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俱杯规则-虎牙直播-比利亚vs西班牙人-德国杯|www.cnyhmy.com

我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府引導及其優化研究

時間:2023-08-05 08:00:03 來源:網友投稿

程慶

摘? ?要:當前,我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正在有序進行中,各地區、部門都在積極探索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第三方治理依舊存在法律不完善、市場交易不良等問題。政府作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主體之一,尚未有效發揮自身作用。基于此,分別從法律規范、市場培育、社會參與、協調發展等角度,對政府如何有效發揮引導作用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優化路徑。

關鍵詞: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政府引導作用;
優化路徑

中圖分類號:X322? ? ? ?文獻標志碼:A? ? ? 文章編號:1673-291X(2023)09-0046-03

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政府引導的現狀

(一)政策導向效果明顯

自中央發布文件提出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后,各級政府紛紛出臺相關政策為順利實施第三方治理提供保障。從國家層面來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規章制度、市場機制、重點領域試點工作逐漸完善。首先,治理思想和政策體系逐漸完善。其次,市場運行機制不斷成熟。最后,重點領域不斷擴大且試點工作加快運行。在國家層面出臺眾多政策文件后,地方政府以中央政府文件為導向,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文件以推動本地區第三方治理實現良好發展。

(二)鼓勵重點領域實現發展

第三方治理以環境公共設施、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不斷深入實踐。從發展規模來看,園區第三方治理初步形成規模效應。工業園區污染物量大且比較集中,普遍委托第三方治污企業建設運營。從治理內容來看,園區第三方治理項目各有側重。根據園區企業的分布特點及治污需求,形成了不同的第三方治理項目。從技術更新來看,園區第三方治理技術更新速度加快。工業園區精細化治污標準不斷提升,原有技術需要轉型升級才能滿足企業治污需求,極大促進了新技術的研發與應用。

(三)助力污染治理能力提升

首先,先進治污技術得到推廣。隨著諸多節能減排政策陸續出臺,國家對于污染物排放的重視有目共睹。這讓排污企業面臨著壓力,紛紛向第三方企業尋求排污技術以達到國家排放標準。其次,多個領域污染治理狀況良好。以工業廢氣、廢水治理領域為例,全國廢氣、廢水治理設施數量都在穩步增加;
在垃圾治理領域,截至2019年年底,全國排查出的2.4萬個非正規垃圾堆放點中,90%以上已完成整治任務。最后,環保產業市場擴大。據《2020年中國環保產業發展狀況報告》顯示,2019年我國環保產業營業收入較上一年穩定增長。

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政府引導的困境

在政府引導下,我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發展狀況良好。但是,從當前情況來看,我國第三方治理依舊面臨著眾多難題。

(一)法律規范困境

首先,法律規定不明,主體責任模糊。第三方治理引入了環境服務合同法律關系,當第三方治污企業違約時,其與排污企業之間的環境侵權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又該如何劃分?尚未有相關法律對此進行說明。其次,監管機制存在漏洞,內生動力不足。企業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利益最大化,在治污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企業間為降低成本互相包庇偷排、漏排等違法行為,加重政府的監管任務。某些地方政府一味追求經濟發展,對企業侵害環境的行為視而不見,“重經濟、輕環境”思想導致對出現環境破壞行為缺乏統一的判斷標準。

(二)市場培育困境

我國環境服務市場發展較晚,還沒有形成成熟的市場運行模式。一是缺少信息交流機制,信息獲取不對稱。在市場交易中,由于缺少信息交流機制,導致企業之間存在認知偏差。二是市場準入條件降低,第三方企業水平難以辨別。自取消環境污染治理行業的資質審批許可管理制度以后,許多中小型環保企業涌入市場,環保市場業務水平良莠不齊。三是第三方企業融資渠道少,資金獲取困難。第三方治理項目前期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并且排污設施建設周期長,因此對融資的需求極為迫切。

(三)社會參與困境

新《環境保護法》強調保護社會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然而現實中公眾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權利往往得不到充分實現。一是公眾參與渠道有限,利益訴求難以表達。公眾參與民主決策的渠道往往流于形式,不能充分了解相關信息。二是公眾監督渠道不明,監督權利并未落實。傳統的治污模式運行多年,“污染治理主要靠政府”的理念根深蒂固。三是環保組織基礎薄弱,發展難以為繼。環保組織獨立性不強,缺乏公信力,對政府具有較強的依賴性。除去部分發展良好、資金充裕的大型環保組織,多數中小環保組織都面臨著發育不良等問題。

