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年在全市政協**讀書會上講話(完整文檔),供大家參考。
同志們:
這次全市政協**讀書會,我們圍繞“以建設‘重要窗口’為契機,推動政協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主題,進行學習研討交流。我們把推動基層政協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作為本次**讀書會的主題,是因為制度建設在人民政協事業發展中地位和作用的極端重要性。人民政協作為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和重要民主形式,歷經七十年發展不斷走向成熟定型,展現出了獨特優勢。其背后,就有不斷發展的工作制度、不斷健全的工作機制作為托舉和支撐。人民政協只有制定出高質量的工作制度,才能保障政協事業高質量發展和政協工作高質量開展。換句話說,抓住制度建設這個“牛鼻子”,也就找準了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關鍵。所以,我在今年*市政協七屆四次會議的常委會工作報告中就提出,2020年市政協工作要堅持“一個總基調”、落實“兩個著力點”。堅持“一個總基調”,就是堅持政協工作提質增效;
落實“兩個著力點”,就是落實專門協商機構職能探索創新和健全完善制度機制。制度建設是其中的一個著力點。下面,我就以建設“重要窗口”為契機,推動基層政協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談幾個方面的體會和思考,與大家相互交流。
一、“重要窗口”建設的新使命,是推進政協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的科學指南
我在今年市政協全會閉幕會上就講到,人民政協作為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體現,這就意味著“重要窗口”的展示內容自然也包含了政協制度和政協工作。我們要始終保持政治定力,堅持好、維護好、發展好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擔當起推動人民政協制度機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時代責任。也就是說,以建設“重要窗口”為契機,推動基層政協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十分重要而緊迫。
第一,以建設“重要窗口”為契機,推動基層政協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必須在努力交出建設“重要窗口”*高分答卷的全局中來把握。怎樣算高分?什么是“金字招牌”?大家都非常清楚,至少要高出平均分很多才能算高分;
要很響亮、很有名氣、高人一等才能算金字招牌。要交出高分答卷、打造金字招牌,就注定黨委政府的工作壓力更大了。也就是說,建設“重要窗口”使中心大局的標準更高了,而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始終是政協工作的基本原則,因此,政協工作也必須有更高的要求。我們要把服務助力交出建設“重要窗口”高分答卷作為全面履行政協職能的工作主線,肩負起在“重要窗口”建設中打造金字招牌的職責使命,自覺在“重要窗口”建設的高標準要求下來謀劃、思考和推進政協工作,在更多黨政所需、群眾所盼、政協所能的領域發揮優勢、體現擔當,為交出建設“重要窗口”的高分答卷貢獻政協的智慧和力量。而要做到這一些,就必須大力推進政協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才能更好地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
第二,以建設“重要窗口”為契機,推動基層政協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必須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背景中來認知。建設“重要窗口”,需要浙江、需要*各方面走在前列,最根本的是要在省域、市域治理現代化上發揮制度創新高地作用,為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作出更大的貢獻。人民政協作為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體現,推進人民政協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是人民政協作為國家治理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題中之義。******強調“人民政協要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堅持改革創新精神,推進人民政協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工作創新”。我們要充分認識到,推進人民政協政治協商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最為重要最為關鍵的環節,對于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色和優勢、實現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實踐價值。
