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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鎮在清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合同強化農村“三資”管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開展鄉村振興領域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整治,最大程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合法權益,根據**文件精神,針對當前我鎮集體資產處置不合理、不合規、不合法等問題,決定開展清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合同強化農村“三資”管理專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XX大和******歷次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省委**屆**次全會、縣紀委**次全會部署要求,以“加強集體資產監管,建設清廉村居”為目標,聚焦農村“三資”管理不規范和圍繞解決當前集體經濟合同不合理、不合規、不合法等問題,進一步提高站位,明確重點,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深入開展清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合同強化農村“三資”管理專項行動,為促進集體經濟健康發展、提升鄉村治理效能、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建設農業強鎮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穩妥推進。按照先易后難、先簡后繁思路,穩妥有序推進清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合同強化農村“三資”管理專項行動,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堅持人民至上。時刻把維護集體和農民利益放在首位,充分發揮集體民主協商作用,讓農民群眾成為真正的參與者、知情者和受益者。
——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農村“三資”管理的難點、堵點、痛點,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有針對性的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能盡快落地達效。
(三)工作目標。全面開展農村集體經濟合同清理收集、審查審計、整改規范工作。依法完善口頭合同;
終止到期合同、無效合同;
整治規范陰陽合同;
變更、解除嚴重損害集體經濟組織利益、顯失公平的低價、無償合同以及因情勢變更導致繼續履行會對村集體明顯不公的合同;
依法終止集體不認可、群眾反映大、長期拖欠租金等嚴重違約的合同;
制定統一規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將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合同管理等業務統一納入全國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系統;
逐步建立“主體清晰、程序合法、要素齊全、內容規范、執行有序、監管嚴格”的農村集體經濟合同管理機制,不斷健全完善農村“三資”管理制度,堵住集體資產和收益流失的漏洞,“小切口、大深入”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
二、清理范圍
按照全縣統一安排,本次農村集體經濟合同清理的范圍包括鎮、村、組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全資或控股的企業與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訂立的正在履行和已簽訂尚未履行的各類合同(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承包合同除外),包括書面合同、口頭合同及其他合同。具體包括:
(一)資源類合同。指農村集體所有的或國家所有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資源,包括土地、山嶺、林木、荒地、灘涂、水面及其他集體資源承包、流轉、托管、出讓、入股等合同。
(二)資產類合同。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設備設施、無形資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企業所擁有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集體投資興辦企業等資產的承包、租賃、投資等合同。
(三)資金類合同。指農村集體貨幣資金借貸、投資等合同。包括扶貧(銜接)項目資金投資類合同。
(四)建筑工程類合同。指農村集體建筑工程勘察、建設工程設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五)其他類合同。指抵押合同等不屬于上述四類合同的其他合同。
三、工作步驟
農村集體經濟合同清理規范專項行動自2023年**月啟動,按照5個階段14個步驟梯次推進,到2023年10月底完成。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3年**月上旬)
1.安排部署。按照省、市、縣統一要求,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對清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合同強化農村“三資”管理專項行動進行全面系統的安排部署。
2.成立專班。各村結合實際,要成立工作專班,細化制定實施辦法,迅速部署推進。各行政村由黨組織牽頭,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負責,村民委員會配合,成員代表參加,成立清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合同強化農村“三資”管理專項行動工作專班(以下簡稱村級工作專班),制定清理方案,明確人員組成,召開成員代表會議審議,及時公開公示,啟動合同清理規范工作。
3.宣傳動員。采取廣播、電視、網絡、微信、印發宣傳單、張貼公告等多種渠道宣傳集體經濟合同清理規范和“三資”管理政策,動員社會各界關注、參與、監督。各行政村在村務公開欄及村民小組顯要位置張貼**縣委、縣政府蓋章發布的《公告》和本村《農村集體經濟合同清理規范工作方案》,公布監督方式,廣泛動員群眾參與。
