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明武
“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
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河南南陽法治文化歷史悠久厚重,代表性法治人物更是璀璨如星。西漢時期張釋之,南陽方城縣人,歷任公車令、廷尉等職,因執法嚴明公正而流芳百世。張釋之長期主持漢文帝時期的司法工作,被后人概括為“處心公正”“議法平恕”“獄以無冤”三大特點,成為突出彰顯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司法官員代表之一。
在我國,“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的民本思想源遠流長。《尚書》中載“若保赤子,惟民其康”,要求統治者要像保護嬰兒一樣,關心民眾疾苦,后逐步發展為以體恤民情、重視民生為精髓的民本思想。張釋之所處的西漢時期,最高統治集團把民本思想成功運用到立法司法領域,多“行寬仁之厚”“刑罰用稀”“論議務在寬厚”,最終造就出中華傳統法律文化發展史上的盛世。在這進程之中,廷尉張釋之無疑是厥功至偉的代表人物,其突出民本思想的法治理念和司法判決更是有許多值得借鑒之處。
秉承慎刑恤民之仁心
德主刑輔是傳統社會堅持的主要法治理念,它強調首先要對民眾開展道德教化,作為預防和減少民眾犯罪的主要措施,極力反對“不教而殺”“為民設陷”等司法行為。并以此理念為理論基礎,發展形成“御眾以寬”“罰弗及嗣”“罪疑惟輕”等司法理念。簡言之,在面對民眾因缺少教化而犯的無教之罪時,司法官員的態度應當是“憐下人之犯法,敬斷獄之害人”,要秉承一顆哀矜同情之心,盡量以從輕減輕的角度作出體恤民眾的公正判決。
縣人犯蹕案,是張釋之任職廷尉后審理的第一個案件。一天,漢文帝外出巡視路過中渭橋,一個人突然從橋下跑出來,驚擾了漢文帝乘坐的車駕。漢文帝將此人抓捕后,立即交給新任廷尉張釋之進行審理。張釋之審理查明,此人是來自長安縣的農民,進城沖撞皇帝車駕屬于過失犯罪行為,依法只需判處罰金即可。漢文帝原打算要將此人判處死刑,對僅處罰金的結果非常不滿,但張釋之毫不妥協、據法力爭,最后成功說服漢文帝接受自己的意見。
此案案情并不復雜,但卻稱得上是張釋之在司法審判中成功運用民本思想的經典案例。第一,嫌疑人是一個從鄉下進城的農民,之前并沒有接受過回避皇帝車駕的正規教育,也并不清楚相關犯罪的法律后果。此時如果對其進行嚴懲,屬于是典型的“不教而殺”錯誤。第二,此人長期生活在鄉下,因目睹皇帝出巡威嚴盛況而驚慌失措,沖撞皇帝車駕應是過失犯罪,從輕處罰完全符合“宥過無大”要求。第三,即便此人出于種種原因并沒有講出實情,但在缺乏其他證據支撐的情況下,本著“罪疑惟輕”原則,也應該對其從輕定罪處罰。最終,張釋之基于對普通民眾生命的重視,以哀矜同情之心來處理無教之罪,作出一個為后人稱贊傳揚的公正判決。
恪守議法平恕之法意
東漢許慎在解釋“法”的含義時說:“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水的最大特點就是平靜和緩和,平恕而非暴虐是民眾始終追求的法治理想。只有那些能夠秉持平恕之心,“以至公為心,至平為治,不以喜賞,不以怒罰”審理案件的司法官員,才會被廣大民眾贊揚傳頌。
一次,有個人膽大包天,竟然前去祭祀漢高祖劉邦的廟內盜竊了一對玉環。此人被官府捕獲后,漢文帝把他交給廷尉加以嚴懲。張釋之認真對照法條,提出判處此人死刑建議。漢文帝認為處罰太輕,要求判其滅族之刑。張釋之堅持認為,按照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判處此人一人死刑已經足夠。即便是皇帝也不能拋開現行法律規定,將處罰任意加重為滅族之刑。
