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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xx縣自然資源局內部控制管理工作手冊【完整版】

時間:2024-10-10 14:45:03 來源:網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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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縣自然資源局內部控制管理工作手冊【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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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自然資源局內部控制管理工作手冊

目錄

1. 會計機構管理制度3

2. 重大資金議事決策規則7

3. 內部控制關鍵崗位管理制度9

4. **縣自然資源局議事決策規則14

5.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20

6. 收支業務管理制度(試行)25

7. 資產業務管理制度(試行)28

8. **縣自然資源局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35

9. 合同業務管理制度(試行)41

10. **縣自然資源局辦公費管理細則45

11. **縣自然資源局會議費管理細則47

12. **縣自然資源局培訓費管理細則51

13. **縣自然資源局公務接待費管理細則54

14. **縣自然資源局差旅費管理細則56

15. **縣自然資源局內部審計制度60

16. **縣自然資源局預算績效管理辦法64

17. **縣自然資源局專項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71

18. **縣自然資源局部門經費管理績效考核制度74

19. 附件1:**縣自然資源局出差審批單77

20. 附件2:財政部分地區、分級別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限額標準表78

會計機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內部控制,強化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縣自然資源局及二級機構事業單位。

第二章會計機構設置

第三條根據工作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在相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局設財務股,配備會計人員和財務管理人員。

第三章會計人員配置及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會計人員配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有關法律、法規,掌握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二)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三)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第五條會計人員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參加會計業務培訓,并自覺學習會計及相關專業知識。

第六條根據工作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會計工作崗位可分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出納崗位。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管理監督本單位會計核算工作,對收、付款憑證、賬冊、報表、績效進行審核,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會計工作規范化。

會計人員負責本單位會計憑證審核、賬簿登記、編制預算和決算、稅務申報、會計檔案管理、財務專用章保管等工作。

出納人員負責貨幣資金、銀行賬戶管理,財務票據的申領、使用、年檢及保管單位法人名章等。

第七條會計工作崗位的設置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二)出納人員以外的會計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和財務票據。

(三)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工作;

(四)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內部審計工作;

(五)會計人員不得兼任采購員和保管員工作。

第四章部門協調管理

第八條加強單位部門間溝通協調。按照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的職責,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協調配合,落實責任。

第九條財務部門負責資金管理,包括組織項目申報、匯總上報單位預算、監督預算執行、編制決算及績效管理等工作。

第十條業務部門負責項目、資產等管理,包括項目的立項申請、評審、組織實施、檢查驗收、制定績效目標、撰寫績效報告及實物資產管理等。

第五章會計業務工作流程

第十一條建賬。依法取得和啟用會計賬簿。

第十二條取得、填制、審核原始憑證。由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及其內容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性進行審核。

第十三條填制、審核記賬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并編號。

第十四條登記會計賬簿。根據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登記總賬、日記賬、明細賬和其他輔助賬。

第十五條對賬。核對賬賬、賬證和賬實是否相符,每月與銀行對賬一次,對發現的差錯及時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結賬。按規定結計各賬戶的發生額及余額。

第十七條決算。根據登記完畢的會計賬簿等資料編制年度決算。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九條會計人員應當嚴守工作紀律,遵守職業道德;
努力專研業務,增強服務意識;
加強廉潔自律,提高業務水平。

第二十條單位負責人對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應當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法行為和保護單位合法權益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第二十一條會計人員違法、違紀情節嚴重的,或因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向業務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行。


重大資金議事決策規則

為加強重大資金管理,規范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科學、民主、依法議事決策機制,根據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第一條本規則所稱重大資金是指我局重大支出資金。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議事決策是指重大資金的申報、分配和使用,必須經過局領導班子集體決定。

第三條重大資金實行集體研究的議事決策機制。

第四條重大項目資金議事決策應堅持“公開公正、程序規范、集體討論、民主決策”的原則。

第五條議事決策范圍重大資金的申報、分配和使用。

第六條議事決策程序重大資金議事決策遵循提出預案、確定議題、科學論證、準備材料、溝通醞釀、會議討論、集體決議的基本程序。

(一)部門預算申報和安排意見

1.提出預案。財務人員根據縣財政局要求,按照我局《部門預算工作規則》,組織各內設機構單位申報年度部門預算,將匯總后的部門預算草案報分管領導審定,將修改完善后的部門預算草案報局長審定;
根據縣財政局部門預算批復,研究提出資金具體安排意見,經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報局長審定。

2.確定議題。由辦公室匯總提交議題。

3.科學論證。對擬定部門預算申報和資金安排,應經科學論證,廣泛征求意見。

4.準備材料。議題確定后,財務股準備相關材料提交會議。

5.溝通醞釀。議題與有關書面材料應在會前通知送達與會人員,便于與會人員熟悉材料、醞釀意見,做好會議發言準備。

6.會議討論。部門預算議事決策會議一般每年召開兩次,即部門預算申報前召開一次,部門預算下達后召開一次。由計財股匯報議題,提出依據及論證結果等情況;
與會人員進行充分討論,發表意見。

7.集體決議。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做出決議,形成會議紀要。計財股將經過決議的部門預算方案報縣財政局,按照決議的預算安排落實并嚴格執行。

第七條本規則自2020年12月1日執行


內部控制關鍵崗位管理制度

按照《**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的通知》(湘財會字【2016】19號)文件精神,現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內部控制關鍵工作崗位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主要包括:預算業務管理、收支業務管理、政府采購業務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內部監督等經濟活動的關鍵崗位。具體包括:

1、項目管理:項目審核、檢查、驗收等崗位。

2、財務管理:會計、出納、審計等崗位。

3、政府采購管理:招標、投標、采購等崗位。

4、資產管理:實物管理、賬務管理等崗位。

二、內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

(一)項目管理

主要職責:1.負責對建設項目概算投資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2.負責對建設項目是否嚴格履行審核審批程序的監督檢查;
3.負責對建設項目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標控制機制的監督檢查;
4.負責對建設項目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套取建設項目資金情況的監督檢查;
5.負責對建設項目是否按照規定保存建設項目相關檔案情況的監督檢查;
6.負責對建設項目是否及時辦理資產移交手續的監督檢查;

(二)財務管理

會計崗位職責:1.遵守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內部管理制度,熟練掌握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業務;
2.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確保會計核算的真實、合法和完整;
3.組織編制部門預算和部門決算;
4.做好機關日常會計核算工作;
5.負責編報機關財務等報表;
6.負責保管機關財務專用章,并按規定使用;
7.負責會計檔案管理,做好會計憑證、賬冊的整理、裝訂、保管和移交工作。

出納崗位職責:1.負責現金管理。妥善保管現金,根據會計憑證收付現金,及時核對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
2.負責銀行賬戶管理。根據會計憑證收付款、登記存款日記賬,定期與銀行核對銀行存款賬戶余額;
3.保管單位法人名章,并按規定使用;
4.負責轉賬支票、現金支票的購買、使用、簽發和保管;
5.負責其他財務票據的申領、使用、年檢及保管。

內部審計崗位職責:1.遵守《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及其他相關規定,熟練掌握內部審計業務;
2.依法實施內部審計工作,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
3.負責機關及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包括:制定審計計劃,實施內部審計,收集和評價審計證據,出具審計報告,實施后續審計;
4.遵循保密性原則,慎重使用內部審計資料;
5.接受繼續教育與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能力;
6.負責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三)政府采購管理