(四)協調發展困境

一是城市第三方治理與農村第三方治理水平發展不協調。農村可用于環境治理的資金投入有限,再加上農村環保理念尚未深入人心,使得各項工作難以落實。二是推廣應用領域不協調。第三方治理主要集中在工業領域,生活領域推廣較少,且在中小企業中缺乏推廣力度。三是環保產業數量、地域分布不協調。從環境污染治理服務市場供給規模構成來看,環境污染治理服務供給市場仍然以微小型企業為主,大型企業數量稀少;
從地域分布來看,環保產業及營業收入高度集中且東部地區產業優勢更明顯。

三、國外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經驗借鑒

(一)日本

日本在治理環境污染的過程中,始終強調全社會參與的重要性,政府主動營造全社會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

一是制定環保法律,規范主體行為。日本的法律體系明確規定了各級政府、企業、社會團體和公眾的責任與義務,對各專項環境治理的原則和流程做出詳細規定。二是加大優惠力度,扶持環保企業。日本政府利用稅收、補助金等優惠政策鼓勵、扶持提供環保服務的第三方企業。三是重視環保教育,社會基礎堅實。日本政府十分重視環保教育,極大地提高國民的環保意識。鼓勵環保行業協會積極建言獻策,為污染治理提供科學、專業的信息。

(二)美國

在西方國家中,美國作為率先實施環境污染治理的國家,其成熟的治污模式經驗值得借鑒學習

一是法律體系完備,立法成果顯著。美國目前已基本形成幾乎涵蓋所有生態領域的、較為完善的環境法律體系格局。二是設立專門機構,提供專業服務。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以國會規定的環境法律為依據,制定詳細的環境法規并嚴格執行。三是環境立法與環境執法并行,保障環保工作。當出現違背環境法律行為時,環境保護局通過環境執法手段保護公眾健康與生態環境不受侵害。

(三)德國

經過100多年典型的“先污染后治理”的治污歷程,德國目前已成為生態環境最好、環境法最完備的國家之一。

一是重視公眾訴求,制定公共政策。德國政府在制定公共決策時,將公眾生態環境訴求納入其中,生態主義理念成為德國政府決策和施政的核心價值觀。二是堅持立法先行,環境治理跟進。法律先行讓后續環境治理有法可依,環境治理不斷充實環境法規。三是加強多方合作,增強協作意愿。德國構建了合理高效的多元環境治理結構,各主體分工協作,運用多種手段解決不同類型的生態環保問題,極大提升了環保工作效率。

四、政府引導下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優化路徑

(一)完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法律規范

1.完善頂層設計,明確責任主體。政府應協助有關部門及時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各參與主體的具體責任進行劃分。第一,平衡好排污企業與第三方企業之間的責任風險。在發生污染事件時,制定好詳細的法律法規對委托治理方與環境服務公司的具體責任范圍加以區分。第二,規定環境服務公司的行政責任。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對環境服務公司的行政責任范圍進行規定,以期強化對環境服務公司和排污企業的監管。

2.優化監管方式,提升監管實效。首先,應進一步強調環境保護在各級政府績效考核中的地位。建立嚴格的監管處罰機制,加重對地方政府領導和監管人員的問責。其次,政府要優化執法工具。強化執法工具智能化轉型,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具體的服務和監管方式提供科學有效的技術保障。最后,政府要完善執法聯動機制。加強政府與各部門間的協商合作、政府與民間力量的互動交流,形成良好的監督機制。

(二)培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場

1.構建信用評價機制,規范主體參與行為。政府應盡快構建信用評價機制,規范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各參與主體行為。政府充分發揮地方環保行業協會、第三方環境治理產業聯盟等平臺作用,與金融機構共同建立業內信用評價體系。此外,政府可以設立專項資金,對取得較好治理市場績效且信用評價高的第三方治污企業予以獎勵,調動企業參與的積極性。同時,政府也可運用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懲戒失信環保企業,促進第三方治理產業的有序發展。

2.健全準入退出機制,發揮市場配置作用。政府應發揮信息資源優勢,借助環保產業協會等專業機構,建立市場準入退出機制。讓專門的評估機構對市場上的環保企業進行信用評級,逐漸建立起環境服務業市場準入門檻。鼓勵排污企業優先選擇那些信用等級較高、業務水平有保障的環保企業,推動環保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禁止技術水平不過關、有環境違法行為記錄的環境服務公司進入市場。同時,要構建靈活的市場退出機制,讓企業“進得來,出得去”。

