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要點
2021年全省水利安全生產總體要求: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四屆八次全會精神,圍繞構建新發展格局,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以打贏“遏重大”攻堅戰為主線,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進一步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推動第二輪安全生產三年行動明顯見效,不斷強化基礎能力建設,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為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爭創水利現代化先行省提供堅強保障。
一、深入貫徹落實***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精神
1.廣泛開展專題宣傳教育培訓。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廳機關各部門、廳屬各單位要把******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納入理論學習和培訓內容,深入學習《生命重于泰山—******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貫徹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和《浙江省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精神,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對黨政領導干部巡視、巡察范圍,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增加述安內容,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守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決扛起保平安的政治責任。(牽頭單位:監督處,責任單位:全省各級水利部門、廳屬各單位)
2.持續推動水利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認真落實《浙江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全省水利行業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水利行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出臺《浙江省水利工程雙重預防建設工作指南》,全力推動各項改革舉措落實到位。(牽頭單位:監督處,責任單位:廳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
3.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按照《浙江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全省水利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突出兩個專題和六大重點領域,加大專項整治攻堅力度。全面開展新一輪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開展安全生產督導、巡查、檢查,對發生水利生產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風險隱患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重點督導,深入分析典型問題,認真研判,提出措施,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牽頭單位:監督處,責任單位:建設處、運管處、河湖處、農水水電水保處、水文中心及廳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
二、加強監管問責,強化責任落實
4.嚴格落實監管責任。修訂出臺《浙江省水利廳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規則》和監管責任清單,按照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要求,全面壓緊壓實各業務領域監管責任,有效督促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堅持綜合監管和業務監管相結合,廳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嚴格落實監管職責,有效化解行業重大安全風險。(牽頭單位:監督處,責任單位:廳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
5.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督促水利生產經營單位運用水利安全生產信息系統主動報告安全風險隱患,完善危險源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文明標準化工地、農村水電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加強標準化達標單位的動態管理;指導各地發動轄區內水利施工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自評。(牽頭單位:監督處,責任單位:建設處、運管處、河湖處、農水水電水保處、廳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
6.加大安全生產警示問責力度。加大安全生產約談、警示教育、事故通報的力度,加大安全風險隱患和典型生產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加強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隱患、事故多發或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不力地區(單位)的督導和問責,督促責任追究到位和整改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廳安委辦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
三、突出重點領域,強化風險防控
7.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安全風險防控。推進水利建設領域“遏重大”攻堅戰,全面開展水利建設施工領域安全風險普查,積極運用“四色圖”、“安全碼”,形成風險隱患排查、監測預警和快速處置閉環機制,在精準識別重大風險基礎上,堅持針對性和基礎性舉措相結合,有效防范化解系統性安全風險。強化對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險源監督檢查,加強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做好水庫大壩蓄水前安全鑒定工作。做好城市運行“遏重大”水利工作,嚴防城市水利建設項目發生路面塌陷等安全事故(牽頭單位:建設處,監督處,責任單位:河湖處、農水水電水保處、質管中心、水資源處、運管處、防御處等有關單位、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
8.強化水利工程運行監管。嚴格落實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和小型水庫防汛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巡查責任人“三個責任人”和水雨情測報、水庫調度運用方案、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防汛)應急預案“三個重點環節”,開展責任人培訓。推進水閘安全鑒定工作,做好堤防水閘管理信息化建設,開展水閘和堤防工程險工險段的安全運行專項檢查。開展農村供水管理、小水電站安全生產和安全度汛工作暗訪檢查,逐步完善小水電安全監管信息臺賬。(牽頭單位:運管處、農水水電水保處,責任單位:水庫中心、水資源水電中心、農水中心、錢塘江中心、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
9.強化水文監測、水利工程勘測設計、水利科研與檢驗安全監管。加強水文監測安全生產管理,持續加大水質監測和實驗室的質量與安全工作監管。加強對水利科研與檢驗安全生產設施的監管,進一步落實水利工程安全生產措施技術審查工作。(責任單位:建設處、水文中心、浙江水院、同濟學院、設計院、研究院、錢塘江中心、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
10.加強廳系統安全生產管理。進一步加強廳機關與廳直屬各單位生產安全、消防、危化品、交通等安全管理,繼續完善各項安全防控制度、落實安全防控措施,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制定應急處置措施并定期組織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廳屬有關單位認真開展消防、建筑施工、校車領域“遏重大”工作。年底對廳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試行“查”、“問”、“考”、“演”四個環節評價考核,督促主體責任落實落地。(牽頭單位:辦公室,責任單位:廳直屬各單位、人事處、直屬機關黨委)