主要職責:1.執行政府采購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政府采購法》;
2.按照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按時征求、征集各使用單位的年度采購需求意向;
3.在單位年度預算中核定政府采購可用資金范圍內,依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縣直行政事業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嘉政發【2014】1號)文件精神,負責對各使用單位上報的采購意向進行綜合審核,提出合理的機關本級年度辦公設備采購意見,經財務股復核后報分管經費的局領導簽批;
4.及時將局領導簽批同意后的購置計劃下達各申請單位,指導各申請單位到具有政府采購資質的供貨商實施自采,并監督實物的驗收、入庫和資產入賬登記。

(四)資產管理崗位

主要職責:1.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包括房產、車輛、辦公設備等,保障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2.負責制定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相關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日常監督管理;
4.負責對局機關固定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變動、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出租、出借等提出具體意見。

三、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人員條件

(一)項目管理

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二)財務管理

會計、出納、內部審計人員:1.具備必要的會計、審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內部審計資格證書;
2.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廉潔自律;
3.嚴守工作紀律,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實行回避制度。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和審計工作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審計機構負責人。會計、審計機構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從事會計、出納、審計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屬關系。

(三)政府采購人員

1.熱愛本職工作,有較強的綜合協調能力和大局意識;
2.具有較高的業務能力,熟悉機關辦公常用資產或設備的基本參數;
3.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熟練掌握機關辦公設備采購的工作流程,能夠準確把握政府采購工作中的政策標準。

(四)資產管理人員

1.熱愛本職工作,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嚴謹認真的工作態度;

2.具有較高的資產實物管理能力,熟悉機關各類資產或設備的基本參數和使用年限;
3.熟練掌握省市縣下發的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制度。

四、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培訓及輪崗

(一)培訓

建立項目管理、財務管理、政府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培訓制度。以提升農業管理能力為目標,采取多層次、立體式培訓方式,對各股室、單位進行業務培訓。以關鍵崗位法律法規等為主要培訓內容,通過舉辦專項培訓班、參加國家和省級培訓班、利用現代信息手段進行集中培訓、視頻會議系統遠程培訓、互聯網遠程培訓等培訓方式,實施培訓全覆蓋,進一步提高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人員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輪崗

根據工作性質、崗位特點和工作需要,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實行輪崗交流制度。在同一崗位工作滿3年不足5年的,一般應進行輪崗交流。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縣自然資源局議事決策規則

為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規范局議事決策內容和程序,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決策遵循的原則

1.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

2.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結合我局工作實際,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3.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自覺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牢固樹立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

4.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進行決策。

5.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集中精力謀全局、把方向、管大事,切實加強對我局各項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

6.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

二、議事決策的范圍

1.傳達貫徹中央及省市的重大決策、重要部署和重要會議、重要指示精神,結合我局實際,討論決定貫徹意見和工作部署,并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2.切實加強對全局各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討論決定全局各項工作重大事項,研究決定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建設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重要工作。

3.切實加強局D建工作的領導,討論決定關于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部署、重要事項。

4.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討論決定干部的推薦、選拔、任免、管理、教育、獎懲和內設機構及職能的調整設置、編制配備等事項。

5.討論需報請縣委、縣政府審批的重要事項,討論決定以縣**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名義發布的涉及全局各項工作的方針、政策性文件。

6.審定有關重要會議事項,檢查會議決定、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7.研究決定其他事項。

三、會議制度

1.局黨政聯席會實行例會制度,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遇有緊急事項可隨時召開。會議由局長召集并主持,召開的具體時間由局長確定。特殊情況,可由局長委托其他成員主持并召集。

2.局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由局長確定。凡需局黨政聯席會討論研究的議題,可由議題所涉股室和單位或成員、其他局領導在下一次局黨政聯席會召開之前隨時以書面形式提出,由辦公室綜合匯總,報局長審閱并確定為議題,也可由局長直接提出并確定議題。

3.局委會成員出席局黨政聯席會。議題內容涉及的其他相關股室和單位負責同志和有關人員列席局黨政聯席會,其他列席會議人員名單由辦公室根據議題事項,征求有關股室和單位或提請人的意見后提出,報局長確定。

4.局黨政聯席會議事決策不搞臨時動議。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提前1天通知出席列席人員。除干部人事任免、處理干部違紀等事項外,局黨政聯席會討論決策其他事項,一般應在會前1天將有關文件材料的紙質版或電子文檔分送與會人員,為與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履行職責創造條件。

5.局黨政聯席會討論決策重要事項前,應充分醞釀。局長可視情況確定醞釀的范圍及方式。議題內容涉及其他部門、股室和單位的,應在會前做好溝通,盡可能達成一致意見,若意見不一致,匯報人會上要如實反映情況。

6.局黨政聯席會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
討論干部任免事項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同志,應在會前請假;
對會議的議題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

7.為保證局黨政聯席會決策質量和效率,應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廣泛集中民智,使決策真正建立在科學、民主的基礎之上。對重大事項,應廣泛征求意見,充分進行協商;
對專業性較強的事項,應事前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
對同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注意聽取群眾意見,擴大群眾參與度;
要加強調查研究,為決策提供參考和依據。

8.局黨政聯席會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議和決定。會議集體討論時,與會者應暢所欲言,充分發表個人意見。發言應簡明扼要。討論后,由會議主持人集中討論意見,提出決定方案或意見,提請會議表決。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可分別采取口頭、舉手或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對決定事項進行表決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黨委成員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參與表決。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推薦、任免和獎懲干部事項,應逐個表決。如對重大問題有不同意見,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的意見執行外,一般應當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提交下一次黨委會討論表決。黨委會形成的決議,局黨政聯席會成員個人無權改變,必須無條件執行,少數人的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在行動上不能有任何反對的表示。局黨政聯席會成員在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時因故缺席,由局長或委托有關人員事先征求意見,會后通報情況。

9.局黨政聯席會討論決定事項,如涉及局黨政聯席會成員本人或其親屬,局黨政聯席會成員本人應回避。

10.與會人員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露應當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未經允許,不得將秘密文件或要求留在會場的材料帶出會場。

11.遇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局黨政聯席會時,局長或黨委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局黨政聯席會報告。

12.局黨政聯席定期召開MZ生活H和開展理論學習活動,不斷提高MZ生活H和理論學習的質量,加強局局自身的政治思想建設和理論建設。

四、會務服務和督查

1.辦公室負責局黨政聯席會的會務服務。辦公室主任為局黨政聯席會務秘書,負責局黨政聯席會的會議記錄。辦公室主任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可由辦公室其他副主任承擔會務秘書工作。

2.在下一次局黨政聯席會議召開前,辦公室應隨時做好會議議題的綜合匯總工作,并及時向局長報告。會前,應認真和及時核實議題名稱、匯報人、匯報時間、出席和列席人員,制訂議程安排表,送交局長審定。及時通知議題提請股室和單位或提請人做好有關文件或材料的準備,并及時將有關文件材料的紙質版或電子文檔分送與會人員。

3.局黨政聯席會召開時,辦公室應認真做好匯報人和列席人員參會的銜接工作。要完整準確清晰地做好會議記錄,需要時應做好會議的錄音和錄像。會議結束后,應及時將會議議定的事項形成會議紀要,按程序送領導簽發。應認真及時地做好會議記錄、會議文件、錄音、錄像等等的歸檔工作。

