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市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工作匯報,供大家參考。
市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工作匯報
2021年是我市農村產權交易工作的起步之年,根據《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令2021年第1號)指示精神、XX市委農業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全市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地意見》文件精神,對照《XX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0年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著力開展了XX市農村產權智慧交易平臺建設運營工作,實現了良好開局。現將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XX市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立與運行的探索
(一)推進智慧平臺建設,發揮農村資產價值
建設運行農村產權智慧交易平臺是推進我市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邁上新臺階的重要舉措。為確保平臺科學性、合理性和實用性,建設前期,我中心先后赴貴州、江蘇及浙江等地開展了充分地考察學習,結合我市實際,多次深入三縣兩區開展調研,系統分析當前我市農村產權交易現狀、制約農村產權交易的因素,按照“應進必進、統一規范、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的十六字方針和“市級建設,線上運行”的框架,以“政銀合作”模式,委托專業公司最終建成了一網覆蓋縣區、鄉鎮、村社,公開化、集成式運行的農村產權智慧交易平臺。平臺試運行以來,累計入場項目XX宗,入場發起交易土地面積XX畝,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出租X宗。
(二)嚴格落實應進必進,全面推進陽光交易
按照《XX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0年版)》,確定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農村集體資產股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使用權、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地使用權、農村集體所有的林權及草原承包經營權必須入場交易,杜絕場外交易。農村住宅(宅基地)、農村生產設施設備、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產權以及其他法律沒有限制的農村產權鼓勵進入智慧交易平臺交易。將農村產權全面納入中心業務范疇,是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精細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有效發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資源配置市場化“四個作用”,將進一步推動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進一步向高質量發展。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確保平臺規范運行
為逐步構建切實管用、富有白銀特色的制度體系,中心業務科室研究草擬了《XX市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XX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細則(試行)》,待中心黨組會議通過后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上述文件以保障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權益、增加農民收入為核心,以規范交易行為和完善服務功能為重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設覆蓋全面、功能齊全、規范有序的農村產權交易市場。
(四)優化精簡辦事流程,結果導向高效服務
平臺在建設過程中綜合考慮到農戶和農業經營者使用感受以及工作人員操作效率,最終建成了具有交易項目線上發布、線上審核、線上注冊、線上收退保證金、線上競價、線上簽訂合同等功能的智慧交易平臺,集體經濟組織和廣大農民群眾足不出戶,就可以通過平臺獲取XX市農村產權交易相關信息,實現從發布信息、參與競價到簽訂合同、結算價款的全過程,不僅節約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同時,我們充分發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深化放管服改革“店小二”作用,實行入場項目跟蹤服務,及時建立溝通聯系,為轉讓方和受讓方全面提供政策咨詢、業務引導等服務,實時掌握進場交易項目總體情況,及時協調處理競價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科學、合理安排項目的交易時間,使交易主體能更好地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及時做好交易前的相關準備工作。
二、遇到的困難和面臨的問題
目前中心農村產權智慧交易平臺已基本建成,然而在試運行的過程中卻出現了“梧桐樹已栽,并無鳳凰來”的尷尬局面。項目入場甚至需要領導動用私人關系才能實現,除了宣傳不到位之外,還有以下原因。
(一)農村產權不清晰阻礙產權流動
確權登記頒證是農村產權交易的基礎和關鍵。目前,我市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正在進行,有不少集體產權由于歷史遺留問題處于紛爭、模糊不清、難以界定的狀態,而農村房屋不動產權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更是滯后。“有證沒地、有地沒證、一證多地、一地多證”的問題仍然存在,確權登記工作的進展緩慢、證地不一,直接制約著交易的進行。
(二)對農村產權交易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到位
今年是鄉村振興和農村脫貧攻堅的銜接之年,《XX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四鞏固四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市委發〔2021〕32號)為全市鄉村振興工作指明了方向,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有些部門和基層單位只是將工作落實到了文件里,臺賬中。填表造冊給農村和農民帶不來真金白銀。而農村產權交易是實現土地增效、農民增收、集體增益的關鍵一招,直接關系著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順利實現。尤其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以下簡稱“農地入市”)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內容之一,是近年來中央一號文件的重點內容。農村產權交易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是項目入場少的重要原因。
(三)農村產權交易配套制度不完善
農村產權交易的眾多品目涉及到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水務、林草、等行業主管部門,合規開展交易需要行業主管部門出臺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僅憑中心一己之力實在舉步維艱且難免越位。
(四)農民產權交易意識薄弱
從目前走訪調研的情況來看,農民的產權交易意識相對薄弱。一是部分農民存在根深蒂固的戀土情結,土地能給農民民帶來生存保障和心理安慰,因此不愿流轉;