第三,以建設“重要窗口”為契機,推動基層政協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必須在認真學習貫徹以***同志為核心黨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制度建設新思想新要求的實踐中來推進。十八大以來,以***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從推進全面深化改革、人民政協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對人民政協制度化規范化作出部署。如十八屆三中全會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強調要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點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 65 周年大會上的講話進一步強調:“人民政協要發揮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不斷提高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在慶祝人民政協成立70周年暨中央政協工作會上,****再次指出:“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需要完善制度機制。要堅持黨委會同政府、政協制定年度協商計劃制度,完善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對明確規定需要政協協商的事項必須經協商后提交決策實施,對協商的參加范圍、討論原則、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規定。”推動人民政協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既是人民政協事業自身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落實中央重大戰略部署一項具體工作任務。我們要進一步增強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大力推進人民政協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努力把中央對推進人民政協制度化建設的戰略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實到政協工作之中。
二、客觀回顧我市人民政協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成果
長期以來,我們高度重視加強政協制度建設,按照中共中央、全國政協和省委、市委的要求,作了許多積極探索,特別是中共十八大以來,我市把加強政協制度建設作為一項打基礎、管根本的重要工作來抓,著力構建務實完備、科學管用的制度體系。目前,*市縣兩級政協組織的制度框架都基本形成,基本做到各項履職活動有制可依,各項日常工作有章可循,各項服務管理規范有序。
(一)黨委加強對人民政協工作領導的制度機制不斷完善。市縣兩級黨委切實加強對人民政協工作的領導,把人民政協工作納入全市工作大局一同謀劃,一起研究。一是完善了政協工作制度體系。黨的十八大以來,市委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出臺了《關于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 》《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新時代人民政協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關于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實施意見》等10多個制度性文件,為人民政協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開展各項履職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動了我市人民政協事業高質量發展。二是建立了協商工作計劃制度。按照協商“三在前”的原則,市縣兩級黨委高度重視政協協商計劃性,從去年開始,基本形成了以黨委、政府、政協辦公室聯合印發年度協商計劃制度,對協商議題、完成時間、協商形式、參加人員、協商準備、協商活動組織、協商成果報送、協商成果落實與反饋等各個環節都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大大增強了協商計劃的嚴肅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形成了工作銜接機制。完善政協協商與黨委、政府工作有效銜接制度:落實黨委和政府領導同志及部門負責同志按要求參加政協協商活動機制;
建立完善四套班子秘書長、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制度;
落實加強黨政部門同政協專門委員會和界別對口聯系工作的制度規定,推動對口聯系工作規范化;
健全知情明政制度,黨委召開的有關重要工作會議一般安排政協領導同志參加,政府及部門定期向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通報情況,為政協委員履行職責提供便利、創造條件;
落實政協履職成果辦理反饋制度,形成了領導批示、“兩辦”擬定落實方案、相關部門辦理并反饋的規范化程序。
(二)人民政協內部運行管理的制度機制更加成熟。在黨委領導下,市縣兩級政協立足專門協商機構定位,落實提質增效要求,不斷制定健全完善確保工作正常有序運行的制度和規范。一是健全了協商工作制度。著眼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形成了以全體會議為龍頭,以專題議政性常委會議和專題協商會為重點,以協商座談會、對口協商會、界別協商會、提案辦理協商會等為常態的協商議政格局。著眼政協協商更為規范有序,修訂完善了全體會議、常委會議規則和專門委員會通則等制度。二是規范了“三大平臺”建設。立足更好地發揮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省、市、縣三級政協共同打造了“請你來協商”“委員會客廳”“一村一委員”三大履職平臺。在地方黨委的大力支持和省、市政協的正確指導下,在各地政協的積極推動下,三大履職平臺在實踐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在發展中深化、在深化中鞏固,推動出臺了一批規范性制度,如《“請你來協商”平臺建設實施辦法》《關于推行“一村一委員”工作的指導意見》等,為更好地推進這些彰顯專門機構作用、契合地方政協工作特點的實踐探索提供了制度規范,確保了這些工作常態有效開展。