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談“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方面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供大家參考。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都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實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內容,是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體現,是加強領導班子監督的重要途徑.對加強黨內民主與監督,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對當前“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進行了分析,并提出相應對策建議。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實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在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具體表現在:
(一)對制度內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單位對實行“三重一大”事項議事決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不少人將“三重一大”制度簡單理解為一種單純的集體決策行為,即將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建設和大額資金使用交歸集體討論,而沒有認識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層次的意義在于增強決策的民主性、公開性、科學性、制度性,在于規范權力運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是反腐倡廉的重要舉措,是筑牢反腐防線的重要保障。
(二)對具體事項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單位領導班子對于哪些具體事項屬于“三重一大”范疇還不能準確區分到位,對需要集體決策的內容、范圍、權限、項目安排、資金的性質和數量以及重要崗位的界定等不夠明確和清楚.因此,落實“三重一大”制度規定的會議成效也將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會研究由個人決定的事情卻上了會,擠占決策層的時間精力,降低了決策效率,也為推卸責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臺制度內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單位對“三重一大”制度內容只做了原則性、概括性、粗線條界定,細化、量化不夠,“三重一大”事項范圍不明確.二是個別單位對決策形式、程序、規則以及決議的方式執行不嚴,議事規程的設計缺乏規范性文件作為指導,導致操作過程中隨意性、盲目性較大.三是在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過程中,鄉鎮站在全鎮的角度制定了相應的意見和辦法,同時也需要各村級組織結合本村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標準和細則,但實際調查卻發現,村級組織制定的“三重一大”相關規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級規章制度,缺少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的本級實施規范,使制度成了“說在嘴上,寫在紙上,掛在墻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議題事項的透明度不夠。有些上會研究的“三重一大”議題僅局限于決策環節,決策是否執行、如何執行、執行效果等情況,很少在事后對決策執行的情況在會上進行反饋和通報.此外,一些“三重一大”事項在決策執行過程中會發生調整變更現象,而調整變更的集體決策過程往往容易被忽視或漠視,從而導致集體決策的要求未能貫穿“三重一大”事項的始終.例如:某村停車場經營權的發包,最初村委會嚴格能夠按照“四議兩公開”要求實施公開招投標.后因停車場基礎設施不夠完善,承包商以要完善相關基礎設施為由向村委會提出增加承包年限,村委會干部在未經過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的情況下擅自作出決定,導致群眾反映強烈。
(五)對制度執行的力度待提升。此問題在村一級的體現較為明顯.從近年來的信訪問題來看,在農村“三資”管理方面,特別是在資產、資源處置方面尤為突出,映射出部分村在執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不夠嚴謹、不夠深入,同時也體現部分村干部存在私心,為了個人利益不按制度辦事的行為.例如:某村為解決辦公場所隔熱問題需在樓頂加蓋隔熱設施,涉及“大額資金使用”問題,但村委開幾個干部會議就決定實施了,沒有執行好“三重一大”制度和“四議兩公開”要求,導致群眾意見大。
(六)對制度落實的監督待加強。一是部分單位在決策實施過程中沒有委派有關部門進行監督,導致實施過程的監督不到位.二是群眾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結果的認可程度是決策效果的重要評審依據,群眾監督也是“三重一大”制度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然而多數群眾除與自身利益切實相關的事項外,對參與“三重一大”決策監督的積極性不高,很少參與。
二、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分析
