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局執法督察工作匯報 地稅局執法督察工作匯報根據自治區地稅局轉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開展稅收執法督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保證各項稅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強化管理,規范執法,不斷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地稅局執法督察工作匯報 ,供大家參考。
地稅局執法督察工作匯報
根據自治區地稅局轉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開展稅收執法督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保證各項稅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強化管理,規范執法,不斷提高直地稅系統稅收執法的總體水平。從8月12日起,對州直地稅各縣市局、稽查局、口岸局和奎——獨局近三年來稅收執法的情況進行了全面督察,截止到9月26日,執法督察工作已全部結束。現將督察工作的基本情況匯報如下。
一、認真組織、周密部署
稅收執法督察是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工作的重要措施。州局黨組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按時按要求完成執法督察工作任務。
地稅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成員的稅收執法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州直地稅系統的稅收執法督察組織領導工作。下設執法督察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政策法規處,具體負責匯總上報相關總結、報表等工作。今年的稅收執法督察工作由政策法規處牽頭,征管、稅政、計財、稽查等部門參加的聯合檢查組,負責組織實施對州直地稅系統各縣市局的稅收執法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首先制訂了詳實的督察工作計劃,執法督察工作的總體安排分為自查、重點檢查和總結整改三個階段。其中,自查階段
為7月1日至29日;重點檢查階段為8月12日至9月中旬;總結整改階段為9月25日前。重點檢查面為100%。其次為統一檢查的標準,州局還作出如下要求:
(一)各單位對在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如凡與國家統一稅法抵觸的涉稅文件、會議紀要、辦公紀要等,必須停止執行,并對執行以來的情況予以糾正;凡與國家稅法相抵觸的具體行政行為,必須立即糾正。
(二)在執法督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區局確定的重點內容實施督查。
(三)各被檢查單位收到《稅收執法檢查糾正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并于整改完畢后10日內向州局報告整改結果。
(四)對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嚴格按照稅收執法責任制的規定對過錯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發現違法、違紀問題的,應及時移交司法機關或監察部門處理。
(五)對在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避免在今后稅收執法中再發生類似的問題。
二、結合實際、全面檢查
根據安排,州局組成聯合稅收執法檢查組,局領導副局長帶隊,從8月12日起深入到州直各縣市局、口岸局、州稽查局、奎——獨局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工作。
檢查中,直接深入到征收管理服務一線,檢查每個單位的執法資料,除對照區局要求檢查的重點內容外,同時對崗責體系建設的落實情況也一并作為重點內容進行了檢查,檢查執法人員的執法崗位是否確認(以確認書為準)、崗位職責及工作流程是否掌握(對照已辦結的業務)、執法文書制作是否規范、處理決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稅收規范性文件管理情況等。
三、對照檢查的情況
(一)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新地稅辦發〔〕3號文件要求,對縣市局制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以及地方黨政、有關部門制定涉稅文件進行了檢查和清理,共查閱了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各類文件23份,制定的稅政業務類文件157份(絕大多數為轉發區局文件),其中3份文件停止執行,在規定的時間完成了清理任務,取得了成效。經檢查,所制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都能嚴格按照《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試行)》執行文件的會簽、備查備案制度,建立了《稅收規范性文件審核臺帳》。同時檢查了地方黨政、有關部門制定的涉稅文件,沒有發現擅自越權減免稅和擅自解釋或違規執行稅收政策的情況,也沒有發現有與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相違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發票及稅收票證的管理、稅收收入的征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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