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癸卯學制、壬子癸丑學制、壬戌學制、1951年學制的相繼頒布,近代以來學前教育家園關系經歷了幼兒園“輔助”家庭教育、幼兒園“協助”家庭教育、幼兒園與家庭教育趨向互相配合的演變歷程。每一時期家園關系的特點都與幼兒園教育在學制中的地位、幼兒園的設立宗旨、幼兒園師資培養以及其他各項制度性規定有關。了解家園關系的歷史演變進程,有利于我們加深理解家庭和幼兒園在幼兒教育中的功能,對于有效解決當今家園共育出現的問題以及促進當下家園關系的和諧發展等都具有借鑒意義。
【關鍵詞】學制;家園關系;家園共育
【中圖分類號】G6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604(2013)11-0049-05
在幼兒教育中,幼兒園和家庭各具其獨特價值,二者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有利于促進幼兒發展。在我國,雖然目前家園共育已成為學前教育發展的大趨勢,但是在家園共育方面還存在許多問題,比如家長在家園共育中責任意識欠缺以及自身定位不準確、幼兒園教師缺乏家園溝通知識與技巧、家園共育容易變成幼兒園主導下的單邊活動等。筆者認為,這些問題與我國家園關系的歷史演變過程息息相關,與家庭和幼兒園在幼兒教育中分別扮演的歷史角色緊密相連。我國學前教育家園關系產生于學前公共教育機構設立之際,伴隨著學前教育由家庭教育向有組織的學前公共教育轉化演變的歷史而演變。近代以來,四部學制的相繼頒布和實施,促使家園關系呈現出階段性特點,不斷推動著家園關系走向今天的家園共育。以史為鑒,筆者旨在梳理四部學制下家園關系的演變歷程和階段性特點,以期繼承寶貴的歷史經驗,為家園關系研究提供新角度、新思路,也嘗試提出促進我國當下家園關系發展的建議。
一、癸卯學制:幼兒園“輔助”家庭
清末,出于戰敗國的危機意識,清政府主動學習“西學”,實施“新政”。1904年,重新修訂后的《奏定學堂章程》頒布,史稱“癸卯學制”。清政府還派員赴日考察,并仿效日本學制中的《幼稚園保育設備規程》,正式頒布并實施了我國第一份學前教育法規《奏定蒙養院章程及家庭教育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章程》將我國的幼兒教育專門機構命名為“蒙養院”,明確規定學前教育家園關系為“以蒙養院輔助家庭教育,以家庭教育包括女學”。無論是《章程》中確立的蒙養院教育在學制中的地位,設立蒙養院的宗旨,蒙養院的師資配備,還是《章程》制定者對家庭教育的明確規定,都充分體現了癸卯學制中的家園關系是幼兒園輔助家庭教育。
第一,蒙養院教育尚未被納入學制系統。《章程》規定蒙養院接收3-7歲幼兒,在初等小學堂之前加入四年學前教育,與西方的幼稚園教育對接,但并未作為必修學制加以要求。父母愿意送幼兒進入蒙養院,蒙養院要接收;父母不愿送幼兒入蒙養院,可在家中由母親自學家庭教育教材,自行教育子女。
蒙養院的出現雖然使學前公共教育在中國得以初創,但是癸卯學制基本仿效日本,是照搬日本學制的結果,并非“自下而上”產生于中國教育的客觀需要。“專設的蒙養院設置不多,且教學時間短,師資水平低。”在這一時期,蒙養院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微不足道,實施幼兒教育的主要機構還是家庭。
第二,《章程》明確規定蒙養院設立的宗旨在于“以蒙養院輔助家庭教育”,可見蒙養院只不過是家庭教育的輔助機構,是學前家庭教育向學前公共教育過渡的一種組織形式。
