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俱杯规则-虎牙直播-比利亚vs西班牙人-德国杯|www.cnyhmy.com

養老協議書【10篇】

時間:2023-01-01 19:40:03 來源:網友投稿

養老協議書1  被贍養人姓名  父親:母親:  贍養人姓名  長子:次子:三子:四子:  大女兒:二女兒:三女兒:四女兒: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養老協議書【10篇】,供大家參考。

養老協議書【10篇】

養老協議書1

  被贍養人姓名

  父親: 母親:

  贍養人姓名

  長子:次子: 三 子:四 子:

  大女兒:二女兒: 三女兒: 四女兒: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贍養協議。

  第一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不分兒女,自結婚成家之后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

  4、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

  5、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贍養人承擔。

  6、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7、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應根據所有贍養人商議達成時間輪換一次,由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8、贍養人有權依法*均繼承父母遺產。

  第二條 贍養的方式、周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按照約定時間進行輪換。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按照約定時間進行輪換,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根據家庭實際情況,每位贍養人每年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元,最晚于每年春節前以貨幣方式向被贍養人付清。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被贍養人從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本協議共4頁。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

  母親:

  贍養人

  長子:

  次子:

  三子:

  四子: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四女兒:

  村內見證人:

  協議簽訂時間:協議簽訂地點:年 月 日

養老協議書2

  甲方(養老服務機構):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編: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丙方(保證人,包括但不限于入住老人的法定贍養義務人、其他親屬、原單位或其他自愿擔任入住老人擔保人的單位或個人)

  丙方為個人的,填寫: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與乙方關系:

  住址:

  工作單位:

  辦公地址: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辦公電話:家庭電話:

  手機號:

  丙方為單位的,填寫: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系人:手機號:

  辦公電話:

  鑒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養老服務機構,能夠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務等一系列養老服務;

  2、乙方經實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開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名稱),接受甲方提供的專業養老服務,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3、丙方同意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付款義務的連帶責任保證人,保證期限為本合同生效日至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如本合同期限延長,則保證責任期限相應延長;

  4、乙方指定丙方在緊急情況下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處理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務,丙方對此表示同意。

  為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需要,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規定、行業及地方規范,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養老服務事宜,自愿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條件及程序

  1、入住條件:乙方無精神病、無傳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簽字的《健康狀況陳述書》作為本合同附件3.該陳述書應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況、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狀況、自理能力等內容。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一個月內在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報告》(體檢項目包括:精神健康狀況、傳染性疾病、等)。

  該體檢報告作為本合同附件4,由甲方作為乙方入院的健康檔案進行保管。

  (3)自理能力測評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健康狀況陳述書》、《體檢報告》及對乙方的身體狀況進行綜合測評,確定乙方為(在以下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乙方對上述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測評結果表示認可。

  (4)填寫《入住登記表》(作為本合同附件5)。

  第二條服務地點及服務設施

  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地點為:北京市(明確到養老院的具體門牌號)。

  2、乙方選擇入住的房間類型為(在以下幾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①單間②雙人間③三人間④多人間(四人以上,含四人)

  3、乙方選擇的具體房間為:.

  乙方基于正當理由要求調整房間的,不涉及房間類型變化的,甲方在條件許可的范圍內應盡量滿足。涉及房間類別變化,由此增加費用負擔的,還應由乙方、丙方書面確認是否調整。

  4、甲方提供的服務設施包括房間內設施及公共設施,具體明細見本合同附件6房間設施設備表、附件7公共設施設備表。

  第三條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

  1、甲方按照民政部和北京市的規范要求,可以提供個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護、環境衛生等服務。具體服務范圍作為本合同附件8.

  2、根據乙方實際情況,三方同意乙方選擇的服務項目見本合同附件9.

  3、乙方如選擇其他服務項目,或因乙方的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

  更服務項目,由三方另行協商并簽署補充合同確定。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的質量標準應符合國家或北京市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國家或地方規范有強制要求的,按照強制標準執行。本合同另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服務質量標準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條體檢

  甲方每年組織乙方進行次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告知乙方。體檢費用由乙方負擔,丙方負連帶責任。

  如果經體檢,醫生建議乙方做特殊檢查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安排針對乙方的特殊檢查,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乙方應配合甲方安排的體檢。

  第五條收費

  1、養老服務費用

  (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見本合同附件11.

  (2)根據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所選擇的服務項目,乙方入住養老院的養老服務費標準為每月元,計每年元。該費用包括、、、費(根據服務項目列舉每個項目的收費)。

  (3)如根據第三條第3項乙方接受了其他項目的服務,甲方應根據本條公布的收費標準或根據達成的補充合同收取費用。對此,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個人費用明細表》,乙方應簽字確認其在甲方接受服務的費用明細,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個人費用明細表》后____日內提出,甲方應作出書面說明。

  (4)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5)上述養老服務費的支付時間為.