11.強化關鍵時段防控。針對建黨100周年等重大活動,疫情防控常態化、歲末年初、復工復產期、全國“兩會”、汛期、“五一”及“十一”等關鍵節點,強化工作部署,切實推動安全防范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到地。(責任單位:廳機關有關處室、廳直屬各單位、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
四、加強基礎建設,強化保障能力
12.加強水利災害防治能力建設。認真貫徹2018年******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關于提高我國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講話精神,大力實施海塘安瀾千億工程,提升水庫、山塘、干堤安全水平。(牽頭單位:計劃處,責任單位:建設處、運管處等有關單位、有關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
13.持續推進“安全監管+信息化”工作。利用水利安全生產信息上報系統,每季度對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水利安全生產狀況評價并公布排名,強化安全風險分析和預警,各業務領域要組織重大隱患排查和整改。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規范化建設,推進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對重點領域、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充分利用水利安全生產監管系統及“互聯網+監管”平臺,提高水利安全生產執法水平。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季度最后一個月5日前報送本季度1~2個針對重大隱患的典型監管執法案例(牽頭單位:監督處,責任單位:廳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
14.開展安全生產宣教活動。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月活動”等主題宣傳教育活動,開展“一把手”談安全、水利安全生產知識網絡競賽、“水安將軍”趣味答題等具有行業特色的活動。出臺《浙江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與管理辦法》,做好二級及以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三類人員”考核與延期培訓工作。開展安全宣教“五進”活動,把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作為督導、巡查、檢查、稽察的必查內容,舉辦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培訓班,提高水利行業全民安全素養。(牽頭單位:監督處,責任單位:辦公室、信息宣傳中心、浙江水院等有關單位、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
15.推動社會化風險防控。推動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規范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鼓勵水利施工企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和建立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大力培育水利安全服務市場,鼓勵和引導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條件的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借力第三方機構力量開展安全服務。將安全生產監管情況與水利建設市場信用監管聯動,加大聯合懲戒力度,運用制度化手段倒逼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牽頭單位:建設處、監督處,責任單位:質管中心、咨詢中心等有關單位、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
16.提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修訂完善《浙江省水利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督促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加強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強化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等工作,提高全行業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能力。(責任單位:監督處會同有關單位、廳直屬各單位、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
附件: 2021年省水利廳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計劃
附件
2021年省水利廳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計劃
序號 | 重點工作 | 時間安排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
1 | “三類人員”網上延期考核 | 全年 | 廳安委辦 | 浙江水利水電學院 |
2 | 春節前廳領導檢查廳屬單位安全 | 1月 | 廳安委辦 | 廳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
3 | 兩會期間水利建筑工地安全暗查暗訪 | 3月 | 廳安委辦 | 建設處及有關專家 |
4 | 全省安全生產工作視頻會議 | 3月份 | 廳監督處 | 全省水利系統 |
5 | 4月 | 廳安委辦 | 浙江水利水電學院、地市水利局 | |
6 | 水利建設項目安全風險普查 | 4月至6月 | 廳安委辦 | 建設處等有關單位 |
7 | 安全生產第一批巡查 | 6月 | 廳安委辦 | 第三方服務 |
8 | 安全生產月活動 | 6月 | 廳安委辦 | 全省各級水利部門 |
9 | 組織參加全國水利安全生產知識網絡競賽 | 6月 | 廳安委辦 | 全省各級水利部門 |
10 | 2021年第二批水利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 | 7月份 | 廳安委辦 | 浙江水利水電學院、地市水利局 |
11 | 半年度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 | 7月至8月 | 廳安委辦 | 廳安委會成員及廳直屬單位 |
12 | 安全生產第二批巡查 | 9月 | 廳安委辦 | 第三方服務 |
13 | 2020年第三批水利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 | 11月 | 廳安委辦 | 浙江水利水電學院、地市水利局 |
14 | 安全生產年度考核 | 12月 | 廳安委辦 | 廳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
2021年省水利廳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計劃(續表)
序號 | 重點工作 | 時間安排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
15 | 水旱災害防御監督檢查 | 3月至4月 | 防御處 | 相關處室及廳直屬單位 |
16 | 全省水文監測監督檢查 | 3月至4月 | 水文中心 | 防御處 |
17 | 水資源管理監督檢查(同步檢查安全)) | 全年 | 水資源處 | 水資源水電中心 |
18 | “美麗河湖”建設監督檢(同步檢查安全) | 3月至11月 | 河湖處 | 錢塘江中心 |
19 | “清四亂”專項行動檢查 | 3月至11月 | 河湖處 | 錢塘江中心 |
20 | 面上小型水利工程質量抽檢(同步檢查安全) | 全年 | 建設處 | 第三方服務 |
21 | 在建重大水利工程質量檢查與技術指導服務(同步檢查安全) | 全年 | 建設處 | 第三方服務 |
22 | 水利建設領域“遏重大”攻堅行動 | 全年 | 建設處 | 監督處、河湖處、農水水電水保處、質管中心 |
23 | 水利建設項目稽察 | 4月至12月 | 監督處 | 第三方服務 |
24 | 小型水庫系統治理工作督查(同步檢查安全) | 10月至11月 | 運管處 | 水庫中心 |
25 | 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監督檢查 | 3月至12月 | 運管處 | 水庫中心、錢塘江中心 |
26 | 浙江省農村供水安全督導檢查與績效評價 | 全年 | 農水水電水保處 | 農水中心 |
27 | 大中型灌區運行管理督查(同步檢查安全) | 全年 | 農水水電水保處 | 農水中心 |
抄送:省安委辦,省應急廳,水利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水利
部監督司。
浙江省水利廳辦公室 2021年4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