二是部分農民不愿接受新鮮事物,他們還停留在“熟人”市場的思維階段,害怕把土地直接轉讓給陌生人存在承包戶獲得土地經營權后經營不善沒有收益無法兌現租金的風險,所以更傾向于通過雙方直接洽談、親友介紹、村集體協商交易等方式來流轉土地。三是部分農民認為自己的土地流轉體量小,沒有必要入場交易,雖然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對農戶是不收取任何服務費用,但是所需的時間成本還是相對較高。
三、推進農村產權交易工作建議
(一)壓緊壓實責任,加快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進度
成立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議成立市級農村產權交易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全市農地入市、資源盤活、交易開展等一系列工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打通部門之間壁壘。落實責任到人,完善考核體系。建設市政府出臺相關制度并將開展農村產權交易情況納入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制定考核文件、設立具體的指標體系,落實責任到人,用考核的手段增強各縣區各行業部門領導干部的主觀能動性。明確工作職責,配齊工作人員。農村產權智慧交易平臺解決了線上交易的問題,但后臺審批需要鄉鎮人民政府、縣級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完成。加大宣傳力度,消除思想顧慮。要廣泛利用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媒介來宣傳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大力宣傳全國各地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的先進案例和交易成效,積極引導社會各界的關注度,激發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利用智慧交易平臺參與到農村產權交易中來,同時也能給相關的金融部門和機構釋放利好信號,增強農業金融改革和創新的信心,營造以農為本、為農服務的良好氛圍,從而贏得社會各界的支持和關注,才能進一步消除陳舊的思想壁壘。同時,還要加大對各級農村產權交易工作人員培訓力度,提高業務能力,使得工作人員能夠更加熟練運用農村產權智慧交易平臺,專業完成咨詢解答業務。
(二)完善政策配套,推動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順暢流轉
政策法規不僅要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以及經營起到指導和保障作用,更要把政府、村委、農民、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都囊括進來,分類做出詳實而具體的細則文件,保證農村產權規范有序流轉,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以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為例,現在法律和政策框架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已經成熟,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XX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已經為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提供了法律保障,XX縣農業農村局已草擬了《關于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盤活利用工作 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但開展交易還需相關部門出臺配套的政策。一是市自然資源部門出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管理辦法,市農業農村部門出臺宅基地有償退出的管理辦法。二是宅基地制度改革,我們市目前不是試點地區,但是宅基地規范審批和盤活利用是全國性的政策,宅基地的確權登記、規范審批辦證、盤活利用是交易的前提保證。三是出臺我市盤活集體經濟性建設用地和空置宅基地的有關辦法和措施,才能有交易,同時對促進我市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有積極意義,可以起到簡化程序、減少時間成本,對加快我市招商引資也有極大的意義,對增加農民收入和村集收入也有極大好處,可以說上述配套政策出臺后,我市農村產權交易的交易范圍將進一步擴大,為搞活農村經濟,讓村集體富起來,帶動農民富裕,解決農村用地難、農村違建等一系列實現問題提供根本保障。
(三)增強抗險能力,完善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風險防控體系
一是強化合同監管,完善矛盾糾紛處置及違約解決等條文,并遞交相關法律專家和機構進行嚴格審核和把關合同模板的嚴謹度和可操作性。二是構建農村產權交易信用管理體系,及時記錄所有參與交易的個人和農業經營主體,建立完整的信用檔案。信用檔案包括各類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參與市場交易的原始數據、各類履約記錄(如土地租金繳納情況)、抵押行為記錄,建立全市農村產權交易主體信用信息檔案庫,在日后的交易中提供查詢個人身份、參考信用狀況、評估的功能,不斷提交交易主體信息的真實性和信任度,保障農村產權交易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農村產權交易信用管理體系還可以給政府主管部門、政府監管部門、金融機構、擔保機構開放工作端口,實現業務網上辦理,提供更加便捷的交易、監管、金融服務。三是積極開發電子監管系統,紀檢監察機關、審計等相關行業部門可對業務流程中涉及到的資金、資產、合同、風險等內容實時查閱、預警,督促職能部門盡職盡責,各司其職,形成逐級處理、紀委監督的閉環機制,為農村產權交易工作的有效運行保駕護航。
(四)拓展融資渠道,有序推廣“交易—見證—抵押、擔保、融資服務”模式。
一是出臺激勵金融機構和其他組織參與農村產權交易金融服務的財政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吸引社會資本積極參與,通過股權投資、再擔保等方式,支持融資擔保行業發展,推動形成資源共享、風險共擔、統籌兼顧、多級聯動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帶動和引導更多資金流向小微企業和“三農”。(出自《農業農村部:解答農村產權抵押融資相關問題》)二是盡快完善土地產權抵押貸款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加大農業保險險種的創新,加強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專業支農融資擔保機構建設,推動政府利用財政支農資金設立土地產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擔保基金,建立貸款損失保障和補償機制,在貸款發生違約或銀行處置抵押物出現困難時,收購抵押物或補償貸款損失。三是完善城鄉統籌全面覆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盡快減少耕地承載的農村社會保障功能,逐步建立并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完善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等保障制度,使離開土地的農民有可靠的生活來源,為農村土地產權流轉創造良好的社會經濟條件。四是逐步探索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化中介服務機制,這是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順利運行、充滿活力的重要力量,是政府公益性服務平臺之外不可缺少的服務內容,市場化交易中介服務主要包括市場信息收集發布、資源資產評估、交易代理、金融保險服務、法律法規政策咨詢及代理等。五是發揮平臺優勢,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緊緊圍繞我市農業產業優勢產業進行招商,有效促進大量資源向農村傾斜,提升農業產業化聚集化集約化發展水平,提振鄉村經濟,實現鄉村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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