  2、押金(如甲方不要求,則無需填寫):

  押金分為入住押金和醫療備用金兩部分。

  (1)乙方應于簽約時交納相當于個月養老服務費的費用計

  元作為入住押金,用于支付延付的養老服務費用、違約金、賠償金等。

  (2)乙方應于簽約之日向甲方支付醫療備用金元,用于乙方突發急病和意外傷害的救治、交付給醫院的押金及支付相關費用。

  (3)合同期限內押金不足元,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補足。

  (4)入住押金和醫療備用金不計利息(若計息則注明計息標準),甲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扣除相關費用后應于合同終止的同時返還乙方。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相關費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3)在征詢乙方的意見后,制訂、修改管理制度;

  (4)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權根據乙方所需服務項目的變化情況調整乙方入住的房間;

  (5)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在通知丙方的同時采取緊急措施。

  2、甲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務質量標準的養老服務;

  (2)按合同約定提供各項服務設施,確保養老服務場所、設施符合行業標準規定和正常運行;

  (3)按照規定配備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資質的各類服務人員提供養老服務;

  (4)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

  (5)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量滿足乙方調整居住房間的要求;

  (6)當乙方發生緊急情況時及時通知丙方或其他約定的聯系人;

  (7)為乙方建立個人檔案,將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等健康資料以及日常經費開支情況等個人信息歸入其中,完整保存。除向乙方、丙方和其他有權部門(*局、*、法院、養老服務行業主管機關因辦案、監督、檢查需要)提供查閱、允許復制外,不得對外透露;

  (8)允許丙方及經乙方許可的親屬和其他人員探視乙方并提供方便;

  (9)在乙方無力支付養老服務費用、丙方不能及時承擔擔保責任時,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10)接受乙方和丙方對甲方的合理建議和監督。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按照約定的服務項目獲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務標準的養老服務;

  (2)對甲方的服務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3)對自身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復印甲方為其建立的個人檔案;

  (4)有權了解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對未經專業培訓或具有資質的服務人員配備比例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提供服務不合格的人員有權要求甲方改正或者更換;

  (5)在甲方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調整房間,甲方應盡量滿足;

  (6)有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和權利;

  (7)在入住期間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8)享有隱私權,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9)有權提前十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0)在突發急病、意外傷害的情況下有權獲得及時醫療救助。

  2、乙方的義務

  (1)入住前要根據本合同要求的內容如實向甲方反映本人的基本情況,如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等;

  (2)入住后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設施;

  (3)與其他入住老人和諧相處;

  (4)在接收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期間,因疾病出現診療情形,應在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5)按照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養老服務費。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急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第八條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的權利

  (1)對乙方的身體健康和享受服務的情況等有知情權;

  (2)有權查閱復制乙方在甲方的檔案資料;

  (3)遇緊急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發生走失、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第一時間從甲方得到相關信息;

  (4)對乙方有探視權;

  (5)經乙方同意,在乙方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張權利。

  2、丙方的義務

  (1)入住前如實向甲方陳述其所知悉、本合同所要求的乙方的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等基本情況;

  (2)應經常與乙方進行溝通,保持聯絡,滿足乙方的精神需求;至少每月探視乙方次,因故長期不能來探視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3)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4)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乙方出現的緊急情況或善后事宜;

  (5)按照本合同約定,丙方自愿就乙方入住甲方期間發生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特別約定

  1、出現疾病或事故等緊急事件的處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間突發疾病或身體傷害事故,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同時盡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時聯系120或999急救車輛;如需到醫療機構急救,甲方應派人陪同。如遇丙方不來醫院處理的,甲方無手術簽字權,甲方對乙方在醫院期間的治療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丙方不來醫院,甲方應盡早與本合同確定的其他聯系人取得聯系,通報情況。

  (2)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負擔,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務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1)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去世,甲方應及時與丙方取得聯系,丙方負責善后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2)甲方負責辦理死亡證明,負責與殯儀館聯系的,丙方應向甲方交納善后服務費元。

  (3)發生本款約定的情況,如甲方自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無法與丙方取得聯系,或者雖然取得聯系但丙方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不來協同處理相關事宜的,乙方、丙方在此授權甲方本著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則進行善后處理,包括但不限于遺體火化,骨灰寄存等,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與丙方聯系中斷

  (1)因丙方提供的聯系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后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丙方及時聯系,此種情況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為聯系中斷。如果聯系中斷的情形持續兩個月,甲方與乙方協商后,有權重新確定聯系人,但不免除丙方應承擔的義務。