4.對局黨政聯席會做出的決議、決定,包括議定的其他事項,辦公室負責做好督查和催辦工作。

5.機關黨委負責局黨委MZ生活H的會務服務和黨委理論學習活動的具體籌備工作。應根據縣委的有關部署和局黨委的要求,認真及時地做好黨委MZ生活H會前、會中和會后的各項相關工作,做好向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相關報告的草擬工作,認真及時地做好局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計劃的擬訂、學習材料的準備、宣傳報道等相關工作。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預算管理水平,規范單位內部控制,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能

第二條成立預算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監控部門預算編制與執行,協調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產管理等部門,做好單位預算管理工作。

第三條預算管理領導小組由局領導班子成員、計財部門負責人、業務部門負責人組成。單位負責人是預算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單位預算管理負總責。

第四條預算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計財股,履行具體預算管理工作職能。

第五條預算管理工作包括預算編制與批復、預算執行、決算與預算績效管理等。

第六條計財股負責編制、匯總并上報部門預算和部門決算,組織和監督預算執行,定期報告預算執行情況,提出改進預算管理工作的建議和措施。

第七條各組為預算執行部門,負責項目預算的申報、執行、實施、日常跟蹤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八條各組應當嚴格執行批復的預算,自覺接受計財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第九條預算績效評價工作由財務股牽頭,各組配合。績效報告經預算管理辦公室審核批準后報縣財政股。

第三章預算編制與批復

第十條加強預算管理。根據縣財政局的部署,召開預算編制會議,全面把握預算編制政策和要求。預算編制貫徹厲行節約、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細化編制,確保工作運行。

第十一條規范預算編制。按照縣財政局部門預算編制要求,結合工作職能和工作重點、目標和任務,組織預算編制工作。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程序。預算編制實行“三上三下”的編審程序。

(一)財務股根據縣財政局要求,組織各組申報年度部門預算。

(二)財務股審核匯總,提出部門預算建議,報財務主管副局長審閱,并根據審閱意見進行調整后,按規定時間向縣財政局提交預算建議數。

(三)縣財政局審核后,下達預算控制數。

(四)財務股按照縣財政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協調各組、各單位編制部門預算。并根據我局《重大項目資金議事決策規則》要求,將部門預算報局辦公會審議決定;
根據局辦公會議決議進行修改后,報縣財政局審批。

(五)財務股根據縣財政局批復的部門預算,及時批復直屬事業單位預算。各單位收到預算批復后,嚴格按照批復的內容進行指標分解和細化落實。

第十三條預算編制內容。單位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一)收入預算編制。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財務股在與各組溝通協調的基礎上,核實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資產等基礎資料,確定收入來源,編制收入預算。

(二)支出預算編制。支出預算包括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經營支出和其他支出。其中:事業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按照人員基礎信息及定員定額標準編制;
項目支出按照要求分類細化,合理編制。

(三)預算內容要詳實完整,項目具體細化,數據來源準確。按照供給與需求相結合的原則,預算要留有余地,不得編制無來源的收入預算。按照量入為出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四條建立和完善項目評審制。部門預算編制要進行合理性和合規性審核,項目支出預算要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五條部門預算在正式上報之前,需經預算管理領導小組討論研究,進行集體決策。

第四章預算執行

第十六條加強預算收入管理。積極組織預算收入,按照規定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

第十七條加強預算支出管理。所有支出必須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嚴格按照審批權限履行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機關和事業單位在預算執行中,如需追加和調整預算,需經委預算管理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并報縣財政局批準。

第十九條加強預算執行效果管理。運用財務信息系統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適時監控,定期通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預算執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第五章決算與預算績效管理

第二十條決算編制

(一)嚴格按照縣財政局規定的時間、格式、要求編制決算。決算包括決算報表和決算報告。

(二)決算報表要保證內容完整,數據準確。

(三)決算報告要結合工作實際,收集數據資料,加強數據分析,找出預算、決算差異,客觀詳實地撰寫預算結果報告。局決算報告由各組提供項目執行有關資料;
事業單位決算報告經單位預算管理機構審核,報財務股。

(四)計財股負責匯總部門決算,經單位預算管理領導小組審核后報縣財政局。

第二十一條預算績效管理

(一)預算績效管理由績效目標設定、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績效評價組成。

(二)預算績效目標設定要經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制定明確、細化、量化、符合客觀實際的績效目標。

(三)對績效目標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績效目標順利實現。

(四)開展績效評價工作。預算執行結束后,財務股按照確定的績效目標,組織各組和事業單位對預算資金的產出和結果進行科學合理、客觀公正的績效評價,形成績效報告,報縣財政局。

(五)績效評價結果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作為改進預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收支業務管理制度(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收支業務管理工作,強化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二條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其他收入。

第三條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入應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編制范圍,全面真實反映單位實際收入情況。

第四條加強收入管理。各項收入由財務股歸口管理并進行會計核算,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辦理收款業務,嚴禁設立賬外賬和“小金庫”。

(一)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非稅收入開具財政收款票據,做到收繳分離、票款一致,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二)簽訂的收入合同,需交財務股做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三)定期檢查收入合同執行情況,加強往來款項的清理,對應收未收項目查明情況,落實催收責任,確保各項收入應收盡收,及時入賬。

第五條嚴格收入票據管理。財政票據、稅務發票等各類票據的申領、啟用、核銷、銷毀等,必須履行規定手續。收入票據應當按照順序號使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違反規定轉讓、出借、代開、買賣等,不得擅自擴大票據使用范圍,做好廢舊票據管理工作。

第六條應確保收款、開票與會計核算崗位相互分離,收入和票據定期核對。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七條單位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和完成工作任務所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經費支出和撥出經費。

第八條加強預算管理。各項支出應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并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

第九條明確審批權限。審批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審批,不得越權審批。局機關所有預算支出,經副局長或局長審批。

第十條支出事前申請。

(一)申請支出事項必須有預算指標,無指標或超指標的支出不能進行申請。

(二)申請支出相關辦公室憑依法取得的合法票據,送財務股審核,按照授權審批權限進行逐級報批。

第十一條按照審核批準后的支付憑證支付款項,進行會計核算。出納人員復核原始憑證和會計憑證,按照規定的資金支付方式進行資金支付。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辦理;
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按照公務卡使用管理規定辦理業務,原則上不準使用現金支付。

第十二條根據支出憑證及時準確登記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會計檔案應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嚴防毀損、散失、泄密或不當使用。

第十三條對票據不合法、簽批手續不規范、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的,應當及時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負責人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章債務管理

第十四條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原則上不得對外舉借債務,不得對任何企事業單位及個人提供資金擔保業務。

第十五條按照規定可以舉借債務的局直屬事業單位,債務項目需進行充分論證和評估,編制債務融資和償還方案,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報縣財政局批準。

第十六條加強債務管理和監控。

(一)經批準的舉借債務,不得由一人辦理債務業務的全過程。

(二)按照規定的債務資金用途使用資金,不得擠占和挪用。

(三)根據債務融資和償還方案按時還本付息,定期核對債務賬目,及時進行債務償還和清理,防范控制債務風險。

第十七條及時進行債務業務的會計核算。做好檔案保管工作,妥善保管相關記錄、文件和憑證。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資產業務管理制度(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國有資產管理,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推進節約型機關建設,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資產是指局機關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局機關資產管理包括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管理等。

