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行政事項督辦工作管理辦法(范文推薦),供大家參考。
行政事項督辦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1.1為進一步提高公司各項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水平,確保政令暢通,提高工作效率,結合公司實際及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各部門。
1.3綜合部是行政事項督辦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1.4行政督辦指根據公司工作部署,通過電子政務和其他手段,對日常工作、年度重點工作以及公司領導布置的專項任務的執行情況,實施有效督促辦理的管理過程。
1.5行政督辦原則
1.5.1歸口分辦原則。綜合部組織開展督辦工作,各部門根據職責、業務歸口分辦。對于涉及多個部門的督辦事項,綜合部應明確主辦部門和協辦部門,做好協調工作。
1.5.2效率優先原則。綜合部要及時檢查、跟蹤、督辦。承辦部門要抓緊辦理、按時辦結,并及時反饋結果,不得做表面文章、敷衍了事。遇有特殊情況,在規定時限內不能辦結的,應說明原因。
第二章管理職責和工作途徑
2.1管理職責
2.1.1公司領導
(1)確認需要督辦的任務、主辦部門、協辦部門以及完成時限。
(2)協調解決督辦工作開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3)對各項督辦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價。
2.1.2綜合部
(1)負責開展督辦工作,承擔督辦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督促反饋工作。
(2)負責組織優化督辦流程。
(3)負責督辦系統的管理、維護和優化。
(4)負責對公司年度工作報告、年度重點工作任務進行督辦。
(5)負責對公司黨支部布置的工作任務進行督辦。
(6)負責對總經理辦公會、領導碰頭會、重要批示意見、公司領導臨時交辦、布置的工作任務以及公文辦理情況進行督辦。
2.1.3其他部門對本部門主辦的會議上布置的工作任務進行督辦。
2.1.4主辦部門和協辦部門
(1)主辦部門按要求完成各項督辦工作,并及時將工作進度向督辦部門反饋。
(2)協辦部門應配合主辦部門落實督辦工作。
2.2工作途徑
2.2.1書面督辦。通過《行政督辦任務確認單》對有關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督辦。
2.2.2電話督辦。通過電話聯系方式,了解督辦事項的辦理情況,做好電話記錄并及時報告。
2.2.3網絡督辦。依托電子政務工作平臺實施工作任務的督辦,逐步建立現代化督辦體系,提高督辦工作質量和效率。
第三章行政督辦事項
3.1行政督辦事項分類:
3.1.1一類行政督辦事項,指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主要來源:
(1)公司年度工作報告;
(2)公司年度重點任務。
3.1.2二類行政督辦事項,涉及會議和公文管理中的工作任務,主要來源:
(1)黨支部明確的工作任務;
(2)總經理辦公會明確的工作任務;
(3)領導碰頭會明確的工作任務;
(4)其他全局性、決策性和專業性會議明確的工作任務;
(5)請示類公文辦理情況。
3.1.3三類行政督辦事項,指經公司領導審定的專項任務,主要來源:
(1)需反饋貫徹落實情況的上級領導重要批示;
(2)公司領導在文件批轉過程中做出的重要批示;
(3)公司領導布置的工作任務;
(4)公司領導臨時交辦以及要求督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行政督辦工作程序
4.1一類事項的督辦
4.1.1綜合部牽頭,其他部門配合,根據督辦任務來源提出督辦建議,呈報公司領導審定后,確定為督辦事項。
4.1.2綜合部將督辦任務發至各主責部門,主責部門應迅速落實人員具體承辦。主辦部門和協辦部門要做好溝通工作。
4.1.3綜合部匯集各部門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和未按時完成、需調整的原因以及工作建議。
4.2二類事項的督辦
4.2.1會議決議督辦
(1)綜合部匯總公司領導在總經理辦公會、領導碰頭會上布置的督辦任務,填寫《行政督辦任務確認單》,轉發主辦部門;
(2)主辦部門原則上在獲悉督辦事項2個工作日內,提交《行政督辦任務確認單》,明確完成時限;
(3)綜合部呈報《行政督辦任務確認單》,經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即為專項督辦任務。
(4)主辦部門應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及時反饋辦理情況,必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或提升空間;
工作目標;
解決問題或提升工作的計劃(須含完成時限);
已經開展的工作及在整個計劃中所處的節點或所占比重;
尚未開展的工作及下一步推進計劃;
避免問題再次發生的相關措施或持續提升的建議;
其他工作建議。
(5)結合上述第4項督辦過程,由綜合部與主辦部門共同填寫《行政督辦過程記錄單》,并為行政督辦工作定期通報提供支持。
(6)綜合部每月對督辦事項落實情況進行匯總,呈報公司領導;
每季度對各部門督辦開展情況進行梳理,并進行通報。
4.2.2公文辦理督辦
公文辦理督辦,應嚴格執行公司公文處理相關管理規定。
4.2.3其他二類事項的督辦過程,歸口督辦部門可參考綜合部督辦工作流程。
4.3三類事項的督辦
4.3.1根據公司領導要求,綜合部提出行政督辦事項,填寫《行政督辦任務確認單》,轉發主辦部門;
4.3.2主辦部門原則上在獲悉督辦事項2個工作日內,提交《行政督辦任務確認單》,明確完成時限;
4.3.3綜合部呈報《行政督辦任務確認單》,經公司主要領導審定后,即為專項督辦任務。
4.3.4主辦部門應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及時反饋辦理情況,必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或提升空間;
工作目標;
解決問題或提升工作的計劃(須含完成時限);
已經開展的工作及在整個計劃中所處的節點或所占比重;
尚未開展的工作及下一步推進計劃;
避免問題再次發生的相關措施或持續提升的建議;
其他工作建議。
4.3.5結合上述第四項督辦過程,由綜合部與主辦部門共同填寫《行政督辦過程記錄單》,為行政督辦工作定期通報提供支持。
4.3.6綜合部每月對督辦事項落實情況進行匯總,呈報公司領導,并于月度經營分析會上進行通報。
4.4各部門督辦事項的執行情況,為公司績效考核工作提供依據。
第五章附則
5.1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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