三是提出了增效措施。以調查研究、提案、社情民意工作為重點,提出了一批提質增效的制度措施。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工作的意見》,明確了調查研究工作在政協工作提質增效中的基礎性地位,強調“不調研不協商、不調研不監督、不調研不議政”。修訂或制訂了《提案工作條例》《提案辦理協商辦法》《提案審查實施細則》《關于提高提案質量的實施意見》等關于提案工作的系列制度性文件,強調提案工作在政協工作中的全局性地位。印發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實施意見》及考核辦法,強調發揮社情民意工作在政協工作中的獨特作用。四是強化了業務指導。制訂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對縣(市、區)政協工作聯系和指導的若干意見》,強化了市縣兩級政協的業務指導關系。通過政協**讀書會、年底工作調研、三級政協聯動調研、“一村一委員”監督調研、秘書長和專委會工作交流等工作機制,密切了市縣兩級政協的聯系,提高了人民政協的組織化程度。
(三)加強政協委員管理與服務的制度機制走在前列。在市政協示范帶動下,我市兩級政協較早探索建立委員履職管理與服務相關制度體系,走在全省前列,吸引各地紛紛來我市考察學習。一是較早建立了委員履職量化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政協*市委員會關于委員履職檔案的暫行辦法》和《*市政協委員履職考評辦法》,實現了對委員履職的量化管理。對每位委員參加政協組織的活動、會議和撰寫提案及社情民意等情況都進行登記。年終,將每位委員一年來的履職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如實通報委員本人、所在單位和推薦單位,并將此作為委員評優和決定換屆時去留的重要依據。二是較早建立了委員退出制度。為切實解決好政協委員不能按要求履職或因工作崗位或工作職務的變動失去代表性等問題,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市政協黨組三家聯合發文《*市政協委員辭職規定》。這種以文件形式明確政協委員辭職制在我省尚屬首例。三是較早建立了發揮委員主體作用的相關制度。制訂了《關于進一步發揮委員主體作用的意見》,明確委員在政協組織的學習教育、協商會議、調研視察、提案和社情民意、大會發言等工作中的主體地位,完善了發揮委員主體作用的保障措施;
制訂了界別活動的實施辦法和政協領導聯系界別、委員聯系界別群眾等辦法,政協界別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一定程度的體現。除了一些共性的制度建設,各縣(市、區)政協還推動了一些個性化制度建設探索。如有的地方對委員微信群管理、委派民主監督員管理等工作建立制度。有的地方除了建立優秀委員評選辦法外,還建立了先進界別、聯絡組的評選辦法。
總之,進入新時代以來,市、縣兩級政協在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方面取得顯著成績,有力推動了新時代政協工作提質增效、高質量發展。當然,制度建設沒有終點,需要久久為功、堅持不懈。對標人民政協新方位新使命的要求和建設“重要窗口”的標準,我市人民政協制度化規范化建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支持政協履職工作機制還不完善、部分制度與實際工作還不匹配、制度創新與新時代要求還不適應、制定出臺的履職制度執行還不到位等,這些問題都要我們認真研究,切實加以改進。
三、準確把握當前市縣政協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的著力重點
《中共中央關于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不僅指出了人民政協制度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中的重要地位,而且對人民政協制度作出了科學的界定,這就是:“要以憲法和相關政策為依據,建立健全以政協章程為基礎,以協商制度為主干,覆蓋政協黨的建設、履職工作、組織管理、內部運行等各方面的制度,形成權責清晰、程序規范、關系順暢、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要形成這樣的制度體系,既要有頂層設計,也要有地方的實踐探索。按照新時代加強與改進人民政協工作、推動人民政協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要求,市、縣政協推進人民政協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方面空間廣闊、大有可為。
(一)政協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仍有較大的探索空間。制度建設實際上是一個不斷守正與創新的過程。當前,市縣政協推進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我認為還有三個方面的探索空間。
一是完善頂層設計方面。經過70年的實踐發展和積淀,人民政協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制度體系已基本成熟基本定型,特別是***總書記在中央政協工作會議會議上的講話,科學總結了70年人民政協的實踐經驗,標志著人民政協制度的“四梁八柱”已經建起來了。但正如汪洋**說的,“內部精裝修”還有大量工作要做,需要進一步發力,特別是工作機制上仍然存在一些不夠成熟、不夠完善、不相適應的地方,需要進一步形成權責清晰、程序規范、關系順暢、運行有序的制度體系。市縣政協是整個人民政協制度的根基,只有根深才能葉茂,我們有責任、有能力、有條件為形成這一更為完備的制度體系作出基層貢獻。要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發展眼光,與時俱進,以更加符合時代要求、更加符合政協工作規律、更加健全完善合理的制度創新,為推進人民政協各項工作制度更加成熟和完善提供更多的基層素材、實踐經驗、工作方案。
