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經開區義教入學工作實施細則
根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為依法保障我區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2021年經開區入學將實行以下原則:
(一)學區內就近入學。今年起,經開區將劃分為三個學區,核心學區、河西學區和路東學區。小學入學原則上在學區內就近入學,初中入學在學區內派位入學,一貫制學校小升初直升初中部;學區內學位不足時,經開區社會事業局將在經開區范圍內整體協調安排。
(二)經開區將繼續對適齡兒童入學登記地址、就讀學校實施記錄。自2022年起,將實際居住地址(憑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用于登記入學的,原則上自登記入學之年起六年內只提供一個入學學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除外)。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在經開區范圍內登記并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書的住房,給予3年左右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繼續按照經開區原有入學政策執行有關三年內提供一個學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除外)的規定,該過渡期截至2024年入學登記工作完成之日。
二、小學入學程序和方式
2021年經開區小學入學使用“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系統”,對每一個適齡兒童的入學途徑和方式全程記錄。符合在經開區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須在規定時間參加“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系統”信息采集,按照經開區社會事業局劃定的學校服務范圍免試就近入學。根據學位供給情況和戶籍、房產、居住年限等因素,積極穩妥推進以多校劃片為主,單校劃片和多校劃片相結合的入學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學規則。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審核入學資格,特別是合法穩定工作、實際居住條件的審核,嚴格審核過道房、車庫房、空掛戶情況。
京籍非經開區范圍戶籍的無房家庭,長期在經開區工作、居住,具備連續在經開區單獨承租并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經開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條件的人員子女可以在經開區申請接受義務教育,由經開區社會事業局在區內協調入學。
(一)具有經開區范圍戶籍的適齡兒童(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二)本市非經開區范圍戶籍且實際居住地址(憑適齡兒童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在經開區的適齡兒童。
(三)本市非經開區范圍戶籍無房家庭長期在經開區工作、居住,具備連續在經開區單獨承租并實際居住3年以上(截止2021年8月31日)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經開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適齡兒童。
(四)以下按本市戶籍對待的適齡兒童入學。經開區營商合作局認定的臺胞子女、經開區組織人事部認定的華僑子女、國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門認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符合隨軍進京落戶條件正在辦理隨軍手續的現役軍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戶籍、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確認單》的適齡兒童。
(五)通過街道辦事處“證明證件材料”入學資格審核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六)經開區在建在售住宅小區,居民實際入住后,符合經開區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由經開區社會事業局協調入學。
國融國際AB座5層及以上居民子女持相關材料到榮華街道辦事處提出入學審核申請;南海家園一里至七里(二手房、租房)、鹿海園五里(二手房、租房)、定海園一里至三里(二手房、租房)居民子女持相關材料到博興街道辦事處提出入學審核申請;審核合格確認后,由經開區社會事業局在經開區內協調入學。
(七)超齡兒童(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入學,須持相關材料到經開區社會事業局審核,審核合格確認后方可進行信息采集和入學。
三、初中入學程序和方式
2021年經開區初中入學使用“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系統”,對每一個適齡兒童的入學途徑和方式全程記錄。
(一)入學條件
1.本市戶籍及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的經開區小學畢業生。
2.已經辦理回經開區升入初中手續的外區及外省市小學畢業生。
(二)入學程序及方式
初中入學采用對口直升和多校劃片相結合的入學方式。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指導學生及其監護人按經開區社會事業局規定時間完成初中入學相關操作。人大附中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學校小學部和亦莊鎮第一中心小學京籍畢業生直升人大附中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學校初中部;北京亦莊實驗小學京籍畢業生升入北京亦莊實驗中學初中部;亦莊鎮第二中心小學京籍畢業生2021年升入北京亦莊實驗中學初中部,2022年開始在河西區三所中學(北京亦莊實驗中學、人大附中亦莊新城學校、北京市第二中學經開區學校)多校劃片入學。非京籍畢業生符合2021年經開區“證明證件材料”審核的,可升入對應初中入學。
北京小學大興分校亦莊學校京籍畢業生2021年升入人大附中經開學校初中部,非京籍符合“證明證件材料”審核要求的可升入人大附中經開學校初中部。
申請回戶口所在地或家庭實際居住地升學的非經開區小學畢業生,按照市教委相關規定由經開區社會事業局在經開區范圍內協調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