  (2)如果在丙方聯系中斷的情況下出現丙方應承擔保證責任的情形,則甲方有權起訴丙方,丙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拖欠的養老服務費、違約金、賠償金、訴訟費用、甲方聘請律師實際支付的律師費及為挽回損失所支付的一切費用。

  4、特殊情形責任的負擔

  (1)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聽甲方勸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務,食用在外自購食品或探視親友送來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損害,由乙方承擔。遇上述情況,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因自身身體原因患病的,甲方應在所提供服務和自身能力的范圍內積極救治,但對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導致去世所產生的后果不承擔責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傷害,后果由乙、丙方承擔。

  5、本合同關于乙、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并不免除對乙方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其他人員的法定責任。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

  (1)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甲方可以提出變更服務項目方案的建議,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和丙方應對新的方案和收費金額進行確認,如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回復。如乙方或丙方收到甲方變更護理方案的書面通知后既不確認又不提出異議,且不調整服務項目將導致甲方無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養老服務,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健康狀況調整服務項目或提出解除合同。若乙方接受甲方調整后的養老服務,乙方和丙方有義務支付調整后的養老服務費用。乙方和丙方拒絕根據調整后的服務項目支付養老服務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對已提供的服務按照調整后的收費標準收取服務費。

  (2)當與甲方日常管理、服務直接相關的食品或人工的市場價格上漲時(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食品價格同比上漲超過%,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同比上漲超過%),甲方有權在該上漲幅度內適當調整收費標準,并將價格調整的通知在調價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

  乙方不同意價格調整的,可在收到通知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雖有異議但要求繼續按照原收費標準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這兩種情況下解除合同,甲方及乙方、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____日內不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但拒絕根據調整后的價格支付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費標準收取已提供服務的費用。

  2、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況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的過錯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無故拖欠各項費用超過兩個月,經甲方催告后十日內仍不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乙方搬出所在的養老服務機構。如果乙方在甲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后____日內仍不搬出所在的養老服務機構,甲方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合同解除。此種情況下解除合同,乙方除應支付拖欠的服務費用、訴訟期間的養老服務費用外,還應負擔由此產生的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甲方聘請律師的實際支出等。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發生不可抗力或甲方破產等情況,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在通知丙方后應協助乙方轉至其他養老院或送回乙方或丙方住所。

  (5)乙方因疾病住醫院治療,甲方應當主動詢問乙方是否與甲方解除合同,此種情況下,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無需承擔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如果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間的,應照常向甲方交納、、等費用。

  (6)因甲方提出調整養老服務項目和(或)收費的方案,三方無法達成一致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7)乙方不適應居住或管理環境,提前十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應在十日內結清款項,退回押金(如有)。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過錯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沒有按約定提供服務,應相應降低收費標準;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還應當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3、甲方具有資質的服務人員的配備比例不符合規定或提供的服務不合格,經乙方或丙方提出,甲方不及時更換或改進服務達到合格的,乙方或經乙方書面授權后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減少不合格服務部分的收費,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侵犯乙方隱私權或人格尊嚴,造成乙方精神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侵害乙方及丙方對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的知情權的,乙方和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并承擔乙方和丙方因行使知情權發生的所有費用,造成乙、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6、乙方不按約定時間交納費用,除應盡快補足所拖欠的費用外,還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具體為:每逾期一日承擔應付款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7、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違反禁止房內吸煙的規定、不服從甲方管理、擾亂他人正常生活、打架斗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等造成自身傷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后果;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入院老人或親屬、甲方職工、來訪人員等)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丙方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8、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乙方過錯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準為:.

  第十二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無法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及時通知乙丙方,本合同自動解除,各方不承擔解除合同的責任。甲方、丙方應積極協調,根據乙方的意愿選擇按下列方式妥善安置乙方:協助將乙方轉至其他養老機構或送回乙方或丙方住所。

  第十三條合同期限

  經協商,確定本合同期限為年(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四條合同期滿的處理

  1、合同期滿前30天,乙方可申請續訂合同。

  2、如果乙方在合同期滿前不提出續訂合同的申請,乙方應于合同到期日辦理出院手續,搬離甲方,并結清所有費用。

  3、合同期滿后乙方既不提出續訂合同又不搬出甲方,則本合同變更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甲乙丙三方仍按原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

  若乙方或者丙方拒不按照原合同履行,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丙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將乙方從甲方接出。如果丙方在甲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后____日內仍不接出乙方,則按照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合同的解除程序(2)辦理。

  第十五條通知

  在本合同中所標明的甲方、乙方和丙方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一方變更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應及時通知其他各方當事人。

