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對于開展2009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情況督查,供大家參考。
關于開展 2009 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情況督查 和 2008 年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檢查評估的通知 閩畢辦[2009]8 號 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做好 2009 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閩政〔2009〕 3 號)
、 2009 年全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就業工作專項督查的通知》要求, 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在 2009 年 5 月底前對我省普通高校落實畢業生就業政策情況進行督查, 對 2008 年畢業生就業工作進行檢查評估。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督查和檢查評估對象
督查和檢查評估對象為 2008 年有應屆畢業生的全省普通高等院校。
其中, 本科院校 22 所, 公辦高職高專院校 39 所, 民辦高職院校 16 所, 獨立學院 8 所, 總計 85 所。
二、 督查和檢查評估安排
第一階段:
自查自評階段。
5 月上旬, 參評的各高等院校, 對照《評估標準三級指標計算辦法》 (見附件一)
的內容和標準逐項進行自查自評, 認真填寫《福建省普 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自評得分表》 (見附件二)
。
評估項目總分值為 100 分, 90 分以上為優秀, 80-89 分為良好, 60-79 分為合格, 60 分以下為不合格。
各高等院校應在 5 月中旬之前完成自查自評工作, 根據本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自查情況, 結合貫徹落實閩政 3 號文件和 2009 年全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會議精神形成學校自評報告, 自評報告主要包括 2008年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和 2009 年工作的新進展、 問題與困難、 工作設想、 改進措施等內容(字數不超過3000 字)
, 并于 5 月 15 日前報送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郵寄一式 6份, 并發送電子文檔)
。
第二階段:
進校督查和評估階段。
5 月底前, 評估工作辦公室將在各高校自評的基礎上, 組織專家組進校督查和檢查評估。
進校督查和評估的重點為本科院校的舉辦的獨立學院、 2005 年以來評估中獲得一次良好的公辦高職高專院校、 2007 年評估為合格的院校、 民辦高職高專院校和 2008 年有首批應屆畢業生的高校。
省人事廳、 省教育廳將聯合組織督查和檢查評估專家組, 在 2009 年 5 月底對各院校進行督查和檢查評估, 每所學校安排一天左右時間(具體分組情況和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
第三階段:
總結反饋階段。
6 月下旬, 督查和評估檢查工作結束后, 評估工作辦公室將督查和檢查評估情況匯總后形成書面材料向省政府匯報并向高校反饋, 以適當方式予以通報。
三、 進校督查和評估程序
(一)
聽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匯報;
(二)
查看場地、 設備、 相關數據和有關材料等;
(三)
召集部分院系負責人、 教師和學生代表座談, 聽取意見;
(四)
對就業情況按比例進行抽查;
(五)
進行綜合測評打分并向學校進行初步反饋;
(六)
撰寫各高校評估報告和評估工作綜合報告上報評估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 督查和檢查評估的組織領導和工作要求
(一)
省人事廳、 省教育廳聯合成立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督查和評估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見附件三)
, 負責就業評估政策的制定, 就業督查、 評估工作協調和管理; 并抽調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各設區市人事局及有關高校領導和從事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負責同志或業務骨干組成督查和評估小組(每組 5 名, 督查和評估市屬高校時增加所在設區市人事局有關負責人一名)
參加督查和評估工作。
(二)
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督查和評估是檢驗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手段, 各高校要高度重視, 精心組織, 做好督查、 檢查評估的各項準備工作。
要抓緊總結 2009 年學校貫徹落實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情況,提出今后一個階段的工作思路和對策, 全面反映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
(三)
各高校要實事求是, 客觀全面地反映本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情況, 確保督查、 評估工作的嚴肅性和真實性。
對于將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戶口、 檔案關系掛靠到人才服務機構, 實行人事代理并以"已就業"形式上報的學校, 一經查實, 即實行"一票否決", 其評估結果定為不合格。
(四)
畢業生就業率的統計年度為 2008 年, 其中, 省部屬院校的就業率計算以省人事廳、 省教育廳核準的當年就業方案為準, 市屬院校以各設區市人事局、 教育局核準的當年就業方案為準, 并參考各院校跟蹤調查匯總情況。