癸卯學制雖然照搬日本學制,擁有資產階級教育的外衣,卻是傳播封建社會的思想內容的。蒙養院設立的目的在于以幼兒園輔助家庭,強調以封建道德涵養德性。中國經歷了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家庭式生產是人們早已習慣的方式。在中西文化相遇、碰撞的初期,家庭戰勝社會、戰勝市場是必然的事情,教育領域的家庭式生產也是符合這時的歷史條件的。
第三,以育嬰堂的乳媼和敬節堂的節婦充任蒙養院師資,其低下的保育質量使得蒙養院教育無法代替家庭教育。《章程》指出,“因各國都有幼稚園,以女師范生為保姆教養兒童,而中國尚未開女子入學之風,若設女學,其間流弊甚多”,所以結合國情,于育嬰堂和散節堂內劃出一處作為蒙養院,由育嬰堂的乳媼和敬節堂的節婦為保姆,代行外圍女師范生保育兒童的責任,充當蒙養院的師資。因為乳媼大多是文盲,工作內容是喂養、照料棄嬰和孤兒,而節婦中雖然有一些識字者,但為數并不多,所以雖然刊發有官編女教科書和家庭教育書籍,雖然設有保姆學堂可供她們學習相關知識,但是由于她們文化素質過低且缺乏專業的學前教育訓練,她們“很難勝任幼兒的教養工作,所以這種師資是完全不合格的”。
中國傳統父權文化對發展女子教育的擔憂使得學前教育不僅缺乏合格的師資,而且育嬰堂和敬節堂附設的蒙養院數量有限、服務時間短,客觀上既無法容納廣大的適齡幼兒,也無力提供合格的學前教育,因此,幼兒的保育工作更多仍是依賴家庭婦女,由她們自行學習家庭教育知識,在家中對幼兒進行教育。
第四,《章程》制定者采用編發女教科書的方法指導學前家庭教育,期待“家家皆自有一蒙養院矣”。為此,母親要學習《孝經》《列女傳》《女誡》《女訓》《教女遺規》以及了解“四書”等傳統思想著作的核心觀點,也可以學習不違背中國婦道、婦職的外國家庭教育書籍,目標是掌握為人母、為人妻的必備思想和技能,既能夠妥善打理家中諸事,又能夠教育子女,幫助兒子奠定入小學的基礎,幫助女兒學習為人母、為人妻之道。
由此可見,《章程》制定者是把家庭作為實施幼兒教育的主要機構的。作為與西方幼稚園教育對接的蒙養院教育并未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并未對學前家庭教育造成很大沖擊。作為新生事物,蒙養院教育力量微弱,發展不充分,是作為家庭教育的輔助機構,作為學前家庭教育向學前公共教育的過渡形式而存在的。
二、壬子癸丑學制:幼兒園“輔助”家庭,并向“協助”家庭過渡
壬子癸丑學制作為辛亥革命的產物,是中國建立的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資產階級教育制度。急于改革的臨時政府在學前教育問題上并未作過多的改革,對學前教育持一種既不反對也不單獨提及的態度。1916年頒布的《教育部公布國民學校令施行細則》明確規定,蒙養園的任務在于“保育幼兒……以輔助家庭教育”。這一時期的家園關系在本質上與癸卯學制時期并無二致。壬子癸丑學制所確立的蒙養園教育在學制中的地位以及設立蒙養園的宗旨表明這一時期仍是以幼兒園“輔助”家庭為主,不過蒙養園師資培養所取得的進步也預示著家園關系開始向幼兒園“協助”家庭過渡。
第一,蒙養園教育依舊沒有被納入正式的學制系統。關于蒙養園教育的設立、管理、主辦單位、財政、廢止等內容,壬子癸丑學制規定與小學保持一致。
第二,蒙養園的辦園宗旨一方面為保育幼兒,另一方面仍是輔助家庭教育。這一時期,由于女子師范學校得以建立和發展,癸卯學制時期蒙養院教育同時承擔女子教育的功能到了壬子癸丑學制時期逐漸被減弱,而蒙養院保育幼兒、輔助家庭教育的功能被保留下來了。