  因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未及時通知其他各方,導致未被通知的一方發出的文件無法送達,則視為文件已經送達。

  一方發往另一方通訊地址的掛號信、特快專遞、電報等,如果因地址不詳或查無此人或收件人拒收等原因被退回,仍視為該文件已經送達。

  乙方入住甲方期間,有關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應直接將書面通知交付乙方才視為通知或送達了乙方。

  第十六條糾紛的解決方式及管轄

  因本合同引發的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1、加蓋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

  2、乙方、丙方(個人)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丙方是單位的提交加蓋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

  3、乙方及丙方簽字的對乙方《健康狀況陳述書》及《入住登記表》

  4、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體檢時間在一個月以內)。

  5、《入住登記表》

  6、房間設施設備表

  7、公共設施設備表

  8、甲方服務范圍表

  (甲方應根據《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規范》,填寫具體服務項目,如個人生活照料服務包括:協助洗臉、刷牙、理發等等。)

  9、乙方選擇的服務項目

  10、《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規范》

  1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

  12、《北京市**×養老院入住須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13、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各方應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將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九條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

  丙方:我已認真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及附件,自愿在乙方無力支付相關費用時承擔連帶責任。

  (簽字或者蓋章):

  日期:

養老協議書3

  父母年事已高,身邊需要有人日常照顧,為使父母亨有一個幸福生活,本著公*合理,互幫互助的原則,特制定本養老協議

  1設立父母養老金專用帳戶,一切收支全部入帳。(父母收入包括國家針對父母的各種補助,工資收入,單位福利金,慰問金以及各子女所兌養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顧費以及因為父母而出現的各種意外花費等項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專人管理,并負責父母日常生活用品采購及供應,要有帳可查,定期公布(用短信一月一公布)。帳目管理人采取推舉的方法產生。當帳戶資金短缺時,由子女按比例分攤。帳戶資金節余時,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帳戶資金。

  2因父母已需要專人負責照顧日常生活,本著有人出人,無人出錢的原則,按以下方法執行,原則上按長幼順序輪流照顧,一家輪流照顧一個月。四女兒不參與輪換。父母有選擇照顧人的優先權利,即父母征得相關子女同意后,有權選擇照顧周到者延長照顧時間的權利。若有子女照顧不周現象時,父母和子女有權協議取消照顧不周者的照顧權。若需接送時,由輪到方月末最后一天主動接回老人。為了靈活方便互利易操作,采取以下辦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兌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顧費納入養老金帳戶。每照顧一個月,負責照顧的人可從養老金帳戶中領回一個月的日常照顧費,輪到某子女時,該子女若無時間,可委托他人代為照顧,照顧費歸被委托人所有,即照顧權可轉讓,可調換照顧時間,但轉讓和調換不得出現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顧費增加50%。

  補充1,生活費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帳戶資金不足時,本著互助原則,子女按如下比例兌出,大兒、二兒、小兒、三女兒各負擔20%,大女兒、二女兒各負擔10%,四女兒負擔自愿。若子女因照顧不周被取消照顧權者,按應負的負擔費雙倍兌出,作為處罰。

  補充2,參考目前物價及生活條件,父母日常照顧費暫定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兌出生活費1000元納入養老金帳戶。如果物價及用工上漲,照顧費和生活費也應相應上漲,上漲幅度由父母子女協商解決。生活費節余時放在帳戶中應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補充3,財產分割:父母當家時留有三處宅基地,原則上宅基地及附屬物東院歸大兒所有,西院歸二兒所有,北院歸三兒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預留菜地一塊,其余由承擔20%的子女*分。(可另行協商解決)

  補充4,每年1月1號到15號為本年度全年養老金支付時期,各子女應按時把資金打入養老金帳戶中,若出現拖欠甚至不交養老金的.現象,按每日1%收取滯納金。拒不執行者將以不贍養父母為依據訴于法庭。

  補充5,在養老中出現問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協議解決。

  補充6,本協議自20**年1月1號起執行

  我同意以上條款,并同意負責管理帳目,自愿遵守以上約定。同意人(簽字)

  公證人(簽字)

  年月日

養老協議書4

  養老協議

  父母年事已高,身邊需要有人日常照顧,為使父母亨有一個幸福生活,本著公*合理,互幫互助的原則,特制定本養老協議

  1設立父母養老金專用帳戶,一切收支全部入帳。(父母收入包括*針對父母的.各種補助,工資收入,單位福利金,慰問金以及各子女所兌養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顧費以及因為父母而出現的各種意外花費等項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專人管理,并負責父母日常生活用品采購及供應,要有帳可查,定期公布(用短信一月一公布)。帳目管理人采取推舉的方法產生。當帳戶資金短缺時,由子女按比例分攤。帳戶資金節余時,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帳戶資金。