綜合分析,以上所出現的問題的原因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策宣傳不到位導致對制度理解不透徹。中央、省、市、縣均有一系列對于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相關政策和文件,各單位也制定了相應的實施方案和規章制度,但由于宣傳方式、宣傳力度、廣度及深度等原因,仍有不少群眾甚至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鎮村干部對“三重一大”相關政策是只識其名、不知其意,對政策尚且一知半解,更不用說在參與監督方面可以發揮多大作用。
(二)思想認識不到位導致制度執行難。“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既然成為了寫在紙上,形成文件的東西,就要自上而下地堅決執行,而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但在實踐中,由于領導班子及干部思想認識不到位從而導致決策缺項,缺少環節等問題.另一方面,一些單位的副職認為決策是主要領導的事情,和自己無關,在參與決策時怕發表意見會使主要領導對自己有看法,怕承擔責任,于是就可能出現“跟著舉手”的情況,使決策的科學性、正確性得不到保證,制度的執行也打了折扣。
(三)出臺制度未結合實際導致操作性降低。一是個別機關單位未吃透“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未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制度,只是簡單的將上級制度“生搬硬套”,導致操作性不強.二是村級組織多數工作是在鎮級指導下完成,導致一些村在執行本級“三重一大”制度時也按照固化的鎮級指揮、村級辦事思維開展,沒有充分發揮本地村干部更熟悉本村實際的主觀能動性,未能將差異化融入到本村“三重一大”體系,細化成符合本村實際的運行機制,導致“三重一大”制度到了村級操作性有所降低。
(四)決策運行透明度不高導致監督難。一是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哪些必須公開,在什么范圍公開,以何種形式公開,決策實施如何公開等沒有很具體、詳細的制度規定,導致群眾難以監督.二是鄉鎮紀委由于人、財、物等各個方面受同級黨委、政府的制約,在對本地本部門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監督作用也大打折扣。
(五)群眾文化素質不高導致參與度不高。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對政策理解的深淺,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文化素質較高的青壯年大多外出務工,留守在家的多以文化素質相對不高的老人、兒童為主,留守人員文化層次低也是導致群眾參與監督積極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三、對策建議
針對當前“三重一大”制度貫徹落實中存在的問題,逼著認為,應從以下五個方面入手予以**:
(一)加強宣傳教育。一是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教育.通過組織中心組學習、座談交流等形式,提高領導班子成員集體決策意識,對“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堅持事先調查論證、會上集體討論、黨政正職末位表態等規定.二是要加強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經常性的開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及時通報典型案例,增強領導干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三是要加大對“三重一大”制度的學習宣傳.通過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專項培訓等方式分析和解讀“三重一大”制度的相關政策,使領導干部深入領會“三重一大”主要精神,切實提高對“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各單位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完善制度內容。一是要細化具體內容.要求各單位(包括村一級)要結合單位實際和發展要求,補充和完善現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細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體程序和操作流程,既要有實體性問題,也要包括程序性問題,將籠統的制度進一步細化為可操作的制度,對集體討論的方式、步驟、議程、時限等要細化、量化.既保證決策權力受到制約,又保護和調動決策者的工作積極性,兼顧民主和效率.二是要嚴格決策程序.要完善集體決策醞釀、決策形成和決策執行程序.在決策醞釀環節,由職能科室或某位領導提出議題,進行可行性研究、評估和考察,提出或制定可行性方案,經決策咨詢、領導溝通、會前告知等程序,最后開會集體決策.形成決策時,領導班子成員應對決策事項逐個明確表態及說明理由,并形成會議記錄.經集體決策后,由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決策,確需變更的,應由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
