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明
建立全國性質的林業碳匯交易市場
林業碳匯交易市場是利用相應的市場機制強化森林生態產品各方面價值的重要渠道。因此,需要構建全國性的林業碳匯交易市場,促使林業碳匯本身的經濟、生態以及社會價值得到有效增強。在建立該市場時,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根據實踐經驗出臺有關政策 政府部門若想擴大造林面積,增強林業碳匯的實力,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出臺一系列政策,可以采用碳匯補貼、減免部分稅收、設立專門的碳匯基金等多種方式,提高林農植樹造林的積極主動性。另外,相關部門也可以將當下碳交易試點總結的相關運作經驗與國內外的市場環境進行有機結合,并借鑒國外一些國家的林業碳匯規則,對全國性的林業碳匯市場進行合理規劃,設計完善的林業碳匯交易法律法規,確保與國際市場接軌。此外,還要針對林業建設發展情況,構建合理的初始額度分配機制,并對原本的產權、價格、競爭、風險等多項機制予以科學完善。另外,還要建立獎懲制度,針對超出正常碳排放量的企業進行嚴格處罰,這也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環保意識,促使其改善碳排放現狀。
建立完善的碳匯計量與監測體系 項目進入林業碳匯市場進行交易首先要具備的條件就是額外性。在對有關項目的額外性進行評定時,要針對不同市場選擇合適的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理論,確認項目額外性是否達標。在這一過程中,需要對林業碳匯予以精準計量和科學監測。與此同時,還要高度重視第三方中介機構,要對其進行嚴格培訓,提升有關從業者的專業水平,促進相關計量監測體系的推廣,促使林業碳匯交易市場更加規范。
加大低碳宣傳力度 廣大消費者的低碳意識會對其選購商品產生直接的影響。若是消費者具有較強的低碳意識,就有利于推動碳匯林的經營和發展壯大,同時也能夠提升有關制造企業的減排水平。所以,相關部門應該大力宣傳低碳理念,提倡低碳生活,建立相應的綠色標簽機制,增強社會低碳偏好,充分利用市場力量,提高相關企業低碳減排的積極主動意識,這對碳市場發展很有利。另外,還要針對相關金融機構開展低碳宣傳工作,提高金融機構的低碳意識,使其能夠積極投資林業碳匯項目。與此同時,政府部門也要認識到林業碳匯本身的風險特點,可以借助宣傳工作促進相關項目開展相應的綠色金融業務,并出臺支持政策。
鼓勵林業碳匯的金融創新
林業碳匯項目在開展過程中非常需要金融市場的大力支持。就實際情況來看,國外的一些金融機構在林業碳匯市場中有著較高的參與度,而我國的金融機構開展的綠色金融業務相對比較少,并且很多都是通過信貸的形式開展業務,不能滿足實際林業碳匯項目的發展需求。因此,需要借鑒其他發達國家的經驗,鼓勵相關林業碳匯領域進行金融創新,積極探索更加有效的新型金融工具,促使林業碳匯的融資形式更加多元化,促進林業碳匯市場的長遠發展。
碳信用抵押貸款 林業碳匯項目本身缺乏相對比較合適的質押物,這也是銀行等相關金融機構對林業碳匯項目熱情不高的重要原因。面對這種情況,需要針對林業碳匯領域探索合適的質押物,可以尋求具有良好信譽的林業碳匯業主將其相較穩定的碳收益權當作質押物,以此向金融機構申請相應的貸款。不過,碳收益具有不確定性,銀行等金融機構在開展上述業務時,要做好風險分析以及把控工作,合理控制貸款的具體額度和期限,并安排專業人員定期對林業碳匯項目的具體落實情況進行實時監測。
發行林業碳匯債券 通過發行債券的方式進行籌資能夠滿足林業碳匯項目的實際發展需求。這種籌資方式本身具有多種優點,比如融資成本相對比較低、籌資規模比較大等。林業碳匯項目本身的建設時間相對較長,投資收益也不夠高,借助發行債券實現融資對林業碳匯發展能夠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在設計林業碳匯債券時,需要充分考慮該項目的特點,在項目開始落實的階段尋求政府部門或者是相關政策性銀行的擔保,有關營林主體也要通過借貸啟動項目,在積累到相應的碳匯且達到預期收益之后,就可以進行債券發行,將籌集到的資金先償還借貸款項,剩余的資金就可以投入到項目之中,使得該項目能夠正常運轉,在項目交易成功之后能夠歸還相關投資者的本息,實現林業碳匯融資的最終目的。
作者單位:慶元縣實驗林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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