第三,蒙養園師資培訓取得進步,提高了蒙養園的保育質量。《教育部公布師范教育令》規定,女子師范學校不僅附設小學教員講習科以培養小學教員,同時必須附設保姆講習科以培養蒙養園保姆。這一規定明確了蒙養園師資培養在師范教育中的地位,促進了蒙養園教師的專業性發展和蒙養園保育質量的提升,使蒙養園教育逐漸有能力以專業的姿態向“協助”家庭教育的方向發展。
三、壬戌學制:幼兒園“協助”家庭
壬戌學制受美國實用主義教育思想影響。是中國近現代教育史上實施時間最長、影響最大的學制。無論是壬戌學制規定的幼稚園教育在學制系統中的地位、幼稚園的宗旨還是幼稚園的師資,都表明學前公共教育和學前家庭教育之間是幼兒園在先、家庭在后的關系,幼兒園協助家庭教育。
第一,壬戌學制將幼稚園教育正式列入學制系統,成為國民教育的一部分,奠定了學前教育在國民教育中的基礎地位。幼稚園可以附設于師范學校以及小學內,也可以單獨設立。壬戌學制頒布后,各地出現了一大批不同類型的幼稚園,“其中有公立的,也有私立民辦的;有附屬于其他學校機關的,也有單獨設立的;有普通性質的,也有實驗性質的;有設在城市的,也有設在農村的”。至此,學前教育終于擺脫了附屬女子師范學校的命運,開始以獨立的辦園姿態出現。
第二,協助家庭教育并促進家庭教育發展是幼稚園教育的目標。1932年《教育部公布幼稚園課程標準》規定,幼稚園教育總目標之一為協助家庭教養幼稚兒童,并謀求家庭教育的改進。這份《課程標準》在教育方法要點中提出教師應該“常常到兒童家庭去,或請家長到園中來;盡力聯絡感情,宣傳幼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方法”。
與此同時,在老解放區,1927年《江西省革命委員會行動綱領》明確規定,“建立一般未達入學年齡的機關(如兒童養育院、幼稚園等),以利增進社會教育,解放婦女”。1934年《托兒所組織條例》規定,組織托兒所的目的是為改善家庭生活,使托兒所代替婦女承擔一部分嬰兒的教養責任。1945年《邊區保育工作方針》規定,凡抗戰將士及一切機關工作人員的子女,一概由政府撫育,以便使家長能專心致力于抗戰建國事業。由此可見,老解放區的幼稚園教育目標在于解放家庭婦女,減輕家庭負擔,使家長能夠專心從事革命事業。此時,幼兒園協助家庭、促進家庭教育改善的目標具有一定的政治意味。
第三,壬戌學制期間幼稚園師資得到進一步發展。壬戌學制規定,師范學校和女子師范學校可附設幼稚師范科,但在此后一段時間,幼稚師范教育并未受到應有的重視。有鑒于此,陶行知和陳鶴琴于1928年在全國教育大會上提出要開設幼稚師范和在普通師范中設幼師科。隨后,1932年的《師范教育法》和1933年的《師范學校規程》都對附設幼稚師范科作了具體規定,并且在1935年頒發了兩年和三年制幼稚師范科的教學計劃。
這一時期,不但公立幼稚師范科得到發展,私人出資設立的幼稚師范學校也不斷出現。國家對幼兒教育師資培養的支持和各項政策法規的頒布,充分說明無論是出于政治需要還是社會需要,幼兒園教師對于實現家庭教育的改造所具有的獨立存在的意義已經被承認,幼稚園教育具有不同于家庭教育的專業服務意義這一事實已被發現并受到重視。
四、1951年學制:趨向幼兒園與家庭互相配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確立了一系列面向工農、為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的方針,學前教育隨之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幼兒園要主動了解幼兒家庭,積極宣傳科學的保育思想和方法,邀請家長參與園所工作,與家長密切聯系,促進幼兒發展。無論是1951年學制規定下的幼兒園設立宗旨、幼兒園師資還是園所管理,都體現出在這一時期幼兒園和家庭互相配合的發展趨勢,逐步呈現出幼兒園和家庭并列發展的局面。