二是建立完善微觀制度方面。一般來說,制度體系都有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面。就人民政協來說,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宏觀性制度,這是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在這一制度下面,中央和各級地方黨委印發的關于協商民主的制度、民主監督的制度、政協黨建的制度、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制度等,屬于中觀性制度;
此外政協出臺的全體會議、常委會議、**會議等政協重要履職方式的規則也是中觀性制度。落實中觀性制度的具體實施意見、實施辦法、實施細則,以及對某項具體履職形式的實施方案、指導意見等屬于微觀性制度,如這些年制定的關于“請你來協商”、“一村一委員”、提案辦理協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指導意見、實施辦法等。市、縣政協推進制度化規范化的建設,應該重在推進微觀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細化宏觀、中觀性制度,以便在基層工作中更好地操作與落實。
三是制定適合基層政協履職機制方面。頂層設計的制度在地方執行不能“一刀切”,每一項制度的落實都要照顧到不同的實情。汪洋**在全國地方政協經驗交流會上說,全國和省、市、縣四級政協雖然共有一個組織名稱、共有一部政協章程、共有一份政治責任,開展工作有相同之處,但也有不同的地方,應當各有側重、各有特點。市縣政協根據各級黨政需求、基層群眾所盼、自身能力水平,開展各有特色的履職實踐活動,形成一套契合基層履職實踐的方式方法和制度機制,是人民政協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重要體現。要進一步加大市縣政協履職實踐特別是縣級政協履職實踐的探索,及時總結適合基層政協工作經驗和工作機制,固化為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市縣政協的履職實踐,豐富市縣政協履職形式,提高市縣政協履職成效。
(二)準確把握當前市縣政協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的目標要求。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總的目標是推動人民政協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在具體工作中,我們要堅持從整體性、配套性、操作性三個方面去把握,力求使制度建設達到整體構建、配套完善、規定細化的目標要求。
一是推進整體構建。堅持系統思維和整體理念,著力在全局中把握、在體系中定位、在環節上完善,防止制度與大局脫節、與體系脫節。要在全局中把握。爭取黨委把政協制度建設納入黨委制度建設的大盤子,“一盤棋”考慮,整體性推進。在政協制度起草中,堅持站在黨委角度、高屋建瓴、整體把握。既注重政協工作制度與黨委工作制度、人大工作制度、政府工作制度的有效對接、相互匹配,確保政協制度與其他制度融合互動;
又注重政協制度與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有機結合、相促相進,確保政協制度有效地服務政協履職、服務中心工作。要在體系內完善。堅持把制度建設放在政協事業發展的全局中來審視,放在全國、省、市、縣四級政協的縱向體系和與其他市縣政協相互比較的橫向坐標中來定位,制度建設中注重與中央和省、市委的政策銜接,與政協章程的規定銜接,與上級政協的要求銜接,與外地政協的成功經驗銜接,使政協制度體現政協事業發展規律,“上下左右”有序協調。要在環節上補齊。注重把握政協履職的基本環節,注重工作鏈條的補齊、履職環節完善,特別是針對工作中的“空隙地帶”和“斷裂環節”,從制度上加以完善和規范,使各環節、各方面的制度機制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二是推進配套完善。制度的有效運行,既有賴于主體性制度的健全,更有賴于配套性制度的完善。也就是說宏觀、中觀性制度,需要微觀性制度來落實。一方面,要落實黨委文件的配套。根據黨委文件的政策規定、原則要求,制定出臺配套措施,確保制度操作落實。例如,去年市委政協工作會議后出臺的《中共*市委關于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堅持黨委會同政府、政協制定年度協商計劃制度”對如何會同、如何制定等具體問題還不明確,需要建立相關配套制度進行落實。如“對各民主黨派以本黨派名義在政協發表意見、提出建議作出機制性安排”,也要制定相關的配套制度才能落實。另一方面,要落實政協章程的配套。政協章程,是政協履行職能的基本準則。我們堅持把政協章程作為政協工作的總綱,遵循政協章程有序延伸、有效配套。例如,章程規定對嚴重違反政協章程和全委會、常委會決議的委員,依據情況給予警告處分或撤銷參加政協的資格。那么根據章程這一規定,我們就要制定相關的配套措施,明確處理的具體內容、具體對象、具體程序等,使這一規定切實可行、落到實處。
三是推進規定細化。黨委關于加強和改進政協工作的文件,大多屬政策性、原則性規定,需要具體的細則和舉措確保執行到位,實現制度的可操作性。要做到任務明確化。如黨委關于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后,就要有相應的任務分工落實方案進行分解落實,做到目標清楚、任務明確、定量定標,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定。比如政協全會之后,要對常委會工作報告的工作部署制定分解落實方案進行明確,確保如期完成。要做到程序規范化。程序是制度執行的重要保證。程序設計的合理嚴密、操作的公開透明、運轉的有序順暢,是實體性制度的價值和目標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要堅持把程序規范作為制度建設的重點之一,著力細化程序、規范程序。例如,每年以三辦名義下發的協商工作計劃,對各種協商形式的參加人員、協商準備、協商活動、成果報送、意見辦理反饋等環節都進行了明確,增強了協商計劃的實效性、約束性、操作性。要做到要求具體化。對政協工作的政策性規定、原則性要求、定性化表述,制定制度使之具體、明朗、清晰。例如,在政治協商中,針對普遍反映的納入協商內容的“重大問題、重要規定”不好界定,哪些內容采取哪種方式進行協商不好匹配,政治協商關鍵程序的時間節點不好把握等問題,我們出臺相關配套制度對“重大問題、重要規定”的協商內容予以明確。