  2因父母已需要專人負責照顧日常生活,本著有人出人,無人出錢的原則,按以下方法執行,原則上按長幼順序輪流照顧,一家輪流照顧一個月。四女兒不參與輪換。父母有選擇照顧人的優先權利,即父母征得相關子女同意后,有權選擇照顧周到者延長照顧時間的權利。若有子女照顧不周現象時,父母和子女有權協議取消照顧不周者的照顧權。若需接送時,由輪到方月末最后一天主動接回老人。為了靈活方便互利易操作,采取以下辦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兌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顧費納入養老金帳戶。每照顧一個月,負責照顧的人可從養老金帳戶中領回一個月的日常照顧費,輪到某子女時,該子女若無時間,可委托他人代為照顧,照顧費歸被委托人所有,即照顧權可轉讓,可調換照顧時間,但轉讓和調換不得出現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顧費增加50%。

  補充1,生活費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帳戶資金不足時,本著互助原則,子女按如下比例兌出,大兒、二兒、小兒、三女兒各負擔20%,大女兒、二女兒各負擔10%,四女兒負擔自愿。若子女因照顧不周被取消照顧權者,按應負的負擔費雙倍兌出,作為處罰。

  補充2,參考目前物價及生活條件,父母日常照顧費暫定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兌出生活費1000元納入養老金帳戶。如果物價及用工上漲,照顧費和生活費也應相應上漲,上漲幅度由父母子女協商解決。生活費節余時放在帳戶中應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補充3,財產分割:父母當家時留有三處宅基地,原則上宅基地及附屬物東院歸大兒所有,西院歸二兒所有,北院歸三兒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預留菜地一塊,其余由承擔20%的子女*分。(可另行協商解決)

  補充4,每年1月1號到15號為本年度全年養老金支付時期,各子女應按時把資金打入養老金帳戶中,若出現拖欠甚至不交養老金的現象,按每日1%收取滯納金。拒不執行者將以不贍養父母為依據訴于法庭。

  補充5,在養老中出現問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協議解決。 補充6,本協議自201 年1月1號起執行

  我同意以上條款,并同意 負責管理帳目,自愿遵守以上約定。

  同意人 (簽字)

  公證人 (簽字)

  年 月 日

  養 老 協 議 書

養老協議書5

  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委托管理協議書 甲方(委托人) :濟南市歷下區 街道辦事處

  乙方(受托人) :濟南大家園家政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探索濟南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經驗,推動居家養老服務規范健康發展,經協商,甲方將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委托給乙方管理,雙方簽訂本委托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指導乙方在甲方確定的試點社區按照《濟南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有關文件精神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管理工作。

  2、負責核定審批*資助的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對社區評估上報需要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進行審核,確定服務時間,并移交給乙方提供服務。

  3、制作并向試點社區發放“代幣券”。

  4、負責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專項經費的管理與監督,按時向乙方劃撥。

  根據每月服務記錄所記錄服務情況及收回的代幣券數量,服務項目每張代幣券(服務1小時)向乙方兌付8元現金,特殊服務項目兌現10元。

  5、加強監督檢查,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實施評估,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有批評、舉報的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按照《濟南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及有關文件精神對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進行管理。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包括:

  服務項目:買菜購物、記賬核算,做飯,洗刷炊、餐具,整理清潔居室、廚房、衛生間,洗衣、晾曬衣物,讀報、聊天等。

  特殊服務項目:協助老人洗頭、洗腳、擦澡、剪指(趾)甲、處理大小便,縫補老人衣服,整理疊放衣服,配合進行精神護理和康復護理,陪同和協助老人到醫院、診所看病就醫,協助提供法律援助、協助老人翻身、 喂水、喂飯等。

  2、以微利或保本為經營宗旨,無償或低償為老年人服務。

  3、負責對服務員的上崗資格認證培訓和上崗培訓。

  4、委托管理期間,居家養老服務員為乙方員工,每月負責服務員“代幣券”的收回、兌現、工資的發放。乙方有聘用、檢查、獎懲、辭退服務員的權利。對甲方推薦的居家養老服務員,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5、自覺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對甲方提出的有關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6、今后甲方開展此類工作,在自愿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接受委托的資格。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在服務中連續3個月服務滿意率達不到80%,或者在服務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甲方有權利自行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2、協議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若一方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時,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后可解除協議。

  四、本協議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濟南市歷下區 乙方:濟南大家園家政 街道辦事處 服務中心