第三條資產控制與管理的內容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

第四條資產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二)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

(三)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

第五條資產管理體制。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制。單位負責人是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財務股負責資產的帳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等工作;
辦公室負責實物資產管理,包括資產的采購、驗收、維修保養及處置等日常管理。

第二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六條貨幣資金是指單位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和其它貨幣資金。

第七條建立貨幣資金崗位責任制

(一)會計人員崗位和出納人員崗位相互分離。未經授權的部門和人員不得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接觸貨幣。

(二)出納人員不得擔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出納人員不得由臨時人員擔任。

(三)出納人員管理法人名章,會計人員保管財務專用章,按規定履行蓋章手續。

(四)建立貨幣資金授權制度和審核批準制度,所有收支均按照審批權限簽批。

第八條現金管理出納人員負責現金的收支和保管。

(一)按照規定及時將現金收入存入銀行賬戶。

(二)審核原始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支付款項和登記現金日記賬。

(三)妥善保管現金,現金庫存不得超限額。

(四)及時清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

第九條銀行賬戶管理

(一)單位要建立基本賬戶和零余額賬戶,不得多頭開戶。

(二)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管理印章人員可配備單獨的保險柜等保管設備。

(三)完善銀行對賬制度。銀行存款(含零余額賬戶)和銀行賬戶至少每月核對一次,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確保賬面余額與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相符。

(四)統一使用縣級財政管理信息系統,維護系統安全。按照崗位權限管理秘鑰,嚴格網上審核、支付和審批程序,防范網上支付風險。

第十條貨幣資金核查控制

(一)建立現金清查制度。會計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庫存現金情況進行清查盤點。重點清查賬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借挪用公款、有無帳外資金。

(二)加強銀行對賬管理。會計人員每月核對銀行存款余額,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核對是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三)會計人員發現貨幣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分析、研究和整改,及時堵塞漏洞。

第三章實物資產管理

第十一條實物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辦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

第十二條資產配置

(一)配置原則: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規章制度;
堅持科學合理、優化資產,勤儉節約,從嚴控制;
與單位履行職能需要相適應。

(二)辦公設備類資產配置按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縣直行政事業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嘉政發【2014】1號)規定配備。

(三)資產配置實行預算管理,編入單位年度部門預算。

(四)購置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固定資產,要依法履行政府采購規定程序。

(五)對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當聘請獨立的中介機構或專業人士進行可行性研究與評價,并由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策。

(六)每年初由局辦公室在核實資產存量信息基礎上,根據各股(室)工作需要,經過充分論證,提出擬購置資產明細表,包括擬購資產的品名、規格、數量,測算資金額度,報財務股;
財務股審核后,提出資金安排意見,報主管副局長審批。

(七)購入固定資產要進行驗收,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明確使用股室和使用人。財務股根據驗收單登記固定資產帳卡,進行賬務處理。

(八)購入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辦公室統一采購、驗收、保管和領用管理。

第十三條資產使用

(一)運用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對資產進行管理。

(二)辦公室統籌管理實物資產。落實資產管理責任制,具體使用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對貴重資產、危險資產、有保密特殊要求的資產,要指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

(三)加強實物資產日常管理,及時維修保養,保證資產安全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四)建立固定資產定期清查盤點制度。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賬實核對,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第十四條資產處置與收益

(一)資產處置程序。機關處置資產,應依據資產清查報告,由辦公室會同財務股審核鑒定,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副局長審批后,按照規定報縣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批。事業單位處置資產,需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按照規定權限審核批準。

(二)重大資產處置應委托具有評估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三)報廢資產按照相關規定,由中標回收企業統一回收,不得隨意處置。

(四)資產處置收益按規定上繳縣財政局,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五)處置資產經審批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四章無形資產管理

第十五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第十六條無形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計價,及時入賬。轉讓無形資產,應當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加強無形資產的管理,明確和落實崗位責任,強化對無形資產的管控。

第五章對外投資管理

第十八條對外投資決策

(一)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進行投資,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縣財政局審批。

(二)不得用國有資產對外擔保,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舉辦經濟實體。

(三)對外投資的決策過程、各方面意見、可行性論證報告等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第十九條對外投資追蹤管理

(一)確定投資方案后,編制投資計劃,按照投資計劃進行對外投資。

(二)投資簽訂合同的,按照合同控制進行管理,并進行動態監控。

(三)對外投資收益要及時進行會計核算,全面、準確地記錄對外投資的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情況。投資收益按財政規定處理。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外投資出現重大決策失誤的、未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和不按規定執行的,應當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認真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加強國有資產內部監督。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建立資產檔案,及時報送資產統計報告,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一條不得擅自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

第二十二條違反有關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擅自提供擔保、未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的及違反國家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仲裁、評估,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和《經濟合同仲裁條例》、《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置暫行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縣自然資源局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縣直行政事業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嘉政發【2014】1號)、《**縣財政局關于印發《**縣2020年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嘉財發〔2020〕27號)、《**縣財政局關于調整財政投資評審限額標準的通知》(嘉財發【2021】8號)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政府采購指單位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和其他資金,采購依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投標數額標準執行。

第三條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政府采購實行信息系統管理。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財務股負責統籌管理局機關政府采購工作。其職責是:

(一)負責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申報年度采購計劃。

(二)負責審核、上報政府采購的相關資料。

(三)負責管理、指導和監督政府采購工作。

(四)根據國家和縣有關政府采購的管理規定,制定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

(五)匯總分析政府采購統計報表。

第六條有關辦公室負責政府采購項目的具體實施,其職責是:

(一)擬定政府采購計劃,報財務股審核匯總。

(二)實施政府采購計劃,執行政府采購預算。

(三)對政府采購項目進行申報、審核、報批、招標、投標、評標、驗收、結算、歸檔等相關工作。

(四)嚴格遵守有關政府采購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采購方式

第七條政府采購可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是指采購人按照法定程序,通過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所有潛在的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采購人通過某種事先確定的標準,從所有投標供應商中擇優評選出中標供應商,并與之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一種采購方式。

(二)邀請招標:也稱選擇性招標,是由采購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選擇一定數目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于3家),向其發出招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

(三)競爭性談判: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確定為成交供應商。

(四)單一來源采購:所購產品的來源渠道單一或屬專利。

(五)詢價采購:是指對幾個供貨商(通常至少三家)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的一種采購方式

(六)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第八條公開招標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貨物、工程、服務項目,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實行政府采購,不得把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第四章采購程序

第九條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同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第十條財評標準:

1、工程類和服務類項目:預算金額達到20萬元(含)以上,

2、貨物類項目:預算金額達到30萬元(含)以上。

第十一條限額標準:工程60萬,貨物及服務30萬。

第十二條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貨物、服務、工程采購項目),根據年初預算以及配置標準依法組織采購,線下簽訂合同,在電子賣場采購后生成電子合同,并在政府采購預算備案系統一次性登記備案,憑電子合同及線下合同、發票、備案函、采購審批單、驗收單等資料進行報賬。