3.暢通第三方融資渠道,緩解企業融資壓力。政府應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支持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廣泛吸納可利用的資金。一是搭建中間服務平臺,深化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政府結合當前的融資需求,創新交流機制,引導環保服務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能充分了解環保企業的資金需求,設計更合理的融資產品。二是設立環保產業發展專項基金,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充分利用市場化機制,構建多元化融資格局,拓寬社會融資渠道,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難題。

(三)完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社會參與路徑

1.擴大公眾參與路徑,落實公眾參與權利。政府應拓寬公眾參與第三方治理的渠道,落實公眾參與治污的權利。首先,政府應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信息。這有利于公眾及時全面了解污染治理信息,減少環境突發事件發生。其次,政府應完善公眾參與第三方治理的法律機制,并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現有的法律規定較為籠統,公眾參與第三方治理的權利得不到落實。最后,政府應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升公眾主動參與第三方治理的理念。

2.激發社會組織積極性,推動民間力量發展。首先,政府應為社會組織參與第三方治理提供制度保障,營造良好的參與環境。在合理界定環保組織的權利邊界基礎上,完善組織運行的法律法規,為其參與環境治理提供法律支持和幫助。其次,政府應合理引導、扶持環保社會組織發展,提升社會組織公信力。一方面,優化環保組織參與機制,讓環保組織在政府與社會之間搭建橋梁;
另一方面,培養專業環保人才,及時為環保組織輸送新鮮血液。

(四)完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協調發展路徑

1.重視農村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健全實施機制。首先,政府應通過獎勵、補償、財稅、金融等手段刺激農村地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發展,充分調動各主體參與治理的積極性。其次,基層政府應主動公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信息,保證信息公開透明,保障村民知情權利,讓他們及時對政府行為進行監督。最后,農村地區由于部分因素導致公眾環保理念程度不高,政府應加大環保宣傳教育力度。

2.創新企業污染治理模式,激活多領域第三方治理動力。首先,政府要深入推行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促進園區污染治理集約化、專業化。加強對園區第三方治理的指導,幫助引導園區開展污染治理工作。整合園區優勢資源,構建合理的園區產業鏈。其次,政府應擴大第三方治理市場規模。一方面要創新合作模式,引導第三方治理向綜合服務拓展,另一方面要豐富治理領域,積極推動農村地區和生活消費領域發展第三方治理。

3.培育第三方環保企業,增強企業競爭力。首先,政府應積極促進第三方治污企業的發展,第三方治污企業發展是環保產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建立起產業集聚區,培育環保服務行業的龍頭企業健康發展。幫助第三方企業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提升環保企業市場競爭力。其次,政府應積極引導排污企業與治污企業完成合作,完成治污目標。政府通過政策引導、資金扶持等手段鼓勵排污企業積極引進第三方治理模式,加強與第三方企業合作,實現雙贏。

參考文獻:

[1]? ?王琪,韓坤.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政企關系的協調[J].中州學刊,2015(6):72-77.

[2]? ?劉暢.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現實障礙及其化解機制探析[J].河北法學,2016,34(3):164-171.

[3]? ?陳潭.第三方治理:理論范式與實踐邏輯[J].政治學研究,2017(1):90-98,128.

[4]? ?劉超.管制、互動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5,25(2):96-104.

[5]? ?李翠英,毛壽龍.論中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結構性障礙[J].環境保護,2018,46(23):46-50.

[6]? ?鄔曉燕.德國生態環境治理的經驗與啟示[J].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2014(4):92-96.

[7]? ?肖萍,朱國華.農村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契約研究[J].農村經濟,2016(4):104-108.

[8]? ?梁甜甜.多元環境治理體系中政府和企業的主體定位及其功能:以利益均衡為視角[J].當代法學,2018,32(5):89-98.

[責任編輯? ?劉? ?瑤]

猜你喜歡優化路徑論當代中國文化格局的優化路徑學理論·下(2016年12期)2017-01-19國有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分析辦公室業務(2016年11期)2017-01-09我國制造業企業內部控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初探財會學習(2016年23期)2017-01-07我國結構化面試困境及優化路徑分析現代商貿工業(2016年28期)2016-12-27信息安全下企業經濟信息管理分析大經貿(2016年9期)2016-11-16基于全過程管理的水電站工程項目建設成本優化路徑研究商(2016年29期)2016-10-29新形勢下的黨群干群關系及優化路徑探索現代企業文化·理論版(2016年14期)2016-10-21優化國有企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路徑研究中國市場(2016年33期)2016-10-18城市應急管理實施效果及優化路徑解析人民論壇(2016年25期)2016-09-28轉型時期企業會計管理面臨的困境及優化路徑分析中國市場(2016年22期)2016-07-07

推薦訪問:第三方 環境污染 治理

最新推薦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