  (蓋章) (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養老協議書6

  父親:________ 母親:________

  贍養人姓名:

  長子:________ 二子:________ 三子:________

  長女:________ 二女:________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子女”)和被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父母”)簽訂本協議。

  父母于1956年結婚,婚后生有3兒2女,現已長大*。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動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贍養。經過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協商,各方在*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兒女獨立贍養父母協議如下:

  第一條 贍養的基本原則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各子女應該積極履行對父母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盡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幸福的生活。

  2、子女應該該為父母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父母分開贍養。

  3、子女的配偶有贍養公、婆(岳父、岳母)的義務。子女的子女應該當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積極協助、支持父母履行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義務。

  第二條 子女獨立贍養父母方式及義務

  1、獨立贍養子女應該保證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獨立贍養子女承擔(其他子女愛心購買的除外),并保證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

  2、獨立贍養子女應該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結構,保證父母吃飽、吃好,其他子女不得過分挑剔指責。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由獨立贍養子女負責,父母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該盡量滿足父母的要求。

  3、獨立贍養子女應該為父母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強迫父母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第三條 獨立贍養子女對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內容及義務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輕微疾病,獨立贍養子女應該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就診、買藥費用由獨立贍養子女負責。

  2、父母大病住院期間由各子女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請人代為護理,并由當事人支付所需費用。子女之間也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子女護理,其他子女應該支付相應該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子女共同協商。

  3、獨立贍養子女在做好物質贍養(包括衣、食、住、行、醫、水、電、煤氣、電話、采暖、維修費等)的同時,應該盡力滿足父母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父母生活充實、精神愉快。其他子女應該當經常問候、看望,對父母的生活給予關愛。

  4、父母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獨立贍養子女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護理,在精神上關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溫暖。

  5、子女每年要為父母慶祝生日或春節等節假日聚會,子女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盡量參加,聚會費用由全體子女共同承擔。其他子女*常看望父母時,應該以協助照顧父母為出發點,盡量不給獨立贍養人增加不必要的經濟、精力負擔。

  第四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支付、給付方式

  1、父親在世的情況下,贍養費(重大疾病費用除外)可由獨立贍養子女從父親的退休工資、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父母的存款經與父母協商留足喪葬費用外,可部分作為贍養費使用,其他子女不負擔贍養費。父親過世的情況下,母親的贍養費可由獨立贍養子女從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負擔贍養費。

  2、父母有醫療保險的,父母大病醫療費由獨立贍養子女優先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報銷、支付,其他不能報銷費用由所有子女*均負擔。父母無醫療保險的,父母大病醫療費由所有子女*均負擔。

  第五條 父母財產保護、喪葬費用分擔及遺產繼承

  1、子女執行獨立贍養義務前,父母應該無保留地公開現有存款及借貸往來賬目。經父母及所有子女確認并認可,父母現有固定財產如下:父母現有產權住房1處,建筑面積____*方米;現有存款____元;父親每月退休金____元;父母其他財產____;父母其他收入____。

  2、父母雙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況下,房屋產權歸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護,此期間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閑置時可以出租,出租期間所獲租金可由獨立贍養子女作為贍養費使用;此期間如父母房屋拆遷,其拆遷補償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3、父母去

  世后,子女應該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應該遵守國家關于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個別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4、父母全部離世后,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遺產由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全部繼承,其他子女不得爭奪,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承諾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無故中途毀約的,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全部遺產由接續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全部繼承,其他子女不得爭奪,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如其他子女接續輪流贍養父母終生,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全部遺產由接續輪流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共同繼承,中途毀約子女、拒絕輪流贍養子女無繼承權,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以此類推,由最終為父母養老送終的子女(子女們)繼承,中途無故毀約的所有子女無繼承權,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如出現獨立贍養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重大疾病而無力再繼續履行贍養義務的,該子女家庭享有父母全部遺產受一份的繼承權。如出現獨立贍養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另一方繼續履行贍養義務并為父母送終的,該家庭仍享有父母遺產的全部繼承權。

  第六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該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子女各方應該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子女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子女應該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父母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七條 附則

  1、子女對本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理解和認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頭、書面協議。本協議一經簽訂,未經其他子女、父母書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協議生效后,子女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

  3、各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該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則變更方應該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4、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該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意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該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5、已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向未盡贍養義務的人追償其應該分擔的贍養費和其他應該當共同分擔的費用。子女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6、本協議可經律師見證或公證,未見證或公證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子女共同委托協議履行監督人監督執行。

  7、本協議共7頁,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協議履行監督人、居民委員會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________母親:________

  贍養人協助贍養人

  長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二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三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長女:________配偶:________

  二女: ________ 配偶:________

  協議履行監督人: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議履行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協議書7