(1)采購前通過詢價對幾個供貨商(通常至少三家)的報價進行比較,選擇價格、質量具有優勢的供貨商,或者以其他方式確定供應商。

(2)1萬元以上的采購報黨組會研究,確定供應商。

(3)填寫采購申報審批單,審批后簽訂線下采購合同組織實施并驗收。

(4)依法通過電子賣場采購,開發票,簽電子合同。

(5)在政府采購預算備案系統一次性登記備案。

(6)收集資料報賬。

第十三條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貨物、服務、工程采購項目),在實施采購活動之前,由采購人自行登陸“**縣政府采購電子化管理平臺”提交政府采購實施計劃,采購人依法依規選擇采購項目屬性及采購方式,攜帶相關資料向縣采購辦進行采購項目備案,并報相關領導閱處后,獲取政府采購編號。采購人依法依規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將政府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平臺中備案。

(1)準備資料:①集體研究會議記錄;
②采購計劃書(含:資金來源、采購預算、采購內容、要求和申請的采購方式及付款方式);
③評審結論;
④工程類采購需報送立項文件。

(2)在政府采購預算備案系統填寫并打印《政府采購資金及項目登記表》、《政府采購計劃登記表》

(3)報送縣政府采購辦備案,并報相關領導閱示。

(4)單位攜上述資料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制作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及單一來源采購文件并論證;
按流程在**省政府采購網公示后進行相關采購活動。采購活動結束后,中標及成交結果,以及采購合同須在**省政府采購網公示。政府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單位應將合同副本報采購辦備案,并在政府采購預算備案系統進行電子備案。

(5)采購活動結束后,采購單位憑中標、成交通知書、發票、合同、備案函、驗收單等資料進行報賬。

第十四條簽訂采購合同。

(一)政府采購項目在確定中標供應商后,應簽訂書面合同。合同訂立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政府采購合同一經確定,相關辦公室應按照規定報送相關部門備案。

(三)政府采購合同需要變更或終止,相關辦公室應將變更或終止的理由及時書面報送財務股。

第十五條驗收與結算。

(一)加強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管理。組建驗收小組,按照合同約定,組織專業人員對所購貨物、工程和服務進行驗收,據實填報政府采購驗收單,出具驗收證明。

(二)驗收小組成員不得由請購、采購、財務部門人員擔任。

(三)供應商供貨完畢,經驗收合格,憑驗收證明辦理款項支付,送財務股做相關帳務處理。

第十六條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如需新增政府采購項目,要按照規定履行審批程序,經主管副局長審批,1萬元及以上的,需經局長審批。

第十七條相關辦公室應建立政府采購業務工作檔案,做好政府采購文件、檔案保管工作,防止遺失、泄漏。政府采購文件包括采購預算、政府采購登記表、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質疑答復、中標通知書、采購合同、項目成果、驗收證明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第十八條定期通報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采購業務開展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采購風險,堵塞管理漏洞。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政府采購信息應在政府指定的媒體上進行公開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公告等信息應依法公開。

第二十條加強對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包括:采購內容、采購范圍、采購方式、采購程序和采購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二十一條政府采購工作應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部門的檢查監督。局紀委參與和監督重大政府采購事項。

第二十二條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凡不按規定招標或分拆項目規避招標、擅自變更采購項目及方式的,按有關規定追究單位主管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按照縣財政局規定,政府采購項目結轉兩年及以上未使用完畢的資金,視同結余資金,收回縣級財政總預算統籌管理;
政府采購項目涉及預算內指標和基本建設的資金結余,結余金額在1萬元(含1萬元)以內的,返還采購項目單位;
結余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由縣財政局收回。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合同業務管理制度(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合同業務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維護單位合法權益,提高管理效率,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對外簽訂、履行的勞務、買賣、租賃、建設工程、運輸、倉儲、保管、技術開發與轉讓、購買服務等各類合同管理。

第二章合同訂立

第三條合同調查

(一)建立合同調查報告制度。在合同簽訂前,辦公室需履行調查工作程序,認真調查有意訂立合同所有當事人的經濟實力、行業地位、資信情況、履約能力及信譽等,并出具調查報告。

(二)建立合同復核機制。相關辦公室負責人組織人員對合同調查報告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情況報告主管領導,研究確定合同談判對象。

第四條合同談判

(一)合同談判實行聯席制度。相關辦公室應組成由業務、技術、財會、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參加的聯席小組聯合進行談判,不得一人直接與對方進行合同談判。

(二)資金額度較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經濟合同,談判前應咨詢外部專家,必要時聘請外部專家參與合同談判。

(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參加合同談判人員應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物美價廉、滿足需要的原則,以維護本單位合法權益和厲行節約為宗旨,不得在合同談判中假公濟私、犧牲本單位利益謀取私利。談判的重要事項和各方意見,應當進行記錄并妥善保存,作為追究責任的重要依據。

第五條合同文本擬定

(一)根據合同談判結果擬定合同文本。

(二)合同采用統一標準文本,訂立書面合同。

第六條合同審核

(一)建立合同會審制度。相關辦公室應組織由業務、技術、財務、紀檢監察部門人員共同對擬定的合同文本進行聯合會審,并對合同審核結果全面負責。

(二)重大經濟合同應聘請法律顧問和外部技術專家審核合同條款。

(三)相關辦公室依據合同會審意見,修改完善合同文本,報主管領導審核批準。重大經濟合同應履行集體議事決策程序。

第七條合同簽訂

(一)合同應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也可由單位法定代表人出具委托書,由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

(二)嚴格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需經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后加蓋單位公章,合同生效。

(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已簽署的合同被篡改。

第三章合同履行

第八條合同履行情況監督

(一)合同履行辦公室要明確專人負責,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全程監控。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協調解決。

(二)局紀檢委對機關重大經濟合同簽訂進行監督。

第九條合同糾紛

(一)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應當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

(二)糾紛處理過程中,未經授權批準,相關經辦人員不得向對方做出實質性答復或承諾。

第四章合同結算

第十條合同價款支付

(一)合同經辦人員應收集原始憑證資料,經審批后,及時提交財務股,辦理合同結算。

(二)財務股對合同條款和結算票據進行審核,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辦理結算,進行賬務處理,確保合同履行。

第五章合同檔案

第十一條合同登記歸檔

(一)相關辦公室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登記合同的訂立、履行、結算、補充或變更、解除等情況。

(二)合同文本應統一分類和連續編號,并及時歸檔。

(三)加強合同****。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業秘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2020年12月1日施行。


**縣自然資源局辦公費管理細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辦公費管理,強化財務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及相關財務制度,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辦公費包括辦公用品費、資料印刷費、報刊雜志費、水電費及郵電費等。

第三條辦公費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使用,相關辦公室不得自行購置辦公用品。

第四條辦公費實行預算管理,包干使用,不得突破年度預算指標。辦公用品費、資料印刷費、報刊雜志費實行單項總額控制,水電費、郵電費實行定額控制。

第五條辦公用品費管理

(一)年初由局辦公室制定采購計劃,報分管副局長審批。財務股根據部門預算核定辦公費控制數,報局長辦公會議審議批準后,下達給辦公室包干使用。

(二)局辦公室負責辦公用品、報刊雜志的統一采購和管理。符合政府采購目錄范圍的,到政府采購定點單位(服務商)購買,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履行政府采購相關程序。

第六條資料印刷費管理

(一)提倡無紙化辦公,從嚴控制公文、資料印刷費支出。清理精簡文件、材料、內部簡報和刊物。

(二)資料印刷費結算時,需提供印刷廠發票及印刷費明細單。

第七條報刊雜志費管理。訂閱報刊雜志,應貫徹厲行節約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從嚴從緊掌握。不得用公款訂閱非業務需要的報刊雜志。