對于傳統社會而言,“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統治者一直把祭祀看作國家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對于破壞祭祀的犯罪都處以嚴厲刑罰。以唐律為例,在皇帝祭祀祖先的地方盜竊貢品,就不能按照一般的盜竊罪論處,而是要以“盜大祀神御之物”升格定性為十惡重罪中的“大不敬”。雖然我們今天無法核對張釋之判決該案時所援引的漢律原文,但參照后世唐律相關規定,張釋之對其作出死刑判決的定罪應該是準確恰當的,量刑也是公平公正的。面對皇帝龍顏大怒的強大干預壓力,張釋之堅持人命關天的民本理念,堅決反對大范圍濫殺無辜的做法,并向漢文帝強調,對犯罪的科學處罰必須根據犯罪行為情節的不同,呈現出輕重有序的階梯性,法外濫用重刑不會取得預期的治理效果,反而會反噬法律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在高廟玉環案中,張釋之從“好生之德,洽于民心”的民本思想出發,恪守法律底線,讓司法判決不僅彰顯出打擊犯罪應有的法律力度,還讓嚴格執法充滿應有的人道溫度,成為又一個為后人稱贊傳揚的典范案例。
堅持獄以無冤之追求
獄以無冤、天下無冤民,一直是廣大民眾殷殷期盼的法治理想。張釋之之所以能流芳百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他主政期間,西漢出現“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的局面。
正所謂“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在傳統階級社會中,法治目標的實現主要取決于統治階級能否遵守法律,取決于統治階級的違法能否受到平等處罰。因此,法不阿貴一直是廣大民眾對優秀司法官員的品質期待。彈劾太子案是張釋之擔任公車令期間發生的一個著名案件,公車令負責掌管皇宮大門的出入警衛工作。一天,皇太子和弟弟梁王一起乘車進宮,經過司馬門時沒有下車。而依據當時的法律規定,任何人經過司馬門時,都必須下車后步行入宮。在發現太子和梁王的違法行為之后,張釋之不僅果斷阻止二人進入皇宮,還立即上奏漢文帝,勇敢對二人進行彈劾。彈劾太子案契合了人們對執法平等的內心關切,贏得了廣大民眾的交口稱贊,并產生巨大的社會示范效應。
正所謂“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在擔任國家最高司法官員期間,張釋之深知自身職責的重要性。他曾明言,廷尉就好比是治國天平,他必須嚴格依法履行職責,才能真正引領全天下的司法官員公正執法,才能實現每一件案件的公正處理。
與之相反,只要廷尉在司法中稍有一點偏向或不公正,就會引起全國司法官員的紛紛效仿,直接導致在具體案件審理上的任意輕重,最終損害民眾對國家法治的期盼與信心。據《漢書》記載,張釋之官至廷尉之后,始終堅持以民為本理念,慎刑慎罰,當犯罪證據不足時就對民眾從輕或免于處罰,良好社會法治效果逐步顯現。
“鑒于往事,有資于治道。”以人民為中心,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新時代每位檢察官必須努力答好的人民答卷。而作為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典型代表,張釋之的民本司法理念與當今司法為民、檢察為民原則存在著高度的精神契合和價值同向。同時,張釋之在司法過程中所展現的勇敢斗爭精神和優秀法治素養,更是值得每位檢察官學習。堅持守正創新,傳承挖掘弘揚張釋之法治精神,一定能夠助力新時代檢察人實現法治中國的公平正義,守護人民群眾的幸福安全。(作者系南陽理工學院黨內法規與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河南省方城縣檢察院“法治文化館”張釋之法治思想特聘研究員)
猜你喜歡 廷尉民本漢文帝 “兩元保險”背后的民本思維——西安交大教授王立劍:風險管理再添一籌當代陜西(2021年18期)2021-11-27傳統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體現文化創新比較研究(2020年7期)2021-01-13兜底治疫科學導報·學術(2020年19期)2020-07-09徐慶華中國篆刻·書畫教育(2020年12期)2020-02-04漢文帝七年《朝儀》詔書研究敦煌學輯刊(2018年1期)2018-07-09歷代賞石文獻中所蘊含的民本思想寶藏(2017年10期)2018-01-03不開“寶馬”上班的漢文帝家教世界(2017年10期)2017-03-25陪你一起讀歷史(5)超有愛的漢文帝中學生(2016年25期)2016-03-01國法大于皇權月讀(2014年10期)2014-09-18寶寶國學堂娃娃畫報(2014年4期)201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