(三)健全糾錯機制。一是要進一步完善糾正決策失誤的工作機制.決策實施過程中,如果外部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由于決策本身的失誤,原定決策方案已明顯脫離實際,甚至危及決策目標的實現時,就必須對原有方案進行根本性的修正.方案的執行者要將信息及時進行反饋,決策人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形成再決策、再執行的循環過程,不斷糾偏糾錯,拾遺補缺,形成完整的程序鏈,確保決策的正確性與科學性,削減風險,彌補損失.二是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決策失誤責任追究機制.在決策出現失誤時,要能找到責任人員.要明確決策失誤者所應承擔的責任及處罰措施,通過對主要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及警示教育作用促使決策人員提高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改進工作方法,在后續的決策中減少失誤.對于發現決策失誤仍不及時糾正的,要嚴厲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強化監督檢查。一是要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的監督作用.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作為“三重一大”制度落實的監督主體,要把督促檢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作為考核班子、干部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通過年度考核等途徑,不斷深化對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監督檢查.審計、財務等部門,也要以“積極參與,源頭控制”為工作思路,做好對“三重一大”事項制度落實的全過程監督.二是要加強信息公開,實行“陽光操作”.把公開貫穿于“三重一大”決策全過程,對決策事項、決策依據以及決策結果都要公開,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切實保障群眾參與監督的知情權,并將群眾滿意度作為決策的重要評審依據。
(五)嚴肅追究問責。一是要加大查辦案件力度.堅決懲處“三重一大”決策過程中的腐敗現象.對于領導班子中,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并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二是要堅持“一案雙查”.領導班子決策上涉嫌違紀違法的,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還要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的責任。
制度落實方面存在問題
近兩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在保障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廉潔從政發揮了較好的作用,遏制了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的勢頭,倡導了勤廉從政的良好風氣,得到了人民群眾的擁護。但是,我市在調研中發現,反腐倡廉工作中制度落實難、執行不力的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和制約著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是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制度執行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制度執行意識不強。有的單位和部門把制度建設的重心放在建章立制上,對于如何有效的執行制度不夠重視,似乎制度建好了就大功告成,使之束之高閣。有的單位和部門把制度建設用來裝潢門面,寫在文件上,貼在墻上,念在嘴上,或匯編成冊,應付上級檢查考核,而不去認真貫徹執行。有的干部好人主義思想嚴重,執行制度時原則性不強,遇到得罪人的情況,就有意回避,因人而異使用不同的制度標準。有的干部則對制度的理解存在偏差,不能按照制度規定的原則和主要精神去執行。
(二)制度設置不夠科學。有的單位制度很多,但制度的設置脫離本單位、本部門實際,搞上下一般粗;
有的制度沒有隨著形勢發展變化及時修訂完善,其中有些內容已經明顯不適應當前的管理要求,個別甚至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沖突;
有的制度只是僅僅著眼于本部門的工作實際和特點,而忽視與其他部門的協調,造成制度的不配套等。
(三)制度宣傳力度不大。有的制度出臺后沒有及時進行宣傳和組織學習教育活動,導致廣大干部群眾不熟悉、不了解,制度的普及率、知曉率較低,對制度的執行主體缺少監督和約束;
一些基層組織的干部,因忙于事務,無暇參加學習培訓,對制度規定一知半解,以致制度的執行大打折扣。
(四)制度監督缺乏引導。有些制度能否得到有效實施,沒有具體的監督保障,沒有客觀的評估標準,公開、反饋等機制也不健全,使得執行制度更多的依賴于單位(部門)和干部的自覺性。有的對制度的監督檢查僅僅是走馬觀花,做表面文章,發現不了問題。
(五)制度失范追究不嚴。有些制度僅提出“不準”或“禁止”目標要求,缺乏嚴格的獎懲機制,處罰失之于軟,失之于寬,違反制度的成本太低。有的單位碰到偶爾違反制度的行為,有時礙于情面,不作嚴肅處理。
二、強化制度執行力的對策建議
(一)科學設置制度,提高制度建設質量。首先,出臺制度前要深入基層認真調研,集思廣益仔細論證,要密切關注腐敗現象發生發展的新情況新動向,建立科學有效的制度評估和反饋機制,針對制度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改革創新,不斷完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切實增強制度的系統性、科學性和適用性。其次,各職能部門建章立制要注意與相關部門的配套和銜接,提高制度之間的統一性和互補性,增強制度執行的合力。再次,要把握好制度的穩定性和靈活性,一方面,一項制度出臺后,不能朝令夕改,要能管上一段時間,大的原則和要求不能輕易改動;
另一方面,要認識到制度的局限性,對不適應、不嚴密、不配套、不具體和不便執行的制度,要及時補充、修訂和完善;
對工作急需、條件成熟但還沒有的制度,要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努力做到不留死角;
對已經過時、甚至與黨和國家新出臺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制度,要及時廢止。要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使制度制定的過程成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過程,使制度得到群眾的擁護和支持。