第八條水電費管理

(一)局辦公室根據年度節能減排工作計劃,制定機關水費、電費等節能降耗指標,實行定額控制。

(二)采取有效節能措施,控制機關水費、電費支出,不得超預算。

第九條郵電費反映單位支出的信函、包裹、貨物的郵寄費、電話費、網絡通訊費等。按照年度預算從嚴掌握,各種預交話費憑證及個人電話費一律不予報銷。

第十條本細則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縣自然資源局會議費管理細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會議費管理,進一步控制和精簡會議,改進會風,節約會議費開支,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有關規定和《**縣行政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召開會議應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范簡樸、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會議數量、會期和規模,建立健全會議審批管理制度。

第三條會議費由縣級財政安排,納入部門預算,執行中不得突破。

第四條會議實行分類管理。

我局召開的會議按照《**縣行政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標準執行,會期均不得超過一天,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合計不得超過1天。

列入單位年度會議計劃的其他業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等。參會人數一般不得超過50人。

第五條會議審批制度。

編報年度會議計劃(包括會議數量、會議名稱、召開的理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經局長辦公會議確定后,編制年度會議預算,報縣財政局批準。

第六條按照批準的會議預算從嚴控制。嚴控會議規模,參會人員和工作人員不得超過規定的人數。

第七條改進會議形式,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

傳達、布置類會議以及沒有座談交流、集中討論和當面對接內容的會議,優先采取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方式召開,并控制規模,降低會議成本。

第八條不能夠采用電電話、網絡視頻召開的會議實行定點管理,應當到定點飯店召開,按照協議價格結算費用。未納入定點范圍,價格低于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的單位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可優先作為本單位會議場所。無外地代表的會議,原則上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不安排住宿。

第九條召開會議原則上應在**縣召開。因會議內容需要,必須到外地召開的,應在會議召開地定點飯店召開。嚴格禁止到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

第十條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第十一條會議費開支標準。會議費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綜合定額標準如下: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為200元/人天,其中:住宿費100元/人天、伙食費80元/人天,其他費20元/人天。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會議費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第十二條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第十三條會議費報銷結算。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并由經辦人、相關辦公室主要負責人、主管副局長簽字。大額資金按照審批權限簽批。

第十四條財務股根據會議計劃和會議預算,審核會議費報銷憑證,按照規定支付會議費。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第十五條會議費支付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第十六條實行會議公示制度。召開會議要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單位內部公示,具備條件的應向社會公開。

第十七條實行會議報告制度。財務股于每年3月底前,將機關本級和所屬事業單位上年度會議計劃和執行情況(包括會議名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等)匯總后報縣財政局。

第十八條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
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
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第二十條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
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
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
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二十一條違反規定計劃外召開會議、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違規擴大會議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違規報銷與會議費無關費用的,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會議費執行情況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縣自然資源局培訓費管理細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局機關培訓費管理,提高培訓效率和質量,節約培訓費開支,根據《**縣行政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舉辦培訓要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保證培訓質量,節約培訓資源,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條局機關建立培訓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各相關辦公室要在每年1月份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名稱、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經主管副局長同意,報局長辦公會審定。

第四條培訓費實行預算管理。財務股根據部門預算落實情況審核培訓計劃,提出經費安排意見,報局長辦公會批準后施行。

第五條年度培訓預算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得調整。年度預算執行中,因工作需要或財政等部門追加培訓預算,確需臨時增加培訓的,報局長審批。

第六條培訓費開支范圍。培訓費支出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

第七條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準,分項核定,總額控制。綜合定額標準:每人每天510元,其中:住宿費350元,伙食費100元,資料費、交通費和其他費用60元。

綜合定額標準是培訓費開支的上限,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培訓費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15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準控制;
超過15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80%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上述天數含報到撤離時間,報到撤離時間分別不得超過1天。

第八條講課費執行以下標準: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1000元;
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2000元;
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半天一般不超過3000元;
其他人員講課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第九條培訓實行分級管理,原則上不得下延至縣及以下。

第十條開展培訓應當在開支范圍和標準內,擇優選擇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部門行業所屬培訓機構、高校培訓基地以及人事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承擔培訓項目。

第十一條組織培訓的工作人員控制在參訓人員數量的5%以內,最多不超過10人。

第十二條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游;
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
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復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
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
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肴,不得提供煙酒;
7日內的培訓不得組織調研、考察、參觀。

第十三條培訓費報銷結算。報銷培訓費應當提供培訓通知、參會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以及培訓機構出具的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并由經辦人、相關辦公室主要負責人、主管副局長簽字;
大額資金按照審批權限簽批。

第十四條財務股根據培訓計劃和培訓預算審核培訓費報銷憑證,按照規定支付培訓經費。對未履行審批備案程序的培訓,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五條講課費、小額零星開支以外的培訓費用,應采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六條培訓費執行情況應按規定時間報縣財政局。

第十七條培訓費執行情況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本細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縣自然資源局公務接待費管理細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務接待費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公務接待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公開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三條公務接待費由縣財政局核定,列入部門預算,并單獨列示。公務接待費要嚴格執行標準,超預算不予報銷。

第四條實行公務接待審批制度。公務接待前,填寫公務接待審批表,由局長審簽。接待費申請報財務股,由財務股根據預算和有關規定審核接待費支出。

第五條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公務活動結束后,如實填寫接待清單,由局長簽批。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六條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標準。

第七條根據規定的接待范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招待范圍。

第八條根據規定的接待范圍,嚴格控制公務接待,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第九條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屬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條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一條接待費支出嚴格按照公務卡管理規定執行,一律用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二條公務接待費按照規定實行預算和決算公開,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十三條本細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縣自然資源局差旅費管理細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我局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嘉財行【2019】2號《**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差旅費是指各單位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三條差旅費實行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人員需填報公務出差審批單(見附件2),經局長審批。

第四條住宿費報銷標準:機關工作人員省內出差,每人每天530元標準,省外出差,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住宿費限額標準(見附件3)。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標準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住宿費在補助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五條交通費報銷標準:出差人員應按照規定的等級乘坐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級別

火車(含高鐵、動車、

全列軟席列車)

輪船(不包

括旅游船)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

汽車)

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火車軟席(軟座、軟

臥),高鐵/動車商務

座,全列軟席列車一

等軟座

一等艙

頭等艙

憑據報銷

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火車軟席(軟座、軟

臥),高鐵/動車一等

座,全列軟席列車一

等軟座

二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其余人員

火車硬席(硬座、硬

臥),高鐵/動車二等

座,全列軟席列車二

等軟座

三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第六條市內交通費包干標準: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市外每人每天80元,市所屬其他縣每人每天60元。

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出差當天往返的機場大巴、地鐵費用憑據報銷。

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七條伙食費補助標準: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干使用。省城內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市及省內其他地級市(州)市區每人每天100元,省內其他縣(市)每人每天80元,縣內其他區域每人每天60元。省外出差按財政部發布的相關地區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見附件3)。

省內出差伙食補助費按規定標準報銷,省外出差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八條未經審批乘坐飛機的,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第九條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乘坐飛機、火車、輪船時,不得通行機場、車站、碼頭的貴賓通道,不得使用要客休息室。

第十條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的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方式結算。