(五)
為方便工作聯系, 請各參評院校分別確定一名同志負責聯絡, 并于 5 月 10 日之前將聯絡人姓名、職務、 電話報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工作中有什么問題請直接與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中心)聯系。
聯 系 人:
蔣南翔
黃昌華 聯系電話:
0591-87567039; 傳真:
0591-87567039 聯系地址:
福州市東大路 36 號人才大廈 12 層(郵編:
350003)
電子郵箱:
fjsbys@163. com 一、 福建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評估標準三級指標計算辦法 二、 福建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評估自評表 三、 2008 年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評估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
評估標準三級指標計算辦法 (1)
實施"一把手"工程 成立校級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書記或校長任組長, 每年至少召開兩次以上會議研究有關工作。
(4分)
成立校級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書記或校長任組長,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研究有關工作。
(3 分)
成立校級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副書記或副校長任組長,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研究有關工作。
(2分)
未成立校級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但有一名副書記或副校長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
(1 分)
(2)
成立校級專門機構, 辦公條件完備 成立校級專門機構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 辦公條件完備, 并建有比較健全的工作制度。
(3 分)
成立校級專門機構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 辦公條件完備。
(2 分)
成立校級專門機構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
(1 分)
(3)
校級專職從事就業工作人員數 專職人員數/應屆畢業生數=A A≥1/500(3 分)
A≥1/700(2 分)
A≥1/1000(1 分)
(4)
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 以學校當年經費預算正式文件為依據, 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當年全部在校生學費總額=A A≥1%(5 分)
A≥0. 9%(4 分)
A≥0. 8%(3 分)
A≥0. 7%(2 分)
A≥0. 6%(1 分)
(5)
就業工作信息化情況 建有本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平臺, 及時發布就業信息、 更新工作數據; 并與畢業生就業公共網鏈接, 全面規范使用公共網, 有專人負責。
(5 分)
建有本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平臺, 及時發布就業信息、 更新工作數據, 較好地使用畢業生就業公共網, 有專人負責。
(4 分)
通過公共網進行生源采集、 核對、 報送; 積極發布就業指導信息, 進行就業工作交流; 通過公共網進行就業情況登記、 就業方案報送等, 有專人負責。
(2 分)
只通過公共網報送生源和就業方案。
(1 分)
(6)
參加就業工作有關會議和活動情況 按要求參加省主管部門召集的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關會議, 積極參加省主管部門組織或委托組織的調研、 學習考察等活動。
(1 分)
(7)
報送信息及材料情況 全年有 3 條以上信息刊發于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專報、 簡報或 "三支一扶"工作簡訊, 并按要求及時報送就業工作有關材料。
(3 分)
全年有 2 條以上信息刊發于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專報、 簡報或 "三支一扶"工作簡訊, 并按要求及時報送就業工作有關材料。
(2 分)
全年有 1 條以上信息刊發于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專報、 簡報或 "三支一扶"工作簡訊, 并按要求及時報送就業工作有關材料。
(1 分)
(8)
貫徹執行政策文件情況 積極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有關方針、 政策, 工作富有成效, 總結形成比較系統的工作經驗。
(4分)
積極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有關方針、 政策, 并能根據本校實際情況, 及時出臺就業工作具體意見,并得到較好落實。
(3 分)
正確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有關方針、 政策, 根據本校實際情況, 及時出臺就業工作具體意見。
(2分)
(9)
召開年度就業工作會議
舉辦校年度就業工作會議, 校"一把手"出席會議并講話; 表彰和獎勵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2 分)
舉辦校年度就業工作會議, 校"一把手"出席會議并講話。
(1 分)
(10)
需求信息收集發布情況 年度用人單位需求崗位數量/畢業生總數=A A≥4(6 分)
A≥3. 5(5 分)
A≥3(4 分)
A≥2. 5(3 分)
A≥2(2 分)
A≥1(1 分)
(11)
