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市委新材料產業政策申報指南策劃方案,供大家參考。
一、重點支持領域
本政策重點支持先進高分子材料(聚烯烴材料、聚氨酯材料、氟硅材料和工程塑料)、無機非金屬材料(先進陶瓷材料、高檔耐火材料、功能玻璃、玻纖及制品材料)和特色金屬新材料(高端鋁基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端合金新材料)領域,鼓勵發展聚合物基、陶瓷基、金屬基等復合材料,超前布局碳纖維、石墨烯、生物基材料、超導材料、量子材料等前沿新材料。
二、扶持標準及申報條件
(一)培育壯大產業主體
1.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獎勵
(1)扶持標準
圍繞新材料產業重點發展領域,對強鏈、延鏈、補鏈的項目,持續投產達效一年后,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超過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120萬元、450萬元、900萬元、2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超過20億元的,按照“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2)申報主體
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依法依規納入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統計范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3)申報條件
①申報企業項目屬于審批已備案的圍繞新材料產業重點發展領域強鏈、延鏈、補鏈的新建或技改項目,項目完工日期為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項目持續投產達效一年以上;
③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5000萬元以上。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1);
②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③固定資產投資額證明(發票復印件,如發票太多,以項目審計報告代替);
④證明材料(營業執照、項目備案手續、項目驗收報告、項目竣工驗收決算報告等)。
2.產品營業收入獎勵
(1)扶持標準
新材料產品上年度營業收入占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60%以上的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首次達到200億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議”予以獎勵。
(2)申報主體
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依法依規納入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統計范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3)申報條件
①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占企業20**年度營業收入60%以上;
②20**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以上。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2);
②證明材料(營業執照,2019、20**年度審計報告、企業近二年向統計部門上報統計數據的截圖證明等)。
3.省新材料領軍企業獎勵
(1)扶持標準
對首次列入山東省新材料領軍企業50強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申報條件
無需申報,按照省工信廳公布的《山東省新材料領軍企業50強名單》直接撥付。
(二)促進產業創新發展
4.創新成果產業化投資獎勵
(1)扶持標準
鼓勵新材料企業自主攻關或與高校、科研機構開展聯合攻關,突破一批制約全市新材料產業發展的重大關鍵核心技術,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性和標志性技術成果,項目持續產業化一年后,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
(2)申報主體
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依法依規納入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統計范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3)申報條件
①申報企業項目屬于已審批備案的實現新材料產業重大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的新建或技改項目,項目完工日期為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申報項目持續產業化一年以上;
③項目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性和標志性技術成果,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市場應用前景廣闊。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3);
②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③固定資產投資額證明(發票復印件,如發票太多,以項目審計報告代替);
④證明材料(營業執照、項目備案手續、項目驗收報告、項目產品成果鑒定或專利證書等)。
5.創新成果中試投資獎勵
(1)扶持標準
鼓勵企業加快新材料工藝、技術、產品成果高效轉化,建成中試基地和中試項目的,建成持續投用或投產一年后,按照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2)申報主體
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依法依規納入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統計范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3)申報條件
①申報企業項目屬于已審批備案的實現新材料產業成果轉化的中試基地或中試項目,項目完工日期為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項目建成持續投用或投產達效一年以上。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4);
②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③固定資產投資額證明(發票復印件,如發票太多,以項目審計報告代替);
④證明材料(營業執照、項目備案手續、項目驗收報告、項目產品成果鑒定或專利證書等)。
(三)強化產業金融支撐
6.股權投資獎勵
(1)扶持標準
鼓勵企業加強與股權投資機構合作,對獲得股權投資機構股權投資的新材料產業項目,經認定后按照股權投資額的2%給予融資獎勵,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天使投資、種子基金投資機構實行風險分擔機制,市及區縣財政承擔60%,投資機構承擔40%。
(2)申報主體
①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依法依規納入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統計范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②天使投資、種子基金等股權投資機構。
(3)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項目為獲得股權投資機構股權投資的新材料產業項目,投資協議(合同)和資金到位日期為20**年1月1日之后。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5);
②證明材料(營業執照、投資協議、資金到位證明、股權變更登記、賬務損益表等)。
7.初創企業融資獎勵
(1)扶持標準
對初創新材料企業成立兩年內,獲得市外天使投資、VC/PE 等股權投資的,經認定后按照股權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申報主體
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依法依規納入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統計范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3)申報條件
①申報單位注冊日期為20**年1月1日以后的新材料產業企業;
②申報單位獲得市外天使投資、VC/PE 等股權投資。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6);
②證明材料(營業執照、投資協議、資金到位證明、股權變更登記等)。
8.貼息獎勵
(1)扶持標準
支持企業采用銀行貸款等融資方式實施重大新材料產業化項目,對列入省、市重大項目的,按照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給予50%貼息,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申報主體
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依法依規納入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統計范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3)申報條件
①申報項目屬于已備案的新材料產業化項目;
②項目備案時間為20**年1月1日以后;
③申報項目列入省、市重大項目;
④項目建設采用銀行貸款等融資方式。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7);
②證明材料(營業執照、項目備案手續、列入省市重大項目證明文件、銀行貸款協議、銀行貸款資金到位證明復印件等)。
(四)打造產業平臺
9.開展產業平臺活動獎勵
(1)扶持標準
積極對接國家級行業學會(協會)、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單位,舉辦符合淄博新材料產業發展方向的有影響力的高端論壇、學術會議、會展、產學研等活動,按照活動實際投入對承辦方給予一定比例補助,單個活動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申報主體
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3)申報條件
①自2021年1月17日之后,舉辦的主題為新材料產業領域范圍的產業平臺活動;
②活動舉辦地在淄博,由國家級行業行業學會(協會)、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參與主辦,參會人員達到50人及以上。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8);
②活動實施方案;
③簽訂論壇、會議等活動的合同或協議;
④參加人員簽到表;
⑤活動費用發票復印件;
⑥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機構自愿向注冊地所在區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報相應的申報材料。
(二)區縣審核。各區縣根據申報標準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研究提出推薦意見,以正式文件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專家評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評審認定或現場核查,并進行項目查重,核定獎補企業和獎補額度。
四、有關要求
(一)區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嚴格把關,確保申報項目真實可靠,切實發揮好政策的引領推動作用。
(二)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積極配合市、區縣兩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專家做好現場核查、績效目標制定、評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實提供原始資料。在項目申報過程中,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淄博市財政局實施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信用負面清單制度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三)申報單位以附件9為封面,將申報材料打印膠裝成冊(A4紙),證明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同一企業或機構申報多個項目的,每個項目的申報材料單獨成冊。申報材料不得含有涉密資料。
(四)請各區縣于2021年7月15日前將申報文件、申報材料紙質版(各一式三份)及電子版(刻錄光盤)一并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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