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歌是起源或流傳于一個國家或地區人民中間并成為他們獨特文化一部分的歌曲,它是勞動人民表達自己思想感情的一種藝術形式,一般為口頭創作、口頭流傳,并在流傳過程中經過不斷的集體加工。它產生于民間,緊密伴隨勞動人民的生活和勞動,隨社會歷史發展、人民生活變化而發展變化,具有強烈的現實性,是各民族文藝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中國民歌有著悠久的傳統,遠在原始社會,我們的祖先在狩獵、搬運、祭祀、娛神、儀式、求偶等活動中便開始了他們的歌唱。由于民歌是勞動人民的歌,勞動人民在封建社會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舊中國是被人看不起的,他們的歌也遭受到同樣的命運,甚至在元、明、清三代屢遭帝令禁唱。在原始時期,歌與舞是結合在一起的,直至今天,在許多少數民族地區仍然保留著歌舞不分的古老傳統。
公元前五世紀左右編成的中國第一部詩歌總集《詩經》,也是我國最早的一部民歌詞集,分為風、雅、頌三個部分,其中風的部分,就是當時各地的民歌。西漢時期,政府設立“樂府”,收集各地民歌,以察民情。
當前,不同的學者對中國民歌有著不同的分法:有的學者將其分為號子、山歌、小調三大類,有的學者將其分為號子、山歌、小調、長歌與多聲部歌曲四大類,還有的學者將其細化,分為號子、山歌、小調、兒歌、宗教歌曲、長歌與多聲部歌曲等,而這些歌曲都各有其意義。
中國民歌大分為三類:
號子:也稱為勞動號子,是人們在進行體力勞動時編唱并直接為之服務的民歌。在中國,號子有不同的稱呼,北方稱之為“吆號子”,南方稱之為“喊號子”。號子的節奏十分鮮明,以調節勞動情緒為主,如采茶歌、草原牧歌等。
山歌:指各種山野歌曲,它是人們在上山砍柴、田間勞作、野外放牧、停腳小歇時,為抒發內心情感或向遠處的人傳遞情意、對答傳語的即興編唱,有直暢性、單純性、自由性的特點。
小調(中國音樂):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休息、娛樂、集會等場合演唱的民間歌曲,也就是說除了勞動號子、山歌以外的各種日常歌唱的小型民歌都可以歸入這一類。小調常由職業或半職業的藝人演唱,流傳性廣。
中國民歌細分為六類:
勞動歌:指勞動號子等各種在勞動中唱的歌。有的直接配合勞動動作,節奏十分鮮明;有的只是調節勞動情緒,如采茶歌、草原牧歌等。
儀禮歌:專門用于各種民間儀式和民間禮俗的民歌,如民間婚禮上使用的撒帳歌,民間建房時使用的建房歌。
時政歌:主要內容是時事政治評論的民間歌謠,其政治意義高,有一定的文獻價值。
生活歌:表現群眾家庭生活與勞動生活內容的民歌,如反映農民生活的《十二月長工歌》,集中揭示了長工與地主之間的尖銳矛盾。
情歌:即有關愛情的民歌。它是民歌中數量最多、最動人的一種,如四川民歌《高高山上一樹槐》,所表現的是一位姑娘久等情人不至后的悵惘。情歌在中國部分少數民族中是青年人戀愛、擇偶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交際工具。
兒歌:兒童演唱或朗誦的民間歌謠。中國古代特定時期產生的童謠由于是時政預言性質的民歌,不屬于兒歌。兒歌的內容主要是游戲兒歌、繞口令以及大人逗小孩的歌。
在中國古代,民歌是一種富于生命力的口頭創作,其優秀作品具有高度的藝術價值,相反大部分近代中國民歌的藝術價值卻很低。在中國文學史上,民歌是詩歌與文學的始祖,是作家創作的源泉之一,四言詩、五言詩、七言詩以及詞、曲等文學體裁都起源于古代民歌而后為作家所采用的。
中國民歌的形式非常豐富,不同地區各有區別。中國民歌四句一段者居多,但陜北、晉西北有兩句一段的民歌,除七言體以外,又有五言、六言、八言甚至十幾言的詩句。在用韻方面,中國民歌基本上都押尾韻,南方民歌較為柔美含蓄,北方民歌較為直率粗放。
(樂 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