  養老協議

  父母年事已高,身邊需要有人日常照顧,為使父母亨有一個幸福生活,本著公*合理,互幫互助的原則,特制定本養老協議

  1設立父母養老金專用帳戶,一切收支全部入帳。(父母收入包括*針對父母的各種補助,工資收入,單位福利金,慰問金以及各子女所兌養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顧費以及因為父母而出現的各種意外花費等項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專人管理,并負責父母日常生活用品采購及供應,要有帳可查,定期公布(用短信一月一公布)。帳目管理人采取推舉的"方法產生。當帳戶資金短缺時,由子女按比例分攤。帳戶資金節余時,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帳戶資金。

  2因父母已需要專人負責照顧日常生活,本著有人出人,無人出錢的原則,按以下方法執行,原則上按長幼順序輪流照顧,一家輪流照顧一個月。四女兒不參與輪換。父母有選擇照顧人的優先權利,即父母征得相關子女同意后,有權選擇照顧周到者延長照顧時間的權利。若有子女照顧不周現象時,父母和子女有權協議取消照顧不周者的照顧權。若需接送時,由輪到方月末最后一天主動接回老人。為了靈活方便互利易操作,采取以下辦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兌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顧費納入養老金帳戶。每照顧一個月,負責照顧的人可從養老金帳戶中領回一個月的日常照顧費,輪到某子女時,該子女若無時間,可委托他人代為照顧,照顧費歸被委托人所有,即照顧權可轉讓,可調換照顧時間,但轉讓和調換不得出現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顧費增加50%。

  補充1,生活費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帳戶資金不足時,本著互助原則,子女按如下比例兌出,大兒、二兒、小兒、三女兒各負擔20%,大女兒、二女兒各負擔10%,四女兒負擔自愿。若子女因照顧不周被取消照顧權者,按應負的負擔費雙倍兌出,作為處罰。

  補充2,參考目前物價及生活條件,父母日常照顧費暫定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兌出生活費1000元納入養老金帳戶。如果物價及用工上漲,照顧費和生活費也應相應上漲,上漲幅度由父母子女協商解決。生活費節余時放在帳戶中應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補充3,財產分割:父母當家時留有三處宅基地,原則上宅基地及附屬物東院歸大兒所有,西院歸二兒所有,北院歸三兒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預留菜地一塊,其余由承擔20%的子女*分。(可另行協商解決)

  補充4,每年1月1號到15號為本年度全年養老金支付時期,各子女應按時把資金打入養老金帳戶中,若出現拖欠甚至不交養老金的現象,按每日1%收取滯納金。拒不執行者將以不贍養父母為依據訴于法庭。

  補充5,在養老中出現問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協議解決。 補充6,本協議自201 年1月1號起執行

  我同意以上條款,并同意 負責管理帳目,自愿遵守以上約定。

  同意人 (簽字)

  公證人 (簽字)

  年 月 日

  養 老 協 議 書

養老協議書8

  編號:_________

  甲方(養老院):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原單位:_________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_________

  親屬姓名:_________

  與入住人的關系: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擔保人姓名:_________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一、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于部頒《規范》,為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2.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喂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凈。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發,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3.醫療護理的義務。基于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病或常年臥床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須盡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并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于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4.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系;

  5.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并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2.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于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3.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4.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5.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丙方義務

  1.丙方應保證至少_________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3.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4.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5.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四、三方安全義務

  1.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衛,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2.乙方的房間屬于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3.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5.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并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說明范圍并不限于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對于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6.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警示標志;

  7.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8.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后果負責;

  9.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10.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并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11.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12.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13.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系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系轉院。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_________。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___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___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_________元;

  (4)繳納押金_________元。

  (5)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并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6)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_________元。

  (7)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_________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2.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商其他付費辦法;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取;

  4.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5.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6.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

  (3)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7.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一、單方協議解除

  1.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乙方患傳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并有多名老人投訴;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2.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_________個月前通知對方;

  4.合同解除后,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繳的費用;

  5.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6.合同解除,并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償金。

  二、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四、其他條款

  1.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五、補充條款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協議書9

  贍養人:張聰×,男,52歲,**制氧機廠工人;

  張明×,男,49歲,**公司干部;

  張伶×,女,46歲,**中學教師;

  張俐×,男,43歲,**商店營業員。

  被贍養人:劉**,女,70歲,無業,贍養人之生母。

  、被贍養人:劉**,年老多病,無經濟收入,獨自生活困難很大。為了使被贍養人安度晚年,經其子女張聰×、張明×、張伶×、張俐×協商意見一致,特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自****年1月1日起,贍養人輪流接被贍養人回家共同生活,全面負責照顧被贍養人的生活,并負擔其同生活期間被贍養人的全部費用開支。被贍養人的生活水*不得低于任何一位家庭成員。贍養輪換期為每半年一輪換,贍養次序依次為張聰×——張明×——張伶×——張高×。