4.開展培訓。圍繞本次專項行動要求,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把參與的負責同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全部納入培訓范圍,建立鎮、村兩級級業務培訓體系,采取集中培訓、線上輪訓、實地教學等多種方式,進一步明確清理范圍、審查標準、處置措施,持續提升工作能力。
(二)合同清收階段(2023年**月下旬至**月底)
5.清理收集。全面清理集體經濟合同,原則要求賬內合同與賬外合同一起清理,書面合同、口頭合同和其他合同一起清理。合同標的物應在排除家庭承包經營、集體自營和閑置的集體資產以外,與集體所有的資源、資產、資金一一對應,體現賬實相符、賬賬相符的要求,堅決杜絕賬外合同、賬外資產、賬外收益。要求鎮(街道)黨委書記、村級黨組織書記、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和村委會主任簽訂《干部承諾書》,確保集體經濟合同清理全面徹底。
6.登記建檔。村級工作專班對收集到的集體經濟合同、民主決策會議記錄和補充協議等附件資料原件裝訂成冊,填寫《農村集體經濟合同清理審查表》。口頭合同按照雙方實際約定內容填寫登記表,雙方約定有異議或相關條款未約定的,如實登記“有異議”或“未約定”。
7.審議公示。《農村集體經濟合同清理審查表》經成員代表大會審議并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廣泛征求群眾意見,查缺補漏,力求集體經濟合同“應收盡收”,且登記信息與事實相符。公示無異議的,提交鎮黨委政府匯總。
8.匯總上報。鎮黨委政府收集各行政村集體經濟合同(含會議決議、補充協議等附件)、《農村集體經濟合同清理審查表》、《干部承諾書》,逐一編號,并分別裝訂成冊。經鎮黨委政府研究審定并蓋章后,提交縣級工作專班審查。
(三)審查反饋階段(2023年**月)
9.審查審核。由縣級專班組對鎮上報匯總資料進行集中聯合審查,指出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填寫《農村集體經濟合同清理審查表》,發現涉嫌違法違紀的及時核查,嚴肅處理。
10.反饋意見。審查整改意見經相關審查部門確認蓋章后,由縣級工作專班辦公室反饋鎮黨委政府,并督促鎮黨委政府開展整改。
(四)整改糾錯階段(2023年**月底至**月底)
11.整改糾錯。由鎮黨委政府組織指導行政村黨組織進行整改糾錯。按照“村黨組織提議、村黨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集體成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的“四議兩公開”程序,遵循“村組研判、雙方協商、審查確認”的思路,堅持依法依規、一事一策的原則,由各行政村分類整改糾錯。整改后的農村集體經濟合同提交成員代表大會審議,審議同意后提交鎮政府復審。
12.問題處置。對違法違規且整改不到位的,鎮黨委政府將提交縣級專項行動工作專班研判。縣級工作專班統一建立問題臺賬,進行專題研究后向相關職能部門移交。涉及黨員干部違紀違規的,向紀檢監察部門移交;
涉及違法違規用地的,向自然資源部門移交;
出現黑、惡、霸、痞等情況的,向公安等司法部門移交,納入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嚴厲打擊。
(五)總結提升階段(2023年**月初至**月中旬)
13.歸檔備案。鎮、村要全部建賬立戶,對整改規范的集體經濟合同和集體資產全部統一錄入平臺,實行動態規范管理。年底前規范合同錄入率應達到**%以上。書面合同統一整理歸檔,建立臺賬,報鎮備案。
14.總結成果。各村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形成專項行動工作報告。于2023年**月**日前上報鎮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開展清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合同強化農村“三資”管理專項行動是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省委、**市委、**縣委農村工作會議的具體舉措,是快速增加集體收入、保障農民切身利益的有力抓手,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認真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把本次行動列為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把思想行動統一到鎮黨委政府安排部署上來。
(二)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任組長的雙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其它班子成員、各村黨組織書記為成員的工作專班,專班辦公室設在鎮鄉村振興辦,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負責日常工作。各村要建立統籌協調機制,結合實際建立村級工作專班,定期研究解決存在問題,確保解決歷年集體資產整治中難以化解的歷史問題,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嚴格工作程序。堅持依法、民主、公開原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開展工作,嚴肅查處發現問題。堅持依靠群眾開展清理整治工作,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議定,全程接受群眾監督,嚴禁出現粗枝大葉走形式、走過場,借整改“漂白”合同等現象。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考慮歷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穩妥有序推進,避免引發不穩定因素,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四)強化督促落實。各村工作專班要于每月**日前將工作進度、存在問題和經驗做法報送鎮級工作專班,鎮級工作專班根據報送和督導情況,形成工作報告報縣級工作專班。同時,各村要以合同清理規范為切入點,全面明晰資產權屬,完善集體財務制度程序,加大審計監督力度。
(五)嚴肅追責問責。鎮級專班采取“容錯糾錯+追責問責”雙機制,對專項行動前的合同,積極整改且未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按容錯糾錯給予處理;
對專項行動中思想不重視、履職不到位、查出問題不整改,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消極應付,不作為、慢作為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甚至弄虛作假,瞞報隱匿等問題,依規依紀嚴肅追責問責。對無償、拖欠或低價占用,違規出租、出讓、發包集體資產資源等問題,監守自盜、貪污侵占、套取騙取集體資金等問題嚴肅查處、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