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中國石化全面實施綠色低碳戰略,積極應對國際、國內碳減排形勢,取得了較好減排效果。依據ISO14064標準,對所屬企業開展年度碳盤查工作,并連續2年披露股份公司2017、2018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全國統一碳市場啟動后,依據國家標準開展全國碳市場交易將成為未來趨勢。為推動國際、國家核算標準在中國石化的統一應用,從企業碳排放邊界的規定、排放源識別、溫室氣體種類及碳排放量核算等方面進行對比分析,并提出標準完善建議及實際應用措施。
【關鍵詞】 碳減排 核算標準 對比分析 應用措施
1 研究背景
全球變暖已嚴重影響到人類的生存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當今面臨的最主要的全球環境問題。傳統能源化工行業作為能源生產和消耗大戶,造成大量的溫室氣體排放。中國石化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全面實施綠色低碳戰略,加大實質減排力度,積極應對國際、國內碳減排形勢,取得了較好效果。
2013年起,中國石化依據ISO14064標準,對所屬企業開展年度碳盤查工作,并在可持續發展報告中連續2年披露股份公司2017、2018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數據。
經試點碳交易經驗積累,全國統一碳市場于2017年宣布啟動,依據國家標準開展全國碳市場交易將成為未來趨勢,為推動國際、國家核算標準在中石化的統一應用,對國際、國內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進行比對分析。
2 標準應用及對比分析
2.1 標準應用情況。
2.1.1 ISO14064標準應用.中國石化以2011年為基準年,組織下屬企業開展碳排放源識別及碳排放量核算工作。
2.1.2 《國家核算指南》應用.2013年起,各省要求重點排放單位統計上報碳排放數據,中石化所屬煉化企業、部分油田企業按照《國家核算指南》要求進行統計上報。
2.2 標準依據.國際核算方法:依據ISO14064-1標準和《2006 年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確定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組織邊界、運行邊界及量化方法等。
國家核算方法:根據企業業務特性,選擇相應核算指南,確定企業溫室氣體核算邊界和核算方法。
2.3 對企業碳排放邊界的規定。
2.3.1 組織邊界.中國石化參照ISO14064標準要求,采取營運控制權確定統計范圍內的下屬企業。
中國石化所屬企業應用《國家核算指南》,根據省域管轄原則,編制省域內設施溫室氣體排放報告。
2.3.2 運行邊界.ISO14064標準按直接排放、能源間接排放和其他間接排放進行分類,中國石化暫未統計其他間接排放。
《國家核算指南》規定了該行業內所屬企業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范圍。
2.3.3溫室氣體種類.《京都議定書》附件A所規定的六種溫室氣體,分別為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和六氟化硫,但國家核算標準僅要求核算主要溫室氣體。
2.4 碳排放量核算對比分析。
2.4.1 碳排放量核算要素。碳排放量核算中,主要由方法學、活動數據水平、排放因子、全球暖化潛值等內容組成。
2.4.2 方法學。IPCC指南進行碳排放量核算,分別對固定源、移動源、制程、逸散及間接排放量進行計算。
《國家核算指南》以燃料燃燒排放、過程排放、凈購入電力和熱力隱含的CO2排放為主體,兼顧行業特性,納入屬行業特性的其他排放,并提供相應計算方法。
2.4.3 活動數據及排放因子。
2.4.3.1 化石燃料燃燒/固定源燃燒。IPCC指南和《國家核算指南》均指出由企業能源消費原始記錄或統計臺帳確定,其中IPCC指南指出固定源燃燒產生CO2、CH4、N2O三種溫室氣體,并列出缺省排放因子。
《國家核算指南》中,化石燃料燃燒只統計產生的CO2排放量。
2.4.3.2 移動源燃燒。IPCC指南和國家《陸上交通運輸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均要求按照不同運輸方式、車型和燃料類型分別進行統計,且均考慮了產生的非CO2氣體,對尾氣凈化過程排放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因子取值相同。
2.4.3.3 制程排放/生產過程排放。針對化石燃料和其它碳氫化合物用作原材料產生的CO2排放,國際、國家標準均指出可根據原材料輸入的碳量以及產品輸出的碳量按碳質量平衡法計算,計算方法一致。
2.4.3.4逸散排放。IPCC指南逸散排放章節,要求對石油、天然氣生產中涉及的鉆井、油氣生產、氣體處理等13種生產環節類型,分類統計鉆井次數或油氣產量;各類冷媒逸散等按實際生產數據或登記臺賬進行統計。
《國家核算指南》對石油、天然氣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逸散排放,要求統計油氣開采、油氣儲運及天然氣處理環節相關設備設施數量或油氣處理運輸量;未考慮冷媒逸散產生的溫室氣體影響。
兩標準提供的排放因子不同,且《國家核算指南》未要求統計冷媒逸散排放。
2.4.3.5 間接排放。國際、國內標準均要求以外購電量和外購蒸汽量或熱水量結算憑證或登記臺賬為基準;并要求按照企業所屬區域電網排放因子和供熱單位提供的熱力排放因子。
2.4.4 全球暖化潛值。ISO14064標準核算碳排放量時,采用IPCC第五次評估報告中的各種溫室氣體的全球暖化潛值。
《國家核算指南》采用IPCC第二次評估報告中的各種溫室氣體的全球暖化潛值。
3 結論及建議
通過對比分析,IPCC指南與《國家核算指南》在碳排放數據核算中,具有一致性和部分差異性,能夠進行標準的相互融合和統一應用。
1)制程排放量計算中,活動數據獲取及計算方法均相同;固定源燃燒排放、能源間接排放主體活動數據具有一致性。
2)移動源燃燒排放,兩標準均存在分類細化特點,企業統計數據工作量大,有待進一步簡化項目,提高統計效率。
3)油田企業工藝放空環節、煉化企業火炬氣放空環節,實際計量數據暫不完善,國際、國內標準計算誤差值均較大,有待進一步研究探索。
【參考文獻】
[1] ISO 14064-1《溫室氣體 第一部分 組織層次上對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報告的規范及指南》
[2] 《2006年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
[3] 《中國石油和天然氣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等24項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指南
作者簡介:劉兆鑫,工程師,工學學士,2008年畢業于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油氣儲運工程專業,目前主要從事石油石化行業節能減碳、碳交易管理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