  二、未輪到接被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贍養人至少每月親自或委派家庭其他成員探望被贍養人1次。贍養人患病住院或遇到重大事件時,由共同生活的贍養人通知其他贍養人,共同輪流護理或商討處理辦法。共同生活期間,如被贍養人因特殊原因,費用開支大幅度增加,可由其他非共同生活的贍養人予以補助。

  三、被贍養人現居的住房以及擁有的現金、財物任由本人處置,贍養人不得干預。

  四、本協議不盡之處,可隨時補充修改,但須經各贍養人一致同意。

  五、本協議一式五份,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贍養人:張聰×(章)

  張明×(章)

  張伶×(章)

  張俐×(章)

  被贍養人:劉**(章)

  20**年**月**日

養老協議書10

  養老服務協議范本:

  協議編號:(根據本機構情況編號)

  養老服務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齡:

  性別:

  籍貫:

  身份證號:

  原工作單位:

  郵編: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

  親屬(擔保人)姓名:

  與入住人的關系:

  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電話:

  郵編:

  協議總則

  第一條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范》、《**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己方責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自愿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并理解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第四條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配套設施的義務。配備相應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二)根據體檢情況,甲方確定乙方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護老人,按照護理等級提供生活照料服務(詳見護理及收費標準)。乙方身體狀況發生變化時,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居所進行調整。

  (三)醫療護理的義務。老人突發疾病,須盡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對需搶救的,甲方大夫有緊急處置權;如需送醫院搶救,可撥打120救護車(費用由乙方或丙方負擔),之后以適當的方式通知丙方或其他關系人。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并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

  (四)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系。

  (五)甲方不承租乙方法定監護人的責任。

  (六)甲方不對乙方在院區外的行為負責。

  (七)如電話聯系不到丙方或乙的近親屬時,甲方可以特快或掛號信的方式聯系,回執時間視為乙方或丙方已知道。

  (八)對乙方提出的其他服務要求,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并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五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提供老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脾氣秉性、飲食愛好、生活習慣、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公物,損壞公物按價賠償。外出要請假。

  (二)遵醫囑。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三)及時交納費用。

  (四)外出及返回時應進行登記。

  (五)與同室老人其他老人和睦相處。

  (六)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六條丙方義務

  (一)丙方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

  (二)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三)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四)丙方為乙方選用藥品或可能影響乙方健康的其他物品,若委托甲方服務人員協助,應向甲方醫生出具有效病歷或醫療單位的證明,經甲方醫生同意后方可使用。如乙方所需藥品中斷,甲方不負責向丙方催藥,丙方應對乙方因此產生的后果負責。

  (五)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應自覺進行登記,一切安全責任由丙方負責。

  (六)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七)乙方和丙方的住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七條三方安全義務

  (一)甲方建有來客探視登記制度,外人入內及離開時均需自覺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仍應進行登記;

  (二)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還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四)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并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l、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5、對于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6、不顧甲方的勸告和警示。

  7、其他應當向甲方說明的情況。

  (五)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警示標志。

  (六)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參與。甲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

  (七)甲方組織乙方查體,乙方拒不參加的,后果自負;

  (八)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九)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轉診期間視為假出院;

  (十)乙方在甲方人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一)甲方不承擔不可抗力對乙方造成傷害的責任。

  (十二)乙方身體狀況發生變化時,應服從甲方對護理等級調整。如不服從安排視為自動出院,若因此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三)甲方不承擔乙方因自身原因而引發的身體傷害。

  第八條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財務室。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元;

  2、伙食費每月元;

  3、護理費每月元;

  4、交納押金元;

  5、冬季取暖費每月元;

  6、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并經同意者)元;

  7、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元。

  8、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連續天以上不在院內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二)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內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商其他付費辦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取;

  (四)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五)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收費規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

  3、違乙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七)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第九條單方協議解除

  (一)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發現乙方患傳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影響其他老人生活的;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二)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半個月前通知對方;

  (四)合同解除后,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交的費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六)合同解除,并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服務費用》一節發生的賠償金。

  第十條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不足可附頁)

  甲方:蓋章)

  委托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簽名)

  姓名:

  丙方(親屬或擔保人簽名)

  姓名:

  協議簽訂時間:年月日

推薦訪問:協議書 養老 養老協議書【10篇】 養老協議書1 養老協議書范本[4篇]

最新推薦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