第十二條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后,要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公務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公務卡支付票據、相關文件通知等憑證。對未經批準,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十三條機關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由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不報銷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
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第十四條各相關辦公室要加強對本辦公室人員出差的管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
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共目的的差旅活動;
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十五條加強機關差旅費管理,嚴格控制差旅費預算規模。相關領導、財務人員要嚴格差旅費報銷的審核,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

第十六條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違反規定,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和財政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本管理細則適用于局機關。

第十九條本管理細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評價與監督管理制度


**縣自然資源局內部審計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局內部審計工作,強化廉政風險防控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發展為目標。

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

第三條內部審計機構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局內部審計工作設在財務股,負責履行局內部審計職責;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對直屬單位的財務活動和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對所屬單位領導任期經濟責任(離任)進行審計;
組織內部審計理論研討和業務技能培訓。

第五條局直屬事業單位要按照《審計局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授權本單位內設機構履行內部審計職責。

第六條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內部審計人員,負責本單位經濟活動及所管理項目執行情況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七條內部審計人員實行崗位資格和后續教育制度。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人員應取得崗位資格證書,并按規定參加后續教育,本單位應當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八條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職業規范,忠于職守,做到獨立、客觀、公正、保密。

第九條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護內部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三章內部審計職責

第十條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按照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要求,履行下列職責:

(一)局財務股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審計機關對直屬單位的審計檢查工作。

2.擬定審計方案,確定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事項、內容、方式、目標、時間安排等。

3.對所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他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4.對所屬單位預算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5.對所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6.法律、法規和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求辦理的其他內部審計事項。

7.按照規定,可聘請社會中介組織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重要經濟活動、重大經濟事項、重要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二)局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審計部門對本單位的審計檢查工作。

2.對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預算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所承擔的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法律、法規和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進行審計監督,并及時向局財務股報告情況。

第四章內部審計程序

第十一條根據上級部署和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擬定內部審計計劃,報經單位負責人批準。

第十二條根據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內部審計組;
在實施審計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被審計單位配合內部審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三條審計組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并取得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審計結束,應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結論與建議,及時向被審計單位溝通反饋,并形成審計報告。

第十五條審計報告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初稿之日起五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審計組應當對被審計單位的書面意見進行研究核實,形成審計報告,報送主管副局長審定。

第十六條審計組根據領導審定意見,將審計報告、審計決定送達送被審計單位。

第十七條對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罰的,應在職權范圍內做出處理、處罰的審計決定。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審計決定。

第十八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審計決定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局領導提出具體意見。在等待處理期間,原審計決定照常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縣自然資源局預算績效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縣自然資源局預算績效管理,強化預算支出責任和效率,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省財政廳《**省預算績效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財經法規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績效管理是指以績效目標為導向,以績效評價為手段,以結果應用為保障,以改進預算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控制節約成本、提高公共產品質量和公共服務水平為目的,覆蓋所有財政性資金,貫穿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的預算績效管理活動。

第三條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是預算績效管理的主體。

第四條財政安排的部門預算支出的績效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預算績效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范原則。預算績效管理嚴格執行規定的程序,按照科學可行的要求,事前設定目標、事中跟蹤監控目標實現進程、事后評價目標完成情況。

(二)公正公開原則。預算績效管理應當符合真實、客觀、公正的要求,預算績效管理信息要依法逐步公開,并接受監督。

(三)分級分類原則。預算績效管理根據管理對象的特點分類組織實施。

(四)績效相關原則。預算績效管理應當針對具體支出及產出績效進行,應當清晰反映支出和產出效果之間的緊密對應關系。

第六條預算績效管理的主要依據:

(一)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縣政府制定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

(三)預算管理制度、資金及財務管理辦法、財務會計資料。

(四)局機關及事業單位職能職責、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

(五)申請預算時提出的績效目標及其他相關材料,預算批復,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年度決算報告。

(六)各級監督檢查部門的審查結果報告及決定。

(七)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章預算績效管理的對象和內容

第七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對象包括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分為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和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

第八條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包括基本支出績效管理、項目支出績效管理和整體支出績效管理。

第九條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包括項目支出績效管理和整體支出績效管理。

第十條預算績效管理的主要內容是: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績效評價管理,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應用管理。

第三章預算績效管理職責分工

第十一條預算績效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制。由財務股牽頭組織,相關事業單位負責實施管理。

第十二條職責分工:

財務股職責:

(一)負責制定我局預算績效管理辦法,對有關制度和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組織、協調機關各相關辦公室及事業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三)審核績效目標,對績效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四)對局機關和事業單位提交的績效報告或績效評價報告進行審核,提出改進意見并督促落實。

事業單位職責:

(一)負責制定部門預算項目的績效管理辦法、績效管理目標、績效管理流程,并對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具體組織實施、指導所分管項目的績效管理工作。

(三)組織編制、報送績效目標,并對績效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四)對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撰寫績效報告
對所分管項目的承擔單位報送的績效報告進行審核,并根據需要對所屬單位實施績效評價,形成績效評價報告;
按照規定時間將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報送財務股。

(五)落實財政部門整改意見,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改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第四章績效目標管理

第十三條績效目標是預算績效管理的對象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績效目標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績效目標設定,績效目標審核,績效目標批復。

第十四條局機關各相關辦公室和事業單位編制年度預算時,要根據財政部門要求,對確定為績效管理的部門預算項目支出,設定績效目標,編制預算績效說明,制定績效指標和績效標準。

第十五條績效目標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預期產出,包括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數量。

(二)預期效果,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可持續影響等。

(三)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滿意程度。

(四)達到預期產出所需要的成本資源。

(五)衡量預期產出、預期效果和服務對象滿意程度的績效指標。

(六)其他。

第十六條預算績效說明要詳細說明為達到績效目標擬采取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資金需求、信息資源等,并有明確的職責和分工。

第十七條績效指標是指衡量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的考核工具。績效指標要針對績效目標編制,遵循相關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統性、經濟性原則。

第十八條績效指標分為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

(一)共性指標是適用于所有績效管理對象的指標,由縣財政局制定。主要包括項目決策和項目管理兩方面內容。其中:項目決策包括目標設定、決策過程和資金分配等內容;
項目管理包括資金到位、資金管理和組織實施等內容。

(二)個性指標是針對部門職能、行業性質和專項特點設定的指標,由預算部門會同縣財政局制定。主要分為產出指標和效果指標兩類。產出指標反映與績效目標相關的產品和服務的提供情況,包括產出數量、質量、時效和成本等內容;
效果指標反映與目標相關的預算支出預期結果的實現程度,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可持續影響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內容。

第十九條績效目標一經確定一般不予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根據績效目標管理的要求和審核流程,按照規定程序重新報批。

第二十條財政部門在批復年度部門預算中,同時批復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等內容,作為預算部門執行及績效評價的依據。

第五章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

第二十一條在預算執行中,相關辦公室、單位要建立績效運行跟蹤監控機制,定期采集績效運行信息并匯總分析,對績效目標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督促檢查,保障績效目標的順利實現。

第二十二條相關辦公室、單位應當對績效管理項目制定具體的績效實施計劃,并報財務股備案。

第二十三條當預算執行績效與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相關辦公室、單位要及時與財務處溝通,并采取矯正措施。

第二十四條相關辦公室、單位要及時統計預算執行中有關績效數據,按照縣財政局統一要求編制預算績效運行報告,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財務股,由財務股匯總后報縣財政局。

