哲學是對邏輯的哲學反思,它研究的是由邏輯引發的哲學問題,這是目前我國邏輯界比較大眾的、大多數研究者的觀點。另一種看法則認為邏輯哲學是在技術的基礎上,以非技術的方式研究與推理相關的問題。就這兩種觀點而言,我認為,前一種觀點的優點是通俗、直觀,符合人們的一般理解,也與哈克所說的“邏輯哲學是指對由邏輯而引發的哲學問題的研究”的說法比較接近,缺點則是定義稍嫌寬泛。后一種觀點較前者而言,通過“在技術的基礎上”、“與推理有關的問題”等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關于邏輯哲學定義過于寬泛的不足。因為,按我的理解,這里的“技術”就是指現代邏輯方法,而“與推理有關的問題”則基本限定了邏輯哲學研究的范圍。但是,這個定義也有其不足之處,主要就是它過于暗晦,不夠清楚明確。我認為,就這兩個定義來說,前者是關于邏輯哲學的廣義的看法,后者則是邏輯哲學的狹義的看法,它們之間是可以互補的。事實上,邏輯哲學是一門在當代西方哲學和邏輯界沒有完全成熟和定型、其研究對象尚未完全確定的新興學科。盡管很多西方學者都寫有邏輯哲學的著作,但他們并沒有給出一個清楚明白的邏輯哲學的定義,其研究的內容也并非完全相同。不過,我認為,當代西方哲學家們在對邏輯哲學的理解上,有兩點應該說是基本一致的。第一,他們都認為邏輯哲學是在邏輯的基礎上對各種關涉邏輯的不同的哲學考慮的反思;第二,都基本承認邏輯哲學研究的是邏輯特別是現代邏輯中的哲學問題。以這兩點共識為基礎,我認為,可以把邏輯哲學定義為研究邏輯特別是現代邏輯及其發展中的哲學問題的學科。因此,邏輯哲學的研究內容主要應該包括兩大部分。其一是對邏輯本身的整體性的哲學思考或研究,即邏輯觀問題。這些問題包括:邏輯的研究對象、范圍、性質;邏輯與思維;邏輯與語言;邏輯與實在;邏輯學發展中的單一性與多樣性問題等等。其二則是對邏輯特別是現代邏輯發展中的一些具體問題的哲學分析。這些問題主要包括:推理的有效性與可靠性問題;專名與摹狀詞;存在問題;悖論問題;各個現代邏輯分支特別是非經典邏輯分支創立與發展中所提出的哲學問題等等。當然,由于邏輯特別是現代邏輯本身就是一個不斷發展的學科群體,由于現代邏輯發展中的哲學問題并不是一成不變的,也由于不同的研究者可以有不同的研究視野,所以,邏輯哲學應該是一個以上述問題為基本研究內容的、開放的體系。基于這一考慮,我認為,從總體上說,邏輯哲學的主體是“哲學”而不是“邏輯”,但是,邏輯哲學不是一般的哲學,而是現代邏輯與現代哲學交叉滲透的哲學,即是說,是具有濃烈的現代邏輯色彩、需要現代邏輯技巧與方法的哲學。所以,邏輯哲學是介于元邏輯與語言哲學之間的:如果將邏輯哲學的研究更偏重于邏輯,內容與方法更現代邏輯化,那它就走向了元邏輯的研究;反之,如果將邏輯哲學的研究轉入更一般的哲學背景之下,將研究內容更多地偏向于語言的性質、思想、世界的結構等,則它就走向了語言哲學的研究。正是由于這一點,邏輯哲學與元邏輯和語言哲學的研究內容時有重疊就是在所難免的了。
不同的邏輯哲學觀實質上也是不同的邏輯觀的反映。所謂邏輯觀,說到底就是認為邏輯是什么,邏輯的范圍包括哪些。以前述的哈克與奎因為例,在邏輯觀上,哈克傾向于對邏輯學取寬泛的理解,認為邏輯學可以包括傳統邏輯、經典邏輯、非經典邏輯與歸納邏輯。而奎因則持一種較為狹窄的邏輯觀,他認為邏輯就是關于邏輯真的系統研究,邏輯就是真與語法的合成。所以,奎因只承認一階邏輯,對于歸納邏輯與高階邏輯等均將其排除在“邏輯”的范圍之外。這兩種不同的邏輯觀導致了哈克的邏輯哲學研究較奎因的范圍更廣、容量更大。在我國學者的邏輯哲學研究中,實際上也反映了研究者不同的邏輯觀。具體地說,如果對邏輯學取較為狹窄的理解,即所謂“小邏輯觀”,認為邏輯只是關于(演繹)推理的有效性的理論,則其邏輯哲學研究內容就必然只涉及演繹邏輯及其哲學問題;而如果對邏輯學取較為寬泛的理解,即所謂的“大邏輯觀”,認為歸納邏輯等也是邏輯,則其邏輯哲學研究也必然會涉及歸納邏輯等演繹邏輯之外的其他邏輯的哲學研究。那么,在邏輯哲學的研究上,到底是該取“大邏輯觀”還是“小邏輯觀”呢?依我看,要清楚明確地回答“邏輯是什么”這一問題,要將各種各樣冠以“邏輯”的學科都統一在一個明白清晰的“邏輯”的定義之下,這是很困難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事實上,從邏輯學發展的歷史與現實來看,邏輯是有不同的涵義的,因此,邏輯的范圍是有寬有窄的。