第一,新中國成立后的幼兒園面向全體幼兒,代替父母承擔一部分保育幼兒的責任。《幼兒園暫行規程(草案)》規定幼兒園的任務之一是減輕母親在育兒方面的負擔,以便母親有時間參加政冶生活、生產勞動、文化教育活動等。可見,1951年學制時期,我國幼兒園教育除了履行專門的保育兒童職責外,還要配合家庭完成社會主義建設的政治任務,這不完全是提升兒童保育質量層面的配合,更是為政治、經濟建設服務的配合關系。
第二,教養員要遵循使幼兒家庭教育和幼兒園教育密切配合的原則,“一方面應幫助家長正確地進行家庭教育,另一方面應從幼兒家庭了解幼兒的環境、性格和家長對幼兒的要求,以便改進業務”。這體現了家園關系中教養員具有的主體性特,征。家園關系中教養員工作的關鍵詞在于“積極主動”,要具有主動聯絡幼兒家庭、積極幫助家長的意識,在與家長互動的過程中了解幼兒的家庭狀況,利用專業知識和素養引導家長形成正確的教育觀念、掌握正確的教育方法,推動家庭教育和幼兒園教育趨向一致。
第三,在園所管理層面,園長要組織家長代表會。“幼兒園在可能的條件下,得組織家長代表會。其代表由家長會選出,每班一人至二人,任期一年。其任務為協助園長進行園舍修建、充實設備以及其他改進園務的工作。其決議由園長采擇施行。”家長被邀請參與園所事務的管理,協助園長做好部分園務工作,這有助于家長對幼兒所處的環境有一個直觀、清晰的認識,也有利于家長和教師、園長進行溝通和交流。在這一時期,家長在家園關系中的主體性慢慢得到發展,教師與家長的“雙主體性”在逐漸形成,幼兒園和家庭互相配合、互相補充的局面逐漸形成。
1951年學制頒布時期,我國正處于國民經濟恢復階段,經濟建設對于百廢待興的中國是最重要的任務。幼兒園教育為減輕家長負擔而承擔一部分家長的責任是由客觀的政治、經濟需要決定的。因此,1951年學制時期的學前教育更多沿襲了老解放區重視幼兒園教育福利性的功能——幼兒園為減輕家長負擔而承擔一部分責任。此時幼兒園和家庭的共同配合并非完全是教育意義上的,更多具有福利性質,以便家長有時間參加政治生活、生產勞動、文化教育活動等。
五、關于促進家園關系發展的建議
1.家園關系應堅持家園共育的方向
不同的學制時期,對家庭或者幼兒園在幼兒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不同的偏重,這反映了家庭和幼兒園在幼兒教育中確有其獨特的作用。蘇聯教育家馬卡連柯說:“家庭是最重要的地方,在家庭里面,人初次向社會生活邁進!”家庭教育幫助幼兒形成對世界、社會的初步認識,是幼兒性格雛形形成的關鍵影響因素,幼兒入園前在家庭中的生活經歷、行為習慣、獲得的能力等對幼兒園的教育有很大的影響。
目前,家園共育存在的一個問題是家園共育以幼兒園為主導。家長被動參與。在這種單邊活動中,幼兒園和家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家長在更多情況下只是以旁觀者或被動參與者的身份存在。這顯然與《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中“應本著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則”的精神不符合。基于此種現實,平等地位中的家園共育有必要被倡議、被強調、被重視。
計劃生育政策實施以來,我國核心家庭數量迅速增多,多數家庭是4+2+1的家庭結構,家長格外關注幼兒的在園情況,加上近年來不斷爆出的幼兒園虐童、校車安全事故等問題,幼兒園的社會形象受到了影響,家園關系變得微妙、緊張,家長對幼兒園的信任度有所降低,不安全感在增強。幼兒園尤其是民辦幼兒園,在輿論環境如此不利的情形下,健全家長工作的各項制度、提高對家長工作的認識、積極與家長溝通顯得尤為重要。家園雙方同時存在著和對方溝通、合作的內在動力,促使家園共育成為必需,成為家園關系發展的方向。