舉辦招聘會情況 用人單位數/畢業生總數=A A≥25%(6 分)
A≥20%(5 分)
A≥18%(4 分)
A≥15%(3 分)
A≥12%(2 分)
A≥10%(1 分)
(12)
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情況 不少于 5 名畢業生參加基層就業項目, 得 1 分; 10 名得 2 分, 15 名以上得 3 分。
出臺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鼓勵措施, 兌現各項優惠措施, 得 1 分。
積極開展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工作宣傳, 得 1 分。
(13)
開展就業見習、 實訓情況
學校建立的見習、 實訓基地與當年畢業生數比例不低于 1:20, 提供的見習、 實訓崗位與當年畢業生數比例不低于 1:1。
(4 分)
學校建立的見習、 實訓基地與當年畢業生數比例不低于 1:30, 提供的見習、 實訓崗位與當年畢業生數比例不低于 1:2。
(2 分)
(14)
開展"雙困"畢業生就業援助情況 積極開展"雙困"畢業生就業援助工作, "雙困"畢業生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助, 就業率達到 90%以上。
(4 分)
建立"雙困"畢業生就業援助制度, 并已經實施。
(3 分)
建立"雙困"畢業生就業援助制度, 尚未實施。
(1 分)
(15)
開展創業輔導及扶持 開展創業培訓, 對畢業生創業項目給予指導和資助, 得 1 分。
建立創業扶持制度, 開展創業輔導咨詢活動, 得 1 分。
開展畢業生創業宣傳活動, 建立創業扶持制度, 得 1 分。
開展畢業生創業宣傳活動, 得 1 分。
(16)
開展就業指導活動情況 積極開展職業生涯規劃和職業能力提升活動, 做到年度有計劃、 有總結, 并有學生參加比賽獲得獎勵。
(2分)
積極開展職業生涯規劃和職業能力提升活動, 做到年度有計劃、 有總結。
(1 分)
(17)
就業指導課安排情況 就業指導課為必修課或必修課, 得 1 分。
組織就業指導系列專題講座、 報告會達到 5 場以上, 得 1 分, 10 場以上得 2 分 (18)
就業指導隊伍建設情況 專門成立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機構, 有專職的畢業生就業指導老師, 得 1 分。
其中 50%以上專職就業工作人員參加省就業主管部門或省就業主管部門委托舉辦的培訓, 得 1 分。
開展校內專兼職就業工作人員培訓, 得 1 分。
(19)
開展畢業生就業工作研究情況
每年在正式出版物上發表就業工作論文 2 篇以上, 得 1 分。
參加省級以上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組織或委托組織的論文評比獲得獎項, 得 1 分。
(20)
初次就業率 初次就業率=A A>95%(20 分)
A≥95%(19 分)
A≥92%(18 分)
A≥90%(17 分)
A≥88%(16 分)
A≥85%(15 分)
A≥82%(14 分)
A≥80%(13 分)
A≥78%(12 分)
A≥75%(11 分)
A≥70%(10 分)
A≥65%(9 分)
A≥60%(8 分)
A≥55%(7 分)
A≥50%(6 分)
A≥45%(5 分)
A≥40%(4 分)
A≥35%(3 分)
A≥30%(2 分)
A<30%(1 分)
(21)
年度就業率 年度就業率=B B≥90%(5 分)
B≥80%(4 分)
B≥70%(3 分)
B≥60%(2 分)
B≥50%(1 分)
B<50%(0 分)
(22)
抽查畢業生就業真實性 隨機抽查 20 名已就業畢業生, 有一名畢業生實際上并未就業, 即扣 1 分。
就業真實性滿分 5 分, 扣完為止。
(23)
畢業生就業工作創新申請加分 未納入評估指標體系的有關工作項目, 根據工作成效可申請畢業生就業工作創新加分, 學校將申請加分的說明材料交評估專家組, 由評估工作辦公室負責審定。
附件二:
福建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評估自評表 一級指標及其分值 二級指標及其分值 三級指標及其分值 得分就業工作基礎建設 (總分 20 分)
1、 組織機構及隊伍 建設(10 分)
(1)
實施"一把手"工程(4 分)
(2)
成立校級專門機構, 辦公條件完備(3 分)
(3)
校級專職從事就業工作人員數(3 分)
2、 經費投入及辦公 條件(10 分)
(4)
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5 分)
(5)
就業工作信息化情況(5 分)
就業工作開展情況 (總分 50 分)
3、 規范管理(10 分)(6)
參加就業工作有關會議和活動情況(1 分)
(7)
報送信息及材料情況(3 分)
(8)
貫徹執行政策文件情況(4 分)
(9)
召開年度就業工作會議(2 分)
4、 就業服務(25 分)(10)
需求信息收集發布情況(6 分)
(11)
舉辦招聘會情況(6 分)
(12)
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情況(5 分)
(13)
開展畢業生就業見習、 實訓情況(4 分)
(14)
開展"雙困"畢業生就業援助情況(4 分)
5、 就業指導(15 分)
(15)
開展創業輔導及扶持(5 分)
(16)
開展就業指導活動情況(3 分)
(17)
就業指導課安排情況(3 分)
(18)
就業指導隊伍建設情況(2 分)
(19)
開展畢業生就業工作研究情況(2 分)
就業率情況 (總分 30 分)
6、 就業率(25 分)
(20)
初次就業率(20 分)
(21)
年度就業率(5 分)
7、 就業率抽查(5 分)
(22)
抽查畢業生就業真實性(5 分)
就業工作創新加分 8、 就業工作創新 (23)
畢業生就業工作創新申請加分
得分總計
附件三:
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督查和評估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
叢遠東
省人事廳廳長 副組長:
黃正風
省人事廳副廳長 薛衛民
省教育廳副廳長 成
員:
郝
軍
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中心主任 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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