首先,邏輯指經典邏輯,即二值的命題演算與謂詞演算,這是最“標準”、最“正統”的邏輯,也是最狹義的邏輯。其次,邏輯還包括非經典邏輯。所謂非經典邏輯,一是指在經典的命題演算與謂詞演算中增加一些相應的公理、規則及其新的邏輯算子,使其形式系統擴展到一些原為非形式的推演,由此而形成的不同于經典邏輯的諸現代邏輯分支,比如模態邏輯、時態邏輯、道義邏輯、認識論邏輯、優選邏輯、問題邏輯等等,哈克將其稱之為“擴展的邏輯”;二則是指在其形成過程中一方面使用與經典邏輯相同的詞匯,但另一方面又對經典邏輯的公理與規則進行了限制甚至根本性修正,從而使之具有與經典邏輯非常不同的邏輯特性的那些現代邏輯分支,比如多值邏輯、直覺主義邏輯、模糊邏輯、弗協調邏輯、量子邏輯、自由邏輯等等,哈克將其稱之為“異常的邏輯”。再次,邏輯還包括傳統演繹邏輯,它是以亞里士多德邏輯為基礎的關于非模態的直言命題及其演繹推理的直觀理論,其主要內容一般包括詞項(概念)、命題、推理、證明特別是三段論等。此外,邏輯還可以包括歸納邏輯(包括現代歸納邏輯與傳統歸納法)、邏輯思維方法等等。我認為,將邏輯局限于經典邏輯、非經典邏輯,這就是狹義的邏輯,而將邏輯包括傳統邏輯、歸納邏輯、邏輯思維方法,則是廣義的邏輯。以這一取向為標準,狹義的邏輯基本上可以對應于“邏輯是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學,即如何將有效的推理形式從無效的推理形式中區分開來的科學”這一定義;而廣義的邏輯則可以基本上對應于“邏輯是關于推理與論證的科學”這一定義。這也就是說,邏輯學的發展是多層面的,從某種意義上講,“邏輯”與“邏輯哲學”的范圍都是開放的。正因為此,在邏輯哲學的研究中,我們一方面要面對邏輯學的這一發展歷史與現實,允許“大邏輯觀”下的邏輯哲學研究,以開拓邏輯研究的視野,拓寬邏輯學的研究領域,另一方面,要順應邏輯學由傳統邏輯向現代邏輯發展的趨勢,把研究中心集中于“現代邏輯發展中的哲學問題”,從而防止邏輯哲學研究中的“泛哲學化”傾向,防止把一些泛泛而談的哲學探討都歸入“邏輯哲學”的范圍。
圍繞著上述兩種不同但又互補的邏輯哲學觀與邏輯觀,在我國邏輯哲學的研究方法上,也出現了描述的邏輯哲學與形式化的邏輯哲學兩種研究方法。所謂描述的邏輯哲學研究方法,是指在邏輯哲學的研究上,基本上采用自然語言作為表述語言,通過描述的方法探討邏輯特別是現代邏輯發展中的哲學問題;所謂形式化的邏輯哲學研究方法,則是指在邏輯哲學的研究中,基本上采取形式化的方法,通過構建形式系統和語義模型,用符號邏輯的方法來研究邏輯特別是現代邏輯發展中的哲學問題。就前述的通論性的邏輯哲學著作而言,張清宇主編的《邏輯哲學九章》一書較多地偏重于形式化的邏輯哲學研究,而其他著作更多地偏重于描述的邏輯哲學研究。那么,到底是描述的方法好還是形式化的方法好呢?或者說,描述的方法與形式化的方法孰優孰劣呢?我認為,就這兩種方法而言,它們本身無所謂好壞、優劣之分,描述的方法有其優點,它使用自然語言,通俗易懂、生動直觀、適應面廣,更適合于對研究對象進行定性的分析與研究,其不足之處是精確性與嚴密性稍欠;形式化的方法由于使用人工語言,技術性強,研究結果具有嚴密精確性,更適合于對研究對象進行定量研究,其不足之處是過于專業,適應面較狹。正因為這樣,我認為,在邏輯哲學的研究中,描述的方法與形式化的方法作為兩種基本的方法,應該是同等重要、相互補充的。所以,一本理想的邏輯哲學著作,在研究方法上應該是既有描述的方法,也有形式化的方法,該用描述的方法就用描述,該用形式化的方法就用形式化方法。
縱觀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我國邏輯哲學研究,可以看出,我國的邏輯哲學研究經過了一個由起始到逐步深入、由初步涉獵到有所創新這樣一個過程,目前,我國的邏輯哲學研究正在向縱深發展,我國的邏輯哲學研究正在朝著與國際接軌、與世界邏輯哲學研究對話這一目標前進。可以預料,在不久的將來,更多更好的邏輯哲學研究成果將會在我國產生。
責任編輯:羅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