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規則,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領導人員的產生程序, 優化董事會結構,完善***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董事會工作規則(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特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并制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條 ***董事會設立提名委員會,為董事會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對董事會負責。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按照有關規定,擬定高級管理人員選任標準和程序,就總經理人選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就董事長提名的董事會秘書人選、總經理提名的經理層副職和總工程師等備案職務人員人選進行審核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第二章 人員組成及工作機構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由三至五名董事組成,外部董事應占多數。提名委員會設主任一名,由董事長擔任。
提名委員會委員人選由董事長商有關董事后提出,由董事會審議決定。
第五條 提名委員會主任行使以下職權:
(一)負責主持提名委員會的工作;
(二)召集、主持提名委員會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三)督促、檢查提名委員會會議決議的執行;
(四)簽署提名委員會的重要文件;
(五)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委員任期屆滿前,除非出現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本細則規定的不得任職之情形,不得被無故解除職務。委員任期屆滿前,如不再擔任***董事職務,則自動失去委員資格,并由董事會根據前述第四條的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七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在有足夠能力履行職責的情況下,可以同時擔任董事會其他專門委員會的職務。
第八條 提名委員會的工作機構是***黨政辦公室。提名委員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會議通知、會議文件的準備,與提名委員會主任的日常工作聯絡,會議記錄、會議決議的制作和報送等日常工作。董事會辦公室共同負責會議籌備、組織等具體工作。董事會秘書負責協調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工作機構、董事會辦公室的工作,列席提名委員會會議。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九條 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如下:
(一)每年至少一次分析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包
括專業能力、知識及經驗方面),并就配合***策略對董事會作出的變動提出建議。
(%1) 研究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三)廣泛搜尋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高管人員的人選;
(四)對董事候選人、高管人員候選人人選進行審查并提出建議。
(五)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六)就董事、高管人員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高管人員(尤其是董事長)繼任計劃的有關事宜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七)向董事會匯報其決定或建議,但受到法律或監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匯報的除外。
(八)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十條 提名委員會表決通過的提案以書面形式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 提名委員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本細則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研究***的董事、及高管人員的當選條件、選擇程序和任職期限,形成決議后提交董事會通過,并遵照實施。
第十二條 董事、其他高管人員的選任程序:
(一)根據***發展需要,提名委員會對***現有董事、 高管理人員進行綜合評估與分析,研究選擇標準和程序,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二)根據職位需求,通過多種渠道廣泛搜尋董事、高管人員的人選。
(三)召開提名委員會會議,根據董事、高管人員的任職條件,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
(四)董事會提出人選建議和相關材料;
(五)董事會授權的其它事項。
第五章 議事規則
第十三條 提名委員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提名委員會每年至少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召開一次定期會議。經兩名或兩名以上的委員或提名委員會主任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前,委員應充分審閱相關會議資料。
第十四條 提名委員會會議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一名委員(獨立非執行董事)主持。
第十五條 提名委員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
第十六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并對審議事項表達明確的意見。本人因故確不能親自出席會議時,可以書面委托其他委員代為出席會議并發表意見,書面委托書中須載明授權范圍和期限。每一名委員最多接受一名委員委托。
第十七條 提名委員會召開會議,必要時可邀請***其他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列席會議。
如有必要,提名委員會可以聘請中介機構為其決策提供獨立專業意見,應與列席會議的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因此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承擔。
第十八條 會議表決采用舉手或投票表決方式,每一名委員有一票表決權。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九條 提名委員會會議可以以書面議案表決的方式召開。書面議案以傳真、特快專遞或專人送達等方式送全體委員。委員對議案進行表決后,將原件寄回***存檔。如果簽字同意的委員符合本細則規定的人數,該議案即成為委員會有效決議。
第二十條 提名委員會會議的召開程序、表決方式和會議通過的決議必須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本細則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提名委員會會議討論涉及提名委員會成員的議題時,當事人應當回避。
第二十二條 提名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及表決結果, 應以書面形式報***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出席會議的委員及列席人員均對會議所有會議事項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披露相關信息。
第二十四條 提名委員會會議須制作完整的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由***黨政辦公室保存,供***董事隨時查閱。
第六章 監督與評估
第二十五條 提名委員會接受***董事會的監督,董事會于每年年末對提名委員會的工作進行評估。
評估的內容主要包括:
(1) 本細則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的需要。
(二)提名委員會委員是否獨立于***管理層。
(三)各委員是否具有合法的任職資格、適當的專業能力和經驗。
(四)各委員是否充分理解并履行其職責。
第二十六條 提名委員會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工作情況匯報。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執行;
本細則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解釋權歸屬***董事會,并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