2.教師應重視家長的作用,主動與家長溝通
壬戌學制以來,各種師范學校獲得發展。幼兒園師資力量不斷得到增強,專業性不斷得到提高,幼兒園教師在教育中的主導作用日益顯現,對家園共育的質量產生了較大影響。目前,幼兒園家長工作的方式方法多樣,常見的有家訪、個別交談、家庭聯系本、電話或書信往來、家長會、科學育兒報告會、家長開放日、宣傳欄等,這些家長工作促進了家長和幼兒園的交流。然而,日前的家園共育中的一些現象反映了教師對家長在家園共育中的作用不夠重視。比如,有些幼兒園開展“家長教師”活動,邀請在不同領域工作的家長參與幼兒園教育,以期既可以為幼兒提供更豐富多樣的經驗,又能夠加強幼兒園和家長之間的聯系,出發點很好。然而,這些“家長教師”活動往往有一個特點,活動由幼兒園教師設計和組織,家長只能按照已有的流程“表演”。這樣的合作方式并未充分發揮家長應有的作用。這與教師不夠信任家長、不夠重視家長的作用有關。建議教師轉變觀念,嘗試放權,讓家長依據其行業素養自行設計和組織活動,教師可以提供建議,協助家長完成活動。又如,在家訪中,有些教師對家長的作用認識不到位,不能以平等、尊重、合作的態度與家長溝通,而是以一種居高臨下的態度對待家長,將家訪變成了告狀、譴責和說教,導致很多家長聽聞家訪而色變,這種情況明顯不利于家園關系的良好發展。教師應該轉變態度,提高對家園共育中家長作用的認識,將家訪看成是了解幼兒、增進雙方溝通、促進家園共育的好機會。在家訪過程中,教師應如實告知家長幼兒的具體情況,聆聽家長的意見和建議,與家長共同探討促進幼兒發展的對策。再如,在家長開放日中,家長參與活動的表現多為陪孩子一起游戲,一起比賽等,有些家長甚至漫無目的地度過了“幼兒園的半日游”。要提高家長開放日的有效性,教師應主動與家長交流,可以在活動開始前向家長發放幼兒行為觀察表,告訴家長應該看什么、怎么看,引導家長按照觀察表逐項觀察幼兒的行為,做好記錄。待活動結束后,家長可以明確了解幼兒的發展水平,然后由教師和家長一起商量對策,確定家園配合教育的方案。
3.引導家長多學習科學育兒知識,積極與教師聯系
我國學前家庭教育的歷史悠久,癸卯學制和壬子癸丑學制期間雖已存在學前公共教育機構。但是家庭教育始終占主導地位,傳統文化深刻影響到家庭教育的觀念和方式。教師需要思考如何轉變家長不合理的教育觀念,提高家長素質,發揮家長在家園共育中的作用。
家庭教育一般重視幼兒智力因素的開發,非智力因素如興趣、情感、意志和性格等的發展容易被忽視。建議教師多方引導家長接受國家提倡的先進教育理念,了解幼兒教育的目標和任務,積極配合幼兒園的保育工作。教師還要為家長創造多種機會學習科學育兒知識。如果缺乏專業的育兒知識,家長在家園共育中容易處于被動地位。引導家長掌握更多的科學育兒知識,提高家長的教育素養,是教師的責任,也是提高家長家園共育主動性的有效途徑。目前,家長獲取育兒信息的渠道十分豐富,可以登陸網絡教育論壇、在線觀看育兒專家的講座視頻、參加幼兒園的家長講座、閱讀育兒書籍和報刊等,可以方便地了解到學前兒童的心理發展特點、學前教育學以及學前衛生學的基本知識,形成科學的育兒觀念,掌握正確的育兒方法。教師可以為家長提供選擇指南,幫助家長篩選。
拉近教師與家長的距離,形成良好的合作伙伴關系,提高家園共育合力,能夠有效促進幼兒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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