(二)加強宣傳教育,保證制度執行陽光透明。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宣傳教育納入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整體工作之中,統一安排部署,統籌組織落實。要依托黨委(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機關干部學習日、黨支部活動日和干部培訓班等,廣泛開展制度學習教育活動。要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形式,發揮電視臺、電臺、報紙、雜志、網絡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制度的具體內容,通報制度貫徹執行情況。要把制度宣傳教育作為廉政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深入社區、機關、企業、農村、學校,開展生動活潑、易于接受、面對面的宣傳活動。要重點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廣泛開展反腐倡廉制度的宣傳教育,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和制度意識,引導他們帶頭學習制度,促使他們通曉制度內容,掌握精神實質,不斷增強制度意識,牢固樹立嚴格按制度辦事的觀念,養成自覺執行制度的習慣,把制度轉化為黨員干部的行為準則、自覺行動。在宣傳教育中,既要宣傳制度規定了什么,又要宣傳制度如何執行、如何落實、怎樣監督,最大限度擴大制度透明度和影響力,努力營造人人維護制度、人人執行制度的良好氛圍。
(三)領導率先垂范,發揮領導干部在提升制度執行力的示范效應。領導干部在執行反腐倡廉制度方面,必須嚴于律己,以身作則,要求別人做倒的首先自己要做倒。一要帶頭學習制度。領導干部要以堅強的黨性嚴格要求自己,切實領會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內容,努力在制度學習上先行一步、學深一些,同時要把制度學習納入黨委中心組學習、領導干部個人自學和集中輪訓內容,使領導干部做制度的明白人。二要帶頭執行制度。孔子曰:“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領導干部在制度執行上應更加自覺、更加積極,要堅持以身作則、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身體力行,帶頭尊重制度的權威,模范接受制度的約束。三要帶頭樹立良好作風。領導干部在制度執行的過程中,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進一步解放思想,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大力倡導求真務實的作風,敢于打破陳舊的、固有的思維定勢和行為習慣的束縛,將執行和創造有機地結合起來,不斷提升創新能力。
(四)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對制度執行全過程的剛性監督。一是運用科技手段。各級紀檢監察等專門機構要把監督制度執行作為重要內容,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年度目標考核、領導干部述職述廉、作風評議等各項工作結合起來,充分運用電子政務系統,發揮電子監察的職能優勢,切實把科技手段融入到制度執行和落實之中,確保制度執行過程的公平、公開和公正。二是建立反饋機制。要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成果,多方面收集執行制度的信息,特別要注意通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巡視督查、新聞媒體、行風熱線、信訪舉報、網絡貼議等多種渠道,獲取制度執行情況的第一手資料,并及時將這些信息反饋到有關部門和單位,確保制度的設計者對制度落實情況時刻心中有數。三是強化科學評估。要定期組織有關專家對制度發揮作用的情況和效果開展評估,通過對相關信息進行綜合分析,了解、掌握制度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和制度本身的缺陷,進而研究制定矯正措施。
(五)嚴格落實獎懲,正確引導和鼓勵按制度辦事。首先,要建立對反腐倡廉制度執行情況實行問責的制度,明確反腐倡廉制度執行的責任人。紀檢監察機關和執紀執法部門要嚴肅查處不認真執行制度、不及時執行制度和拒不執行制度的行為,真正把問責工作落到實處。凡具有不研究部署、不帶頭執行反腐倡廉制度;
對管轄范圍內拒不執行甚至違反反腐倡廉制度的行為放縱不管、不制止糾正、不調查處理等行為的,將受到不同形式的問責追究。其次,對認真執行制度、按規矩辦事的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通過示范效應引導人們自覺遵守制度、嚴格執行制度。
三重一大執行不到位
問題
一個時期政治規矩意識淡漠,黨委班子發揮政治核心、領導核心作用不夠。黨委職能泛化,黨政不分,對基層黨建服務大局、促進發展的作用重視不夠。一些重要項目建設、裝備建設等資金未經黨委會研究,存在廉政風險。管黨意識不強,紀檢監督功能弱化,執紀監督力度不夠,對黨員干部管理不嚴格,對涉案違法違紀干警查辦存在著寬松軟問題,日常教育管理不夠、出事后遮丑護短,處理上避重就輕。執行選人用人制度不嚴格、不嚴肅,違反相關規定。此外,巡視組還收到一些反映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已按規定移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處理。
建議
加強領導班子政治建設和思想建設,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增強班子凝聚力。
認真履行好“兩個責任”,重點防控相關部門廉政、廉潔風險。建立和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為履職盡責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