四、努力在政協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中交出“高分答卷”、打造“金字招牌”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政協工作會議的部署,推動人民政協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的任務很重,有健全協商規則方面的,有落實雙向發力要求方面的,有發揮新型政黨制度方面的,有規范政協日常履職工作方面的,有加強政協系統聯系指導方面的,對這些制度化規范化的任務部署,我們要步步為營、穩扎穩打、逐項落實。今年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按照市政協七屆四次會議的要求,既有配套上級政協制度文件的政協協商實施辦法、“請你來協商”平臺建設實施辦法、加強改進專門委員會工作的實施意見等“規定動作”,也有“一村一委員”、政協黨建、界別協商等方面的“自選動作”。我們要在規定動作做到位的基礎上,努力把自選動作做出彩,交出*政協助力“重要窗口”建設的高分答卷,打造屬于*政協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的“金字招牌”。
一是深化完善“一村一委員”工作制度機制。自2016年下半年試點“一村一委員”機制以來,經過4年實踐探索,已經取得了積極的成效,成為政協委員履職常態化和政協工作向基層延伸的重要平臺和抓手,為助推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在農村落地見效發揮了積極作用,在一線工作中展現了政協委員的責任擔當和為民情懷,得到了上級政協領導的肯定,寫入了市委全會關于推進市域治理現代化的相關文件中。4年來,在總結實踐探索經驗的基礎上,陸續制定了一系列試行文件,如《關于推行“一村一委員”工作的指導意見》《“一村一委員”工作規范(試行)》《聯村考核辦法(試行)》《委員履職考核辦法(試行)》等;
為推動“一村一委員”反映社情民意辦理,市委辦、市府辦、市政協辦還印發了《關于“一村一委員”社情民意反映辦理工作的實施(試行)》,為持續推進這項工作機制提供了有力保障。為推動這項機制持續規范有序推進,我們在前期實踐探索、制度建設的基礎上,還要制定深化拓展“一村一委員”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綜合4年來“一村一委員”工作機制實踐探索經驗,系統集成4年來出臺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切實解決前期“一村一委員”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性機制性問題,進一步推動“一村一委員”工作機制更加成熟更加完善,使“一村一委員”工作機制在發揮基層政協委員主體作用、推動政協工作向基層延伸、促進黨的決策部署在基層落地見效、推動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相銜接、推進農村基層治理現代化等方面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這項工作,近期我們將召開“一村一委員”工作推進會進一步深入交流研討。
二是健全完善政協系統黨的建設制度機制。政協黨的建設是全國政協換屆以來重點推進的三件大事之一,也是一個全新課題。新時代市縣政協黨的建設工作沒有成熟的模式和經驗可資借鑒,如何既遵循黨建工作的一般規律,又從基層政協的性質、任務出發,凸顯政協黨建和其他領域黨建不一樣的特色,實現兩個“全覆蓋”,是一個必須首先**的新課題。我市政協依托“一村一委員”開展政協黨建工作的做法,在全省乃至在全國都是獨一無二的探索,在我看來,這種探索至少解決了三個關鍵問題:一是“兩個全覆蓋”問題,依托“一村一委員”聯村小組建立黨小組,每個黨小組聯系小組內的黨外委員,實現了黨的組織對黨員委員、黨的工作對全體委員“兩個全覆蓋”;
二是組織活動載體問題,通過履職初組織學習培訓、履職中加強宣傳引領、履職末進行交流討論,使政協黨建工作與政協委員履職緊密相結合,使政協黨組織活動有了實的載體,避免了黨組織活動形式化、虛擬化;
三是組織活動常態化問題,我們在制度中明確“一村一委員”臨時黨組織按“兩月一學習、一季一討論、半年一交流、一年一總結”要求開展活動,實現黨組織活動制度化、常態化。目前,這一探索得到了省政協領導的肯定,也得到市委的支持。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市委辦印發了《關于加強新時代人民政協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市政協黨組也出臺了《全市政協系統開展黨的建設創新實踐的實施方案》《關于加強黨員委員在政協履職期間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等配套制度。我們的黨建工作仍然在不斷探索中,深化的空間還很大,我們要“一步一個腳印”,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和機制,推動我市政協黨建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打響*政協黨建工作品牌。