第六章績效評價管理

第二十五條預算執行結束后,相關辦公室、單位要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和指標,對預算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二十六條績效評價以預算年度為周期。預算年度終了三個月內,完成項目績效的總結分析、績效報告、績效審核和績效評價工作。

第二十七條績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基本概況,包括部門職能、事業發展規劃、預決算情況、項目立項依據等。

(二)績效目標及其設立依據和調整情況。

(三)管理措施及組織實施情況。

(四)總結分析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五)說明未完成績效目標原因。

(六)下一步改進工作的意見及建議。

第二十八條績效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基本概況。

(二)績效評價的組織實施情況。

(三)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

(四)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

(五)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六)評價結論及建議。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三十條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應當依據充分、真實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客觀公正。各股室、單位應當對績效報告、績效評價報告涉及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章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應用管理

第三十一條績效審核或評價結果采取評分與評級相結合的形式。根據每項具體指標的重要程度設定相關分值,滿分為100分,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分值各為50分。根據項目得分結果劃分四個評價級次,其中:總分為90-100分(含90分)的項目為“有效”,75-90分(含75分)為“基本有效”,60-75分(含60分)為“一般”,低于60分的為“較差”。

第三十二條各股室、單位要高度重視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改進預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財務股負責解釋。

2020年12月1日


**縣自然資源局專項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國家資金安全,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章監管職責

第二條成立專項資金監督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財務室。由財務負責人為組長,成員由財務室及有關業務股(室)人員組成,承擔專項資金管理、檢查、監督職責。

第三條專項資金監管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制。財務室是專項資金管理的牽頭單位。負責統一申報財政項目資金;
協調各業務股(室)和有關部門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落實各項專項資金;
負責專項資金的支出管理;
對各項專項資金的使用與效益進行跟蹤檢查;
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與審計,協調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第三章監管內容第四條專項資金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管理。重點監管項目申報是否符合規定;
補貼程序是否公開公正;
是否制定項目實施方案;
項目是否按照計劃執行;
項目實施資料及檔案是否完備;
政策宣傳是否到位。

(二)資金管理。重點監管專項資金是否按照程序及時足額撥付;
是否滯撥滯留資金;
是否進行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是否嚴格按照項目批復使用資金;
是否存在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問題。

(三)績效評價。重點監管專項資金是否實現項目預期目標及資金使用效益。

(四)其他管理。重點監管是否存在虛假申報、虛報冒領、騙取資金問題;
是否存在其他違規違紀問題;
對有關部門審計檢查中提出的問題,協調落實整改措施,督促監督整改情況。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五條建立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協調機制。由財務室牽頭,側重專項資金檢查;
各業務股(室)、事業單位配合,側重項目管理檢查;
共同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組成聯合檢查組,每年對專項資金進行1-2次監督檢查、重點抽查及不定期檢查。

第六條財務室每年對專項資金進行一次審計檢查,審計結果實行年度通報制。

第七條加強落實整改措施的檢查監督。對有關部門在檢查、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逐級進行調查核實,監督違紀股室或事業單位落實整改措施。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八條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實事求是,依法處理。

第九條實行責任追究制。對違犯財經紀律的單位和個人在全縣范圍內通報批評。對虛報瞞報、騙取資金、擠占挪用、滯撥滯留專項資金以及未按要求組織實施項目的,根據有關規定,全額追回已撥付的資金,并減少或取消下一年度資金安排。

第十條對違紀單位的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建議同級黨組織及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細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縣自然資源局部門經費管理績效考核制度

為了做好我局政府部門績效管理工作,保證資金安全高效,根據《**省預算目標管理辦法》和《**省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內容及范圍

考核內容:部門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1.局機關財務:考核機關經費管理。

2.有關辦公室:考核部門資金管理。

3.事業單位:考核部門經費管理。

二、考核組織機構

部門經費管理績效考核工作由局財務股牽頭,各相關辦公室和事業單位配合,負責部門資金的前期認證、風險評估、項目申報、制定實施方案和績效管理制度、計劃下達、資金使用管理、對下撥資金使用單位進行績效考核等工作。

三、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部門經費績效管理考評內容及賦分標準

1.考評內容:包括預算管理、決算管理、政府采購及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率。

2.賦分標準:指標總分值100分。

⑴預算管理40分

按程序及時、準確報送預算及預算績效目標得10分,報送不及時的不得分;
完整、真實、細化編制預算,并且依據充分得10分,不完整的扣5分,按規定時限編報部門決算得30分。

⑵決算管理40分

按時編報部門決算得20分,不按時編報的不得分;
真實、完整、數據準確得20分,數據存在嚴重錯誤的不得分。

⑶政府采購管理10分

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進行政府采購并及時進行資金對賬的得5分,不及時對賬的不得分;
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限時采購的得5分,不及時采購的不得分。

⑷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率10分

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率達到100%得10分,每降低10個百分點扣1分,以此類推。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局內部考核采取自我評估和綜合評價的方法。

(一)自我評估

相關辦公室、各單位對績效管理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評估,形成評估報告連同績效考評相關材料一并報財務股。

(二)跟蹤檢查

相關辦公室、各單位要對對績效管理指標進展、完成質量和資金使用及效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評估報告

每年底,各事業單位要對本單位的部門經費管理進行綜合評價和自我評估,形成評估報告連同績效考評相關材料一并報財務處。

(四)匯總上報

財務股負責調度、審核、匯總專項資金和部門經費自我評估情況,并進行綜合評價后,報上級考核部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相關辦公室和事業單位,要按照績效管理工作的要求,把專項資金和部門經費績效管理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對部門經費要制定具體管理制度和績效管理辦法,制定管理流程,明確資金使用責任主體,完善管理機制,做好績效管理的相關工作。

(二)精心組織實施。相關辦公室和事業單位,要把專項資金和部門經費績效管理落實到位。要強化績效管理的過程管控,及時糾正工作偏差,保證在既定時限內取得工作實效。要支持和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有關績效管理工作,提供真實的工作進展情況和數據。

(三)嚴肅工作紀律。要嚴格按照考核辦法組織實施績效管理工作。已確定的年度績效管理指標不得擅自更改,防止虛報瞞報、弄虛作假,切實把專項資金和部門經費績效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縣自然資源局

2020年12月1日


附件1

**縣自然資源局出差審批單

出差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共天

申請部門

局辦公室

出差事由

(地點)

出差用車

出差人員

姓名

職務

姓名

職務

部門負責人意見

部門分管

領導意見

局長意見:

經辦人:

申報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財政部分地區、分級別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限額標準表

單位:元

省份

住宿費

伙食補助費

(人,天)

省級及相當職級

人員(普通套間)

正副廳長及相當職級

人員(單間或標準間)

其他人員(單間或

標準間)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內蒙古

800

460

320

100

遼寧

800

480

330

100

大連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00

100

黑龍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蘇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廈門

800

49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山東

800

480

330

100

青島

800

490

340

10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湖北

800

480

320

100

**

800

450

350

100

廣東

800

49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廣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慶

800

480

330

10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貴州

800

470

320

10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西藏

800

500

350

120

陜西

800

460

320

100

甘肅

800

470

330

100

青海

800

500

350

120

寧夏

800

470

330

100

**

800

480

340

120

推薦訪問:xx縣自然資源局內部控制管理工作手冊 局內 自然資源 工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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