三是界別協商活動的規范性意見。人民政協是我國唯一一個以界別為單位組成的政治組織,作為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基本單元和組織載體,界別具有廣泛代表性和巨大包容性。十八大報告首次提出“界別協商”的概念,并將其作為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四種主要形式(即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之一,進一步明確了界別工作的新要求。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將界別工作納入協商民主總體布局,作為人民政協發揮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實現方式之一。因此,發揮界別優勢和作用,加強界別協商,是凸顯人民政協工作特色、推進人民政協協商民主、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內在要求。但在目前的政協工作中,界別的地位還遠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界別協商的作用還遠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界別活動組織化程度還不高,建言資政與凝聚共識雙向發力的工作機制有待建立健全,迄今為止,全國政協和省政協,還沒有出臺一項關于界別和界別協商的規范性制度。發揮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推進人民政協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界別和界別協商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按照市政協七屆四次會議常委會工作報告的部署,下一步,市政協將組織力量圍繞制定界別協商工作制度開展調查研究,希望大家認真思考、積極參與,在上級政協還沒有出臺規范性文件的情況下,開展先行探索,努力使界別協商在議題選擇、協商范圍、協商組織、成果形成、成果落實、協商考核、保障機制等方面形成一套比較完整、比較規范的制度,使界別協商活動有據可依、有規可遵、有章可循,推動界別協商活動常態、有序、高效開展。
以上講的是今年我們要重點開展并完成的幾項制度建設任務,今后基層政協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的任務還很重,應該說制度建設永遠在路上。我們要認真梳理市縣政協抓的主要工作有哪些,協商活動是如何開展的,協商民主的制度建立了哪些,下一步應該在哪些方面進行制度建設的探索。我覺得大家可以在以下幾方面作重點探索,出幾個題目,供大家參考。一是積極探索雙向發力的方式方法,健全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的制度機制,盡快讓雙向發力的弱項強起來;
二是把協商民主作為市縣政協主責主業的方法路徑,完善協商機制;
三是建立健全把思想政治引領、畫出最大同心圓落實到履職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的制度、程序和機制;
四是創新開展基層協商民主的工作實踐,不斷探索如何通過政協把民眾和利益攸關方組織起來,在公共決策前充分進行協商,讓多協商、廣協商、真協商成為一種制度安排;
五是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建言資政質量和加強政協自身建設的各項制度,等等。
五、切實強化制度執行,努力將制度優勢轉化為人民政協在國家治理第一線的巨大效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具體制度的制定只是解決了“制度虛化”問題,而制度的執行則是要防止“破窗效應”。再完善的制度如果不落實,也會成為一紙空文。******在浙江工作期間多次強調制度執行的重要性,提出各項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說立行、嚴格執行,不能說在嘴上,掛在墻上,寫在紙上,把制度當擺設和“稻草人”。所以,我們要堅持把制度執行作為制度建設的重要一環,采取有效措施,強力推進制度執行。
要強化組織領導。市縣兩級政協要把制度執行擺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高效的制度執行機制,對制度執行的各項措施進行責任分解,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明確階段性目標和要求,為制度執行提供有力組織保障。
要強化制度意識。多途徑、多形式加強制度的學習宣傳,著力增強廣大委員和政協工作者的制度意識。政協領導、政協機關工作人員要做自覺維護政協工作制度的表率,把嚴格執行和自覺維護制度視為自己的基本職責,并引導政協委員增強認真學習制度、執行制度的自覺性,形成崇尚制度、敬畏制度、遵守制度、維護制度的良好氛圍。
要強化制度“剛性”。嚴格按制度辦事、照規范行事,防止制度掛在墻上而沒落到實處。要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約束沒有例外,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要推動落實督查。只有建立有效嚴格的督查制度,才能保證工作制度的有效落實。開展常態化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偏離制度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創新督查方式,通過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實地督查與會議座談相結合、專項督查與定期督查相結合,推動制度在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落實。
同志們,推進人民政協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既是緊迫的時代課題,又是長遠的艱巨任務。我們要以建設“重要窗口”為契機,著眼推動市域治理現代化和人民政協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大力推進人民政協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為交出建設“重要窗